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公告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
六、报名组织
(一)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登陆报名服务平台。
(二)我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6日- 29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3日。本次考试外省转入的老考生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本次收尾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本省的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外省转入的'老考生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外省转入的老考生)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6月29日-30日共两天(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审核地点:淮安市大治路24号(原人社局院内)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12333,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处清楚准确填写“该同志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年,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9月8日-14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生如需领取通用发票(即发票抬头为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23号窗口领取,数量或金额较大的请提前电话联系:83888293;如需开具具体姓名或者工作单位的发票,则需至淮安市大治路24号四楼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83645602。如有特殊情况,考生还可选择先预留开票内容等信息,我们稍后为您采用“邮资到付”的方式寄送发票。
八、教材征订
2017年度考试仍以2010年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考试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价格认定局联系,电话:(025)8333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