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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工作职责
安监站工作职责1
乡镇安监站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县级安监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五)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六)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七)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八)完成乡镇政府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2
(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站务会,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县级安监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县级安监部门;
(五)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乡属单位、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3
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监局指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二、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本乡的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参与处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本乡辖区内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负责本乡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九、履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职责:一旦接到安全事故报告,立即向乡领导和县安监局报告,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人为或意外破坏,协助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
计生办工作职责
1、制定本乡计划生育年度工作目标方案,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控制人口增长,完成县下达给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3、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乡领导的参谋。
4、指导督促各村委会及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计生内业管理,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
5、担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计划生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无乱支乱补乱奖现象。
6、负责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7、抓好计划生育基层网络的建设,督促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
8、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9、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11、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和临时工作任务。
安监站工作职责4
乡镇安监站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标准,负责承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检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
4、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依法、依权限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负责统计、报告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报表、数据和材料,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6、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在本辖区内的检查、排查、整治、调查、演练等各项工作。
7、建立安全生产村级信息网络,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络信息员,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排查活动,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取缔、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8、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站工作职责5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站长,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五)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统计分析分管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分管企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6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三)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五)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及信息的分析、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完成县安监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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