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十章)
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政策规定,结合自身未来一定时期履行职能需要,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逐级编制、审核、汇总、上报,由财政部门审核并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财务收支计划。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十章),欢迎参考!
[基本要求]
(一)掌握部门预算编制的规则、方法及要求,部门预算执行及调整的要求
(二)業握中央部门财政拔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要求
(三)掌握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内容及运用
(四)掌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五)笨握政府采約的当事人要求、范困对象、执行模式、采約方式和程序、政策要求和特殊规定
(六)笨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容及管理要求
(七)零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处理
(入)djfr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组织实施、风险评信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主要风险和关健控制措施,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九)熟悉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规程、中央部门收支预算的内容
(十)熟悉预算请效管理的原则、内容、方法及要求
(十一)了解部门预算、政麻收i分类、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狗、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概念
(十二)了解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政策规定,结合自身未来一定时期履行职能需要,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逐级编制、审核、汇总、上报,由财政部门审核并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部门预算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
一、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规程
(一)编制方式
中央部门预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汇总方式,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所有开支项目落实到具体的预算单位。
(二)编制流程
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可分为"准备"、"一上"、"一下"、"二上"和"二下"五个阶段。
二、政府收支分类
政府收支分类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对政府收人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也称为预算科自,是政府收支分类的具体项目。,
(一)收人分类
收人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人的来源和性质。收人分类设类、款、项和目四级科目。
(二)支出功能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进行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和项三级科目。
(三)支出经济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按功能分类后再按经济分类,除了要更加细化支出内容,说明政府各项职能的具体支出差别,也更方便对政府的支出进行经济分析。支出经济分类设类和款两级科目。
三、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一)收人预算的内容
中央部门收人预算来源主要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人、上级补助收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人、下级单位上缴收人、其他收人、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二)收人预算的编制要求
中央部门在预测收人预算时,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遵循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
(三)收人预算的测算依据
中央部门在编制部门收人预算时,应对各项需求和资金来源进行认真测算、分析。
1.明确预算目标。
2.收集相关资料。
3.分析、归集部门预算需求。
4.测算部门预算需求。对部门预算需求应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部分进行测算。
5.测算财政拨款资金需求。
四、中央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中央部门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自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
(2)优先保障原则
(3)定额管理原则
2.基本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由"双定额"构成,即综合定额和财政补助定额。
4.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程序
(1)制定定额标准.
(2)审核基础数据
(3)测算和下达控制数
(4)编制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5)审批下达正式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
(2)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原则
(3)追踪问效原则
2.项目类别
(1)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将预算项目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
(2)为了实现对预算项目的滚动管理,根据项目的存续时间,可将预算项目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两类。
3.项目申报、审核和批复
(1)项目申报
(2)项目审核
(3)项目预算安排
(4)项目批复
五、部门预算执行及调整
(一)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及调整
(二)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调整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及分析
1.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及分析
2.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及分析
六、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及其分类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筒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筒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应经财政部审核确认。
(二)结转资金的管理
1.结转资金的内容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须算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2.结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1)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2)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
(3)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本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中央部门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自结转资金情况和项自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三)结余资金的管理
1.结余资金的内容
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2.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1)中央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
(2)中央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3)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四)预算编制阶段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
1."一上"预算编制阶段
2."—下"控制数测算阶段
3."二上"预算编制阶段
4.部门预算草案上报阶段
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必须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结余资金已实际形成后,才可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统筹使用。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直接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安排使用。
第二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人直接缴人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筒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
5.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使用的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此外,某些预算单位还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专户。
(二)预算单位相关国库集中收付账户的设立
二、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一)收缴方式
财政收人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二)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
2.集中汇缴程序
三、财政支出类型、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出类型
(二)支付方式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三)支付程序
四、公务卡管理制度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与操作流程如下:
(一)银行授信额度
(二)个人持卡支付
(三)单位报销还款
第三节 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与政府采购的对象
(一)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这里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与财政预算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二)政府来购的对象
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一)集中采购
采购人采购纳人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即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采购未纳人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