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位被占的法律知识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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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位,
请勿占用,
感谢配合。方便你我,
占别人停车位的后果
现在汽车是越来越多,车位也是供不应求,很多车主会乱停乱放。有的车主甚至不顾车位已经是私家车位,只要有空位就照停不误。
上周,家住在南城某高档小区的黄先生半夜准备停车的时候,发现自己的私家车位被别的车给占了,而且没有留下任何的联系方式,由于是深夜,小区的物业管理也找不到车主,黄先生只好叫物业拿来锁轮胎的锁,直接锁上对方的车,并将自己的车停到了露天的临时停车位后,第二天就出差了。
在出差的途中,黄先生接到了物业的电话,说车主已经找到,希望可以将车开走,但是黄先生已经在外面出差了,不能过来把锁打开。“明明我的车位上面就写着私家车位,请勿停放。但还是经常被别人的车停放占了位置,自己的车也不知道停在什么地方,所以才会有这种冲动的行为,锁了对方的车。”
其实经常有车主会遇到类似黄先生这样的情况,有车主就表示,一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先通知物业管理,让物业来处理,可是,在物业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就只有锁车或是贴公告。
所以一些乱停乱放的车主能及时出现挪车还好,如果不能及时出来挪车,那么就会出现黄先生的这种情况。
乱停私家车位不好
对此,记者向一些小区的物业管处了解到,一般停在地下停车场的车都是有识别的,一般是办有自动感应的停车卡才可以入场,但是,因为有一些小区的管理并不那么规范,有些业主有多辆车可只有一个车位时,就会想去占别人的车位,殊不知这样会带给别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业主的朋友,开车过来都爱乱停乱放,虽然在入门岗的时候,保安已经告诉了车主,不要占用别人的私家车位,可是,还是有车主不看车位上面所挂的牌子而误停,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会通知车主尽快下来挪车,如果通知不到,就会对车辆进行锁车警告。” (记者钟xx)
车位被占了怎么办
案例回顾
杨某是某小区业主,自2008年起即为该小区地面**号固定车位的真实付费使用人,却因同小区乔某长期占用该车位而无法下班正常停车。杨某都是将车停在其他空闲停车位上,自2014年10月起,小区车位日益紧张,杨某将车辆停在该固定车位上时,却被贴条告知不要再在此处停车,2014年12月18日,乔某家人将杨某的车位地锁给撬开。杨某经与乔某协商未果,无奈向法院起诉。
乔某之所以长期占用该停车位,乔某认为,杨某无法证明该停车位是其所有,在长达七年的时间,杨某从未将车停放在该停车位上,杨某所付的停车费应是其他车位的费用,乔某才是该车位的真实付费人,且七年来一直将车停放在该车位上。
杨某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房产证一份、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该车位的停车费缴费发票一份、出警记录一份等。
法律视角
在机动车日益增加的今天,停车难问题是困扰广大业主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微信朋友笑谈道“每天回家发现有空闲车位可以停车,就跟中大奖一样”。出租停车位也是物业公司日常车位管理、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一种重要的手段。而面对自己缴纳停车费的固定车位被占用,您是否采取过一些过激的维权手段呢?维权过激,得不偿失。
类似自己的权利受到他人的妨碍的,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
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当物权行使的行为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根据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区分,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或者妨害行为实施地、被告所在地等法院提起诉讼。
毫无疑问,法院会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排除妨害的诉讼主张,本案,法院也依法判令乔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停止占用该车位,将车位返还给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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