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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考试大纲

时间:2017-06-12 11:05:20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试大纲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同学们现在也要抓紧时间进行复习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理学》的考试大纲,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 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 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 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 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 (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 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 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 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 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 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 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 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 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 法的价值 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 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 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 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 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科学立法 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 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科学立法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 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 类比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 司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体系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