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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时间:2021-12-05 12:13:02 中考招生 我要投稿

2017年广东梅州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2018中考临近,不知道大家是否全都了解中考招生政策?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广东梅州中考招生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2017年广东梅州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2017年广东梅州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进修学校: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梅市教招[2017]9号)的通知精神,今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全市统一报名、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和录取的现代化统筹管理模式。为做好今年我县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⑴本市2017年初中二年级在读生,年龄17周岁(含17周岁)以下者,可以报名参加我市2017年中考地理、生物科考试。

  ⑵本市2017届初三毕业生,在初二期间已经在我市参加省统一命题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今年中考不用再报名,按原报名号参加我市2017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个科目考试和体育科考试。

  未参加我省统一命题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本市或外市2017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且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者,可以补报名参加我市2017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科和生物、地理科考试以及体育科考试。

  ⑶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2.报名时间:

  我市初中二年级在读生和需补报名的本市或外市2017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28日—4月1日。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原校办理报名手续、社青报名应持学历证、年龄证明、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学办理。报名时,考生应向就读学校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相片1张(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成绩评分登记卡)。各校统一登陆梅州教育城域网(http://www.mzedu.gov.cn/zk)中考报名系统报名录入考生信息。各中学应将《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大埔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不参加中考报名考试学生名册》(附件二)和《大埔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直接报读中职学校学生名册》(附件三)4月14日前准时送县招生办。

  3.报名费用:

  考生报名时需缴交考试费,收费按粤价函[2001]213文中关于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科收费10元,初二级考生和初三级补报名考生考试费均按10科(含体育科)收费,计每人收费100元。考务费于4月14号前交局招生办。

  4.注意事项:

  (1)2016年已在我市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科学业考试,且已办理转学手续的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所在考点参加我市今年中考,考号不变,生源属于现就读学校,现就读学校必须在市中考报名系统平台上办理有关转考手续。考生在原报名学校所交考试费不转划,现就读学校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2)本省外市考生需要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其2016年在外市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成绩,可转入我市(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不是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成绩不能转入,需重新报名参加该两科考试。

  (3)凡2016年在我市参加过全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17年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

  (4)初二期间已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如果自动放弃参加我市今年中考其他各科学业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5)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并就读我市高中的考生,高中毕业后需要在我市参加高考的,要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报名条件才能在我市参加高考。

  二、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时间安排在5月25日—31日,各校应通过梅州教育城域网登陆梅州市中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统一为考生填报志愿。

  2.各校应大力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有关情况、招生章程以及有关招生规定,认真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同时,要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和意愿,让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限制考生报考,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只报本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报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报公办学校,不报民办学校。

  3.志愿分五批,第一批为市属2所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普通生、指标生(含补录)和特长生;第二批为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指标生(含补录)和特长生,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普通生录取列入第二批;第三批为6所省一级学校普通生和指标生,五华县高级中学普通生录取列入第三批;第四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第五批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三、考试科目

  2017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共8个,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2018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共2个,即生物、地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25分)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各100分,体育8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10科总分共1040分。

  四、考试时间

  2017年中考在6月20日—22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上午下午考生对象

  6月20日地理(8:30—9:20)

  生物(10:00—10:50)初二考生

  语文(15:00—17:00)

  初三考生

  6月21日化学(8:30—9:50)

  思品(10:30—11:50)数学(15:00—16:40)

  6月22日物理(8:30—9:50)

  历史(10:30—11:20)英语(15:00—16:40)

  五、考场设置及试室安排

  根据我县初中毕业生现有人数和考场相对集中的原则,全县共设十个考场,即虎山中学、家炳一中、大麻中学、家炳八中、大埔中学、家炳六中、高陂中学、家炳二中、百侯中学、石云中学(考场设置见附件五)。

  各考场除主考外,副主考和监考人员实行交叉监考。

  试室编排:每个试室为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试室座号由市招生办统一编排。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必须经过金属探测仪检测后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各考点必须配备金属探测仪,经费由局统筹解决。

  六、招生计划

  1.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2.全市10所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每所学校安排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50%名额招收指标生。

  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

  1.录取依据。一是10个科目的成绩总分;二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2.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考。

  3.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省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全市10所重点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原则上不跨区域招生,有特殊情况要跨区域招生,需上报市招生办审批,全市10所重点中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其他普通高中和田家炳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

  4.录取批次。录取分五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属2所(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第二批为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普通生录取列入第二批,第三批为全市6所省一级学校普通生和指标生,第四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新生录取,第五批为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经市、县招生办(中招办)审核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加盖市、县招生办(中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在中考录取系统中打印后统一送市、县招生办(中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和录取学校录取专用章后方有效,并由录取学校发放给学生;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和录取学校均须盖录取专用章后方有效,并由录取学校发放给学生。

  5.录取顺序。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其中,第一批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根据考生补录志愿和分数进行补录,最后录取特长生;第二批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先录取普通生,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招生计划面向本县根据考生补录志愿和分数进行补录,最后录取特长生。

  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10所示范性高中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普通生录取由市招生办按各校招生相应计划总数,根据考生志愿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其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县招生办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不设录取分数线,按志愿择优录取。

  7.今年高中招生应按县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各完中应100%完成高中招生任务,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

  八、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填写好《梅州市2017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报县中招审核,再报市招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九、严肃考风考纪,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各级都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县已成立大埔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校)均要成立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中学要在中招考试前认真组织老师和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习《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规定》(粤教考[2002]3号)以及考场规则、监考守则、保密条例、中考的有关规定,让考生心中有数,杜绝违规现象等。

  各考场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防止和杜绝试卷泄密现象的发生。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干部、教师、职工,一律不得参加试卷保管、考务和评卷等工作。中招试题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国家机密保密范围,如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值班电话:5522293,考风考纪投诉电话:5526490。

  十、其他工作

  1.初中毕业班要认真完成教学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内容。

  2.各中学不得借助提供初三学生名册和成绩册收取费用,不得扣压、截留、转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档案,违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法纪责任。

  3.为确保巩固我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成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中招的宣传动员工作,全面正确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4.各学校要提高报考率、参考率和平均分,要求各中学及早动员所有初中生参加中考,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学生报名参加中考,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7年梅州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公布

  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填写好《梅州市2017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报县中招审核,再报市招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2014年梅州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一、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梅州市2014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报市招生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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