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百文网手机站

劳动法对公司缴纳社保规定

时间:2021-12-04 11:49:42 劳动法规 我要投稿

劳动法对公司缴纳社保规定

  单位有义务帮员工缴纳部分社保,我国的劳动法中就有对社保缴纳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法的缴纳社保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对公司缴纳社保规定

  劳动法缴纳社保规定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 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 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 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 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 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 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法缴纳社保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适用于深圳户籍员工)。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生育医疗保险费:

  (一)综合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8%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在职职工个人缴交2%(适用于深圳户籍员工);

  (二)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交(适用于非深圳户籍员工);

  (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外,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按前两项规定执行;

  (四)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适用于深圳户籍员工)。

  三、工伤保险: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失业保险:

  由单位全部购买,居民失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领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失业救济金。

  五、 四金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基数×8% +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 基数×12%

  失业保险金= 基数×1% + 基数×2%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 基数×7%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2%+1%+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12%+2%+7%=43%。

  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劳动法对公司缴纳社保规定】相关文章:

公司社保缴纳证明06-21

分公司缴纳社保流程06-20

公司缴纳社保证明06-21

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开具06-21

公司社保缴纳证明模板06-21

公司社保缴纳证明怎么开06-21

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模板06-21

公司缴纳社保申请书06-21

给公司的缴纳社保申请书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