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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法对于加班的规定

时间:2021-12-05 17:29:37 劳动法规 我要投稿

北京劳动法对于加班的规定

  加班是很多员工都有经历的事情,所以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成为很多员工的重中之重。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法对于加班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劳动法对于加班的规定

  劳动法加班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劳动法》规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职工在四种特殊情况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绝。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4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这4种情形是: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法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加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二条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三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办批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六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七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九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 加班补偿方式是调休(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除外),当月加班补休,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一个季度内安排调休。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二条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作为有效加班。

  第十三条 因工作正当需要而被指派合理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以不服从 工作安排对待。

  第十四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第十五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第十六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元/次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作为《员工手册》的相关补充,共同使用,同具效力。

  第十八条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第十九条 按公司上班制度规定司机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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