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时间:2024-09-27 10:22:31 敏冰 薪酬福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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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职工福利费如何管理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心病”,那职工福利费怎么管理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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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 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

  第六条 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七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150元/月(计发入工资一并发放),发放月份为每年的6至10月共5个月。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的当月举办一次集体生日会,并发放小礼物。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各类庆典费,为庆贺公司各类有意义的节日、年会等,在庆典日为员工发放一定的物品或庆贺费用等。

  8、制装费:(暂无)。

  第七条 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司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

  第八条 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

  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

  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

  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

  5、其它员工的福利按标准发放。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行政部负责在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福利费标准和预算。

  第十条 行政部根据公司管理层会议审定的福利标准和预算执行,财务会计部监督。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供暖费补贴;

  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

  (5)职工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职工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是由有关单位配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它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企业夏天支付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属于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而是劳动保护费。

  另外注意,企业发放给职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由于不符合《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文件中“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保护费。对此类费用是否属于福利费还是工资目前也无明确规定。

  (6)职工困难补贴;

  职工困难补贴是指企业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给予补助。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注意区别企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和工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是不同的,前者在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后者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文件规定“职工困难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虽然该文件已经作废,但是这个解释还是有参考价值。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7)救济费;

  文件没有明确说是什么救济费,救济费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国家民政部门发放的救济费,这和企业关系不大;第二种是下面要讲到的抚恤救济费,还有一个就是疾病救济费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里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沿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8)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9)职工交通补贴;

  也就是俗称的“上下班交通费”,一般是按企业规定的合理标准执行。如果地方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作为职工交通补贴。

  (10)丧葬补助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规定,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企业用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1)抚恤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规定,抚恤救济费是指企业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2)安家费;

  安家费是指职工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发给的安家补助。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3)探亲假路费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2.5%拨给,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

  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

  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

  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XX元,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

  四、福利费管理

  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

  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鄂职院字﹝XX﹞25号文件执行。

  8、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按鄂职院字﹝XX﹞2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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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规范开支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杭州市xx区国有企业公务支出若干禁止性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其中对适用年薪制的公司高管,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二、列支标准

  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据实计入当期费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三、列支范围及标准

  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体检费、职工疗休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高温津贴等。

  其中职工体检费参照区级机关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不宜相差较大;职工疗休养费用根据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规定执行;食堂经费按400元/人/月补贴。

  (二)职工困难补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独生子女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办法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四、职责分工及审批程序

  (一)办公室负责对福利费支出进行管理和控制,主要负责公司福利标准、使用方案的制定以及福利项目的实施。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福利费支出的资金支付和账务核算等。

  (三)内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核算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福利费的审批实行“一事一议”制。常规福利支出由办公室形成方案经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特殊项目或集体性项目由办公室形成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其他

  职工福利费支出严格按照福利费标准进行控制和开支。

  财务部对已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充分发挥福利的保障和激励作用,特制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负责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公司福利形式主要有:假期福利、社会保险、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及其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正式员工。

  第二章福利费用来源及用途

  第五条福利费用是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其它福利及员工集体活动等。

  第三章假期福利

  第六条假期福利依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休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社会保险

  第七条公司根据南京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确定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及医保统筹的参保基数,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五章节日礼金

  第八条公司节日礼金有:元旦礼金、春节礼金、五一礼金、国庆中秋双节礼金等四种。具体发放人员、时间、金额如下:

  1、每年元旦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

  2、春节礼金在每年春假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工每人200元;

  3、每年五一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

  4、国庆中秋双节礼金在每年国庆节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员工每人200元。

  第六章健康保障

  第九条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在南京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公司组织的一次免费体检,体检费用为规定如下:

  1、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200元;

  2、公司部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层级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100元;

  3、其他员工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40元。

  第十条午餐补贴:公司全体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110元,在每月工资中发放。

  第十一条高温费:公司在册正式员工500元,返聘员工、临时工200元。

  第十二条独生子女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公司发放100元的独生子女费,一年发放一次,每年12月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公司每年支付上述各项基本福利后有节余,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报xx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12月中旬对下一年度福利发放做详细预算,并上报xx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核算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以下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三)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国家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办法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五)非货币性福利,即公司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第四条各部门要加强福利费支出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提取标准,不得任意挤占、挪用福利费用,切实保障职工福利不受侵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组织日常福利费用的归口统计,并实施监督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职工福利费的日常核算以及监督管理。每季度分析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反馈至综合办公室,共同商议并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管好用好职工福利费。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食堂管理,确定公司食堂补助标准或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核算公司职工食堂补助的各项支出;

  (二)负责职工取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各项费用管理、核算和发放。

  (三)负责疗养费、困难补助及慰问费、托儿费、计划生育费、独生子女费管理及发放。

  (四)负责职工体检费用管理。

  (五)负责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路费等管理及发放。

  (六)负责女职工慰问(三八妇女节福利、女职工卫生保健福利)、职工生日福利等管理及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标准

  第七条取暖费补贴

  取暖费补贴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工误餐补助费用

  (一)在武汉市郊区办事并误餐的,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无公杂费补助。

  (二)在武汉市以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一律按出差(日历)天数实际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条离退休统筹外费用。

  是指企业承担的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主要包括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标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

  (一)伤、病、亡慰问

  职工因病住院五天以上(含5天),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人;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人;

  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过世的,慰问金1000元。

  (二)职工灾困扶助

  职工灾困扶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三)困难职工慰问

  困难职工慰问时间一般为春节,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第十二条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女职工卫生保健费发放标准为20元/月。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的福利,具体标准为单职工5元/月,双职工10元/月。

  第十四条职工疗养

  参加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检费

  体检费标准为人均1200元/年。

  第十六条探亲路费

  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三八妇女节福利、生日福利

  三八妇女节福利标准不超过500元/人,生日福利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第十八条其他福利费

  其他福利费由发起部门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会执行。

  第四章职工福利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列的各项职工福利费用,各部门在支出时需报综合办公室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福利费用支出审批流程按公司非定额费用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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