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步骤有哪些
医疗纠纷大家肯定都很熟悉,当遇到医疗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
1,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3, 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
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难的成因
1、患方原因。一是患者期望值过高。当前的医学水平有限并且在治疗过程中并没有完全确定的评判标准,患者对医药知识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期望与现实产生差距过大容易产生纠纷。二是患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以及维权渠道的多样化,也使得医患纠纷日益增多。三是患者及家属的观念扭曲,将“闹”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部分患者及其家属认为法院判决不能达到其期待的数额,便抱着相信政府的态度到政府、信访部门无理取闹,自认为“小闹小得,大闹大得,无理取闹也得”。
2、医方原因。一是服务态度差。有些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患者缺乏耐心,易使患者及家属产生不信任感,这也是发生医疗纠纷的诱因。二是医疗水平有限,硬件设施不齐全。个别医护人员不按操作规范、常规办事,医疗水平不高,急救设备不会正确使用,部分医院的硬件设施无法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三是医患沟通不够。医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容易引起患者对医疗过程及结果的不认同,发生纠纷后,不及时的妥善解决。四是医院面对纠纷的冷漠态度,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医院甚至利用专业知识隐藏或篡改重要病历,导致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无法查清,作为患者一方,不满情绪便通过“闹”的方式发泄。
3、其它原因。一是某些媒体宣传的不良导向。患者一旦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满就求助于媒体,个别媒体不进行调查就进行报导和宣传,进一步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加重了处理医患纠纷的难度。二是社会方面的因素。各种社会深层次的原因, “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相关问题集中反映在医院,使患者对医院产生了对立不满情绪,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众负担,促使其产生从医疗机构“弥补”一下损失的想法,这也是造成医患矛盾、发生纠纷的原因。三是医院双方 的优势地位不均,易使患者产生政府、法院偏袒医院的错觉。相对于强势的医院而言,患者往往认为自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无论法院作出什么判决,患者都认为偏袒医院,因此四处上访,寻求所谓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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