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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

时间:2021-11-22 19:05:36 安全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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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5最新的交通法规出台了,新出台的交通法规堪称交通法史上的一次大变革, 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

  交通法规新规定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驾驶机动车时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扣一分)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会车(扣一分)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一分)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扣两分)

  “加塞”行为(扣两分)

  不按照规定给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扣两分)

  驾驶时未系安全带 (扣两分)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扣两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扣两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扣两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扣三分)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违反规定牵引挂车(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扣三分)

  驾驶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扣三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扣三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时、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扣三分)

  超速20%以下(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六分)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扣六分)

  驾驶机动车时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扣六分)

  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扣六分)

  占用应急车道(扣六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扣六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扣六分)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扣六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扣六分)

  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扣六分)

  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扣六分)

  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扣六分)

  驾驶机动车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扣六分)

  货车超载(扣六分)

  严重超速(扣十二分)

  驾驶营运客车时超载20%以上(扣十二分)

  故意遮挡车牌号(扣十二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扣十二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扣十二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扣十二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扣十二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扣十二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扣十二分)

  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扣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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