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医患纠纷如何解决呢?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医患纠纷解决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患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四)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
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医院就诊,由于保洁人员清洗走廊未履行相应警示义务,造成患者摔伤等等。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专业受理调解医疗纠纷
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和调和,调解中间人的公正和中立显得至关重要,决定着纠纷的调解顺利与否、成功与否。只有脱离了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牵绊,才能真正实现调解人态度的公正与公平。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可以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以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今已广泛流行。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使医患双方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和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纠纷。
7.经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难的成因
1、患方原因。一是患者期望值过高。当前的医学水平有限并且在治疗过程中并没有完全确定的评判标准,患者对医药知识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期望与现实产生差距过大容易产生纠纷。二是患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以及维权渠道的多样化,也使得医患纠纷日益增多。三是患者及家属的观念扭曲,将“闹”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部分患者及其家属认为法院判决不能达到其期待的数额,便抱着相信政府的态度到政府、信访部门无理取闹,自认为“小闹小得,大闹大得,无理取闹也得”。
2、医方原因。一是服务态度差。有些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患者缺乏耐心,易使患者及家属产生不信任感,这也是发生医疗纠纷的诱因。二是医疗水平有限,硬件设施不齐全。个别医护人员不按操作规范、常规办事,医疗水平不高,急救设备不会正确使用,部分医院的硬件设施无法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三是医患沟通不够。医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容易引起患者对医疗过程及结果的不认同,发生纠纷后,不及时的妥善解决。四是医院面对纠纷的冷漠态度,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医院甚至利用专业知识隐藏或篡改重要病历,导致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无法查清,作为患者一方,不满情绪便通过“闹”的方式发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