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法律知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注意事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权利人申请取得以后,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完成登记手续以后才能完整的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于在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注意事项
一、材料名称
1、请登陆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见后)”要求填写。
2、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如果申请人为法人,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代码证书。
(2)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请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3)开发者情况说明。
3、代理委托书(原件):在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的网站上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签章。(被委托人部分填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4、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号前1——前30;后31——后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前1——前30;后31——后60;
5、个人申请者需到协会的网站下载并填写《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原件)。
6、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有特殊定义时,需到协会的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原件)。
7、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一般不需要,只有在委托开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
(一)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下达项目任务书或者开发软件任务书或合同;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权属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①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②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③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二)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 “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
② “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
③ “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著作权承受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
二、材料格式要求
1、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2、本表封面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3、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4、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5、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 A4 纸上(单面)。
6、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8、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
三、各项栏目具体含义及填写说明
(一)软件名称栏:
(1) 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 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 分类号:不填。
(4) 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5) 名称规范:品牌(字号)+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 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行数)。
(九)申请者栏:
(1) 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 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 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
(1) 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无特殊要求选“一般交存”: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 30 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 60 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 50 行,文档每页不少于 30 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
(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协会会员单位:800元/件次,非协会会员单位:900元/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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