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需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 合格供应商选择
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应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以往采购的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约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质量保证:
1、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公司指定的质量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质量检验合格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的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因供应商责任所致损失的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 进货验收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质检、采购等部门人员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 质检部按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质量符合质量要求。
2、处理短损 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不合格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 质量纠纷处理
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质量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的处理流程统称为质量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理依据 以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作为处理依据,并在《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原则上以本公司的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门(供应链及综合部)。
(2)采购部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物料。
(4)订制品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更换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损失,依实际发生情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损失,依实际发生情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 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 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在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且生产成本合理。
第十九条 按供应商评价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 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 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采购部经理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商品信息,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 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更多采购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10.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