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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2)

时间:2018-03-25 20:15:31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017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四)体检

  体检根据我院日程安排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内容,再次,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五、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实践(试验)考核成绩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50%+面试成绩(总分100)×5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

  2、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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