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纠纷的案例分析
安置房房产纠纷是现在很常见的纠纷,也出现了很多的房产纠纷案例。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安置房房产纠纷的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置房房产纠纷经典案例
吴先生一家3口原居住在港闸区天生港街道的3间平房内,2009年拆迁后,按政策可享受152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指标,在选购了一套112平方米的安置房后,还剩余4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指标待安置。吴先生觉得再选购一小套房子没有多大意义,又听说有人愿意出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收购安置指标,就以12万元的价格将剩余4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指标卖给了赵女士。赵女士又另购得近20平方米指标,从而选购得84平方米的安置房。
由于该安置房是以吴先生的名义选购的,需要其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吴先生及其妻子、女儿得知赵女士选购了84平方米的安置房后,房价又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觉得自己亏大了,拒绝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赵女士即向港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先生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吴先生的妻子、女儿以户主擅自变卖安置指标侵犯了其他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为由主张安置指标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变卖的指标并没有超出其本人所享受的安置权利,况且即使吴先生妻子、女儿的理由能够成立,也是不可能重新选购安置房的。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买卖双方终于取得谅解,约定由赵女士另行补偿8万元,吴先生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虽说一起因户主擅自做主而引起的特殊买卖纠纷在法官的协调下得到圆满解决,但法官还是要提醒人们:住房问题是家庭大事,户主请勿擅自做主,买主亦当谨慎交易。
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
1、对上述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对上述第二类纠纷的处理
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此类纠纷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如何解决拆迁房产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拆迁房产纠纷的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律师365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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