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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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规划;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监管及考核。
(四)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建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等的计划编制、方案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拟订年度城市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全区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并负责全区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等单位的资质管理。
(七)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我区权限内建筑、监理等行业的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建工城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辖区建设行业各类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组织由区立项的非房地产项目的扩初会审和竣工联合检查工作;参与全区范围内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论证、扩初会审和竣工联合检查。
(十)负责推进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国家直管公房出售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依法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十二)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区权限内的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普法、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与考核、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和电子政务建设、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4、组织局系统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统战、双拥、群团、计生等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调配任免、培训培养、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离退休管理、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7、牵头做好深化改革、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服务业发展等工作。
二、建筑管理(行政审批)科
1、负责行政审批和执法的综合监管、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及服务事项办理等工作,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统计工作;牵头做好重点工程建设服务工作。
2、负责拟定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负责建筑业类企业资质审核及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建工城建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初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分析及建筑行业教育培训;做好建设行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区建筑业协会工作;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文化产业发展有关的建筑和勘察设计企业的行业扶持工作。
3、负责建筑业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管理;负责全区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全区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