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纠纷案例有哪些
农村土地纠纷在很多的农村里经常可以看到,所以我们都会知道一些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件。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纠纷案例
王女是王村人,26岁嫁到赵村,在出嫁之前王村村委会分给王女承包地2.3亩,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王女出嫁后一直居住在赵村,但没有在赵村承包土地。王村村委会以王女已经出嫁且已不在本村居住为由,口头通知王女她所承包的 2.3 亩土地已被村里按照规定收回。王女多次同王村村委会交涉,要求继续承包王村的土地,遭王村村委会拒绝。最后,王女将王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王村村委会强行收回王女承包地的行为无效,该 2.3亩土地由王女继续承包,并由王村村委会赔偿因此给王女造成的损失。
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方法
(1)抓住主要矛盾和化整为零的方法
农村集体之间重大疑难土地纠纷采取抓住纠纷主要矛盾和化整为零的方法进行调解,从而把纠纷大化小,小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涉及群众面广,一般情况下由于历史原因,证据灭失,双方都可能缺少有效的书面证据,在调解过程中纠纷情况不断变化。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在调解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要顺利解决土地纠纷,特别是复杂的土地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把纠纷大化小,小化了。如罗甸县罗妥乡罗翁村上翁组与下翁组集体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案。罗妥乡罗翁村是龙滩电站库区淹没的一个整体搬迁村寨,自2004年搬迁以来,上翁组与下翁组就发生了集体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由于各种原因直至2010年才得以解决该土地纠纷。该纠纷产生的最初原因是上翁组与下翁组之间的集体山林土地权属界线不清,由于双方都没有提供有效的文字证据,县政府未能及时地进行确权处理,造成库区淹没补偿资金不能兑现。同时也受该村民分散搬迁到惠水县和其他乡镇,造成两组村民难以集中开会推选代表,群众对代表人员相互猜疑、受淹没的集体山林土地的面积、种类不清、库区移民搬迁补偿政策变动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群众多次集中上访。笔者于2009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处理了该纠纷,根据调查发现该纠纷产生的两个主要矛盾是龙滩电站库区淹没补偿资金因土地纠纷无分配法兑现和群众对纠纷地受淹没的实物种类不清,而群众对没有受淹没的山林土地权属并不是很在意。根据调查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化整为零的调解处理方案,一是分别到两组村民搬迁地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举会议推选参加调解的代表,二是组织双方代表到县水利水电移民开发局查阅相关受淹没山林土地实物补偿的数据情况和土地纠纷图纸情况,三是把没有争议的受淹没集体土地划分出来,先行兑现。四是组织双方代表对有争议的集体土地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该纠纷得以大化小、小化了的调解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2)做好法律宣传,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调解方法
在农村,特别是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农村中很多村民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且存在着许多落后观念,如“土地是我家的,我想怎么用都行”等观念,从而也会引发一些相邻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与相邻权的争议。如一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或道路通行权产生的纠纷。一般而言,调解相邻土地纠纷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土地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土地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3)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根据情况分别调解处理的方法。在山区农村,由于地广人稀,我国土地改革时期对村组之间的集体土地界线不是很明确,存在许多荒山草地没有承包到户,从而出现许多村民上山开荒和越界开荒种地的现象。在土地没有出现较大经济价值前,是不会发生纠纷争议的,但是在出现国家公路建设、水电站征地补偿等经济价值后,必然会引发土地权属纠纷。在调解这类纠纷时,要分别对待,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分别做好土地权属补偿调解和地上附作物补偿调解,就可以化解这类纠纷。
其实土地纠纷的调解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这需要我们在调解处理土地纠纷的工作中积累经验,根据调查了解土地纠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纠纷的主要矛盾,就能抓住解决土地纠纷的切入点,从而化解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方法
明晰产权,协调利益关系。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对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这一特殊物品的有价转让,因此,明晰的产权关系和产权各项权能主体权利义务范围的明确界定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前提。明晰产权利益关系,可以从两方面进行:
⑴村集体应认真做好土地承包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规范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将农户基本农田的地块、数量反映在证书上,以明确土地的产权关系;
⑵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农户之间应该通过协调来行使土地的经营权。如果土地的承包权仍划归以前的农户,则现在的经营者可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租赁其土地的费用,以缩小承包农户在家务农与外出务工的差额。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完善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制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农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换社保”的思想,建立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障体系,三者的出资比重应视被征土地的数量而定,保障金可以从土地安置费、集体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及政府土地招标、拍卖、租赁等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能够安心把土地流转出去,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国家应出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的法规,把土地流转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促进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违法行为应坚决取缔,建立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以实现土地的顺利流转,保障农民的权益。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应该是:信息发布。即承包经营权出让者或受让人发出一定信息,表示愿意出让或受让经营权;受让人向土地主管部门提出流转申请;土地主管部门对流转申请进行审查;受让人经主管部门同意。
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增强其再就业能力。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工作,是社会再就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失地农民再就业工程,关系到农民的发展和农村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应该从以下方面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进行安排:
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素质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自身的素质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首先以市场用人需求为导向,根据失地农民的年龄、性别、技术专长等特征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使农民从事非农业工作,为其他行业的发展做贡献。其次是可以组织对农民进行农业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的培训,并给予技术指导与资金支持,从而减少失业农民的数量,也能够减少农村矛盾的产生,同时还可以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提高。
进行适当的就业安置。当地政府机关、相关企业以及当地事业部门等单位的后勤部门,因为对员工的技术要求并不高,可以根据需要与当地失地农民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达成用人关系,吸纳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就业。这需要当地政府以及相关企业的大力支持,最主要的政府的引导。
⑶鼓励失地农民进行自主创业。通过技术指导、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手段对失地民创业给与大力支持,最重要的是要在思想上积极引导,不断创新,给予大幅度的财政资金支持。
稳定承包关系。稳定承包关系就是指政府要严格贯彻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流转的基础,坚持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是农业土地流转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农地流转才能获得更大的空间。同时,一定要加大对该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对其进行动态监控,以保证该政策落实到位。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又是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已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它能否得到合理化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程度。因此需要在政府与农民等多方面的配合下健全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来促进农村社会的安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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