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号)精神,现将北京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已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北京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须于2016年1月12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下同),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北京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时,须于2016年1月12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未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需要更改报考级别的人员,报考北京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上述证件、证明均须原件。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5月24日至27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8月29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