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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查询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2-09-21 13:26:01 劳动关系 我要投稿

劳动关系的查询方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很多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内容,然而大多数的劳动者不知道劳动关系都应该怎么查询。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关系的查询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的查询方法

  一、去社保中心查询你的保险缴费记录就知道自己的劳动关系在哪一家。

  二、可以通过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服务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只要注册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查询。

  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

  一、员工与单位只要存在以下情形,即使未签合同也可确认为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规定方法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其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得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的变更: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定义: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集体合同的定义: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内容:

  1、劳动条件标准规范部分。

  2、过渡性规定。

  3、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

  集体合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劳动合同文本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生效。

  集体合同争议: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商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劳动争议的定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行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放声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1、职工代表

  2、用人单位代表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

  拓展: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在劳动法中,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的调整。如何判断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查:

  一、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比较确定的与工资相类似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或者劳动者是否已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三、用人单位是否以发放工作证、登记表、报名表等类似的或其他方式允许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工作。

  另外,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已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未及时续签合同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可视为无期限的劳动关系,故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单方终结。对于终结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经济补偿的问题,现行的'司法解释并未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对于这种劳动关系的终结同样要给付经济补偿金,其计算年限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了解在我国如何确定劳动关系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您带着您的问题来电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

  劳动关系的性质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像这样的关系我们称之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只能建立在劳动者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之间。那么劳动关系的性质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二、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四、劳动合同无效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整体无效将导致劳动关系无所依附,从而进一步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复存在。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存续。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整体无效后,劳动关系依然可以存在并且相伴随的各类劳动保险依然有效。此种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很难自圆其说。实际上法律通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就毫无意义。

  以上就是对“劳动关系的性质是什么”的解答,我们经常所说的劳动合同,其实就是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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