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市物价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两天。
9月16日
上午0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17日
上午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