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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资格考试知识辅导:合同法

时间:2018-01-13 16:35:41 秘书资格 我要投稿

秘书资格考试知识辅导:合同法

  一、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及其特点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2、合同法:

  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

  (1)主体合法;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客体合法、确定;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3、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05年5月三级)

  (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5、缔约过失责任: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与订立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3、几种特殊情形合同的效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4、无效合同:

  ★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共利益,而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的'合同。(06年11月四级)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5、可变更、可撤消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6、无效合同和被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及其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