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资格考试知识辅导:合同法
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 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 丧失商务信誉。
④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合同的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
5、合同履行的担保:
担保的方式: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对于已经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
2、合同的转让:
(1) 权利的转让;
(2) 义务的转移;
(3)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六、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事由: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及其构成
(1)行为人从事了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约行为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
(3)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3、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合同。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支付违约金;
(2)支付赔偿金;
(3)要求继续履行;
(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和减少价款或酬金等;
(5)定金制裁;
(6)采取补救措施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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