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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有什么法律规定
员工医疗期,顾名思义就是员工因工受伤在医学治疗的时期间。那么,法律对员工医疗期有什么规定呢?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相关内容。
员工医疗期有什么法律规定1
1、法律对员工医疗期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2、单位在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的法定权利,只要职工的请假期间合理,单位就应当准假并支付医疗期内的相应工资。以后职工再遇到单位不给请假或者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一定要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医疗期有什么法律规定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
参保条件:
1、失业人员符合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
2、失业后不愿意中断医疗保险。
参保资料:
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参保流程:
由失业登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
参保标准:
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失业登记地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月缴费。其费用由青岛失业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失业人员本人无需支付。
【举例】刘小姐,青岛某公司员工,因合同到期导致失业,这种情况能否申领失业金?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能否继续参加医保,享受医保待遇?需要自己缴费吗?
【说明】:
1、根据青岛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可申领失业金,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刘小姐可以申领失业金,参加失业人员医疗保险。
2、刘小姐携带本人户口簿、2寸照片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指定的地点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即可。然后由失业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即可。这样刘小姐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了。
3、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支付。
4、如需了解情形,欢迎拨打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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