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3 15:21:31 人力资源 我要投稿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需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管理部报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并保持每周必须的电话沟通。

  1、分公司人力资源聘用流程公司总部所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流程均适用于分公司,以下只列举在操作上的不同之处:

  1)招聘与录用

  分公司管理部每年12月末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来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根据总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在当地组织招聘工作。总公司管理部会采取适当措施亲自在分公司当地进行招聘或在总部组织联合招聘会。

  在批准后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招聘申请,由分公司管理部确认并组织招聘,总部管理部确认。但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需求须经总部管理部确认。

  招聘信息一般由总部管理部统一发布,分公司管理部亦可选择推荐当地较为认可的招聘渠道,经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在当地发布招聘信息。

  分公司一般员工由分公司管理部面试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与笔试;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须经总部管理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复试;分公司经理须由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复试。

  分公司管理部及时汇总当地录用申请,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办理通知录用手续。

  2)试用及转正

  新员工报到后由分公司管理部负责进行新员工培训。总公司管理部定期到各分公司进行统一的新员工培训。

  每月25日前分公司管理部汇总当月《新员工转正审批表》,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3)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

  分公司管理部代表公司与一般员工签定公司统一的《劳动合同》,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由总部管理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所有合同均以邮政快递形式至总部加盖公章。合同一试两份,由分公司管理部与员工本人分别保管。

  分公司管理部在当地选择信誉服务优良的人才服务机构,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与之签定人才服务合同,委托代办存档、交纳社会保险、人事关系转移与证明等人事服务。

  4)人事管理与人事月报

  分公司管理部及时向总部管理部通报当地人员变动情况(包括入职、内部调动、职位升迁、辞退及辞职等),经过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

  分公司管理部每月30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人力资源月报》。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劳资报表,迟报一天罚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办理好退休送报手续,漏报一人罚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审查完成各部门车间考勤表,迟一天罚款五元;

  4、每月8日前审核完成车间计件工资表并送财务,迟一天罚款五元;

  5、每月养老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6、每月医保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积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机数据统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计件车间工资核算,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将公司内工资异动单送财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1、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培训,全年少一次罚款二十元;

  12、每年3月前完成养老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3、每年3月前完成医保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5、每年3月前完成工伤保险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6、在公司招聘员工中,按时办理试用和转正手续,未按时办理一人次罚款二十元;

  17、年终未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罚款一百元;

  18、年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社保局和统计局的《劳资报表》,罚款一百元;

  19、未按规定完成gmp档案的'整理,罚款五十元;

  20、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做好部门间的协作工作,在协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误,每次罚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否则其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力资源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各个章节分别适用于所有某某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

  第二章招聘

  2.1.招聘目的与范围

  第三条为完善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七条招聘范围原则上以招聘具有拉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经验的各类人才为主,包括录用正规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特殊岗位可面对国内外公开选聘。

  第八条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

  2.2.招聘原则和标准

  第九条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员工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

  2)双重考查原则:所以招聘都需经过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的双重考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录用通知。

  第十条所有成功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2.3.招聘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应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的

  人员需求计划,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留在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招聘的依据。

  第十二条如果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离职需补充人员,部门经理应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并附新的组织结构图,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

  2.4.招聘组织程序

  第十三条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需求计划或《用人需求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应征员工填写《内部应聘登记表》,和自己的部门经理做正式的沟通,并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接到《内部应聘登记表》安排和该员工面谈,并在《内部应聘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安排应征员工和空缺岗位的部门经理或相关总监面谈,必要时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5)人力资源部和招聘部门沟通应征员工的情况,达成录用的一致意见后重新核定工资水平,报总经理审批。

  6)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调动信息通知员工本人、调入、调出的部门经理,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其他成员。

  7)人力资源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8)人力资源部在员工正式调入新岗位前更新员工档案。

  9)如应征未成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征员工。

  第十四条在没有职位空缺情况下员工调换岗位的申请参照以上步骤执行。

  第十五条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填写《增加人员申请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增人要求及理由,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招聘事宜,。

  2)人力资源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收到应聘资料后,进行初步的筛选,然后交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人员来公司进行面试、笔试。

  3)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协同组织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空缺岗位的部门经理或相关总监面试应聘者,填写《面试记录表》,也可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成绩记录。必要的时候也可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4)面试/测试后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讨论,如必要提请总经理面试应聘者。

  5)人力资源部将《面试记录表》及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在《面试记录/评价表》上签署意见,确定试用员工名单,人力资源部按名单向应聘者发出初步录用意向,通知提体检事宜,同时会通有关部门经理确定试用员工的薪酬水平。

  6)人力资源部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并确认具体的上班报到时间,同时将上班报道时间通知部门经理,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其他成员。

  2.5.招聘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年末制定招聘费用预算,并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费用的申请和报销需经过财务部批准。

  2.6.招聘文件或表格

  第十七条有关招聘的文件和表格清单如下,具体见附录。

  1)《增加人员申请表》

  2)《求职申请表及附表》

  3)《面试记录表》

  4)《招聘人员试用审批表》

  5)《职员报到登记表》

  6)《职员转正申请表》

  7)《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3.1.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十八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招聘到达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可以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共同决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

  第二十条由公司提出的进行岗位调动的员工不需要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

  3.2.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的入职当日人力资源部将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培训,同时组织签定劳动合同;

  2)有关需求部门经理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和部门经理分别与之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完成述职报告,部门经理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应聘人员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试用人员情况报告》,并签署意见。

  5)人力资源部将应聘人员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试用人员情况报告》转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总经理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部门经理,同时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7)总经理没有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3.3.试用期薪酬福利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间不发放各种补贴和奖金,不享受其公司福利;进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者,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满6个月以上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短期雇佣人员。

  第二十五条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临时用工的,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计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批准部门用工计划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工部门核定临时用工量、用工时间和用工工资预算,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批准用工工资预算后由临时用工部门按计划组织招募临时用工人员,用工部门组织签定临时用工合同,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行政部存档。用工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第三十条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支。

  第三十二条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第三十三条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部门、财务部或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经理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工程项目部,临时用工条件,必须符合《某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设专人负责,公司行政部按时对考勤记录进行检查。月末对全月考勤汇总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部门于次月一日报公司行政部。

  第三十七条工伤考勤:职工发生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写出工伤报告,需要休息治疗时,须有县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报行政部核查后进行工伤考勤。

  第三十八条病假考勤:员工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进行病假考勤。

  第三十九条员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二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报公司分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请假条存行政部作为考勤凭证。

  第四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员工休产假(计划生育假)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经行政部审核后,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丧假、探亲假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一条员工上班未签到或迟到、早退二小时以上以及外出不请假等均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资基金由人力资源部管理,财务部监督,对每月实发工资总额,须经总经理审核后支付。具体见《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月工资制和职级工资标准,每月工作日按21天换算,每月8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四十四条员工按规定境内、外探亲,休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补贴(交通补贴除外)照发,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休产假和产假工资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待遇执行,不发放奖金。

  第四十六条员工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工资按工伤保险的医疗期和工伤待遇规定执行,不发放奖金。

  第四十七条全年累计病假20天以内者不扣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20天(含20天)~60天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超过60天(含60天)者,不发放年终奖金;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者酌情处理。

  第四十八条员工休事假一律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交通补贴。

  全年累计事假15天者(含15天),扣发年终奖金10%;累计事假25天者(含25天),扣发年终奖金30%;累计事假30天者(含30天)扣发年终奖50%;累计事假超过30天以上者不发放年终奖金,在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值班补贴。

  第四十九条员工上班迟到,一次扣罚20元,全年累计迟到5次者(含5次),一次扣罚20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者(含10次),一次扣罚500元,全年累计10次以上者公司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发当月工资。

  第五十条员工无故缺勤,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20%的工资,并扣发全年10%奖金;无故连续旷工5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8日或一年旷工达15日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六章培训

  6.1.目的、宗旨与原则

  第五十一条在职培训内容: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文化宣灌、法律法规学习、理论研讨会、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学习、岗位证书培训及外送培训等。

  第五十二条公司员工每年必须参加在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课时,包括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和外送参加各类培训班。

  第五十三条员工参加培训的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其调职、晋升职务、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公司培训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通过培训,充实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绩效。

  2)提升公司全员的素质,适应公司不断向前发展的要求。

  3)培训的开展结合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实现公司发展和个人成长的结合。

  4)构建符合公司策略和发展方向的.培训体系,形成“学习型组织”,提升公司整体的绩效及竞争力。

  第五十五条公司培训的宗旨,是为提升公司业绩服务,为提高员工素质服务,为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五十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1)全员参与原则:公司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开展的培训。

  2)系统性原则:培训内容的设置是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系统设置的,是配合员工职业发展计划的系统工程。

  3)全面性原则: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知识、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的内容。

  6.2.培训对象、师资与组织者

  第五十七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五十八条公司可使用的培训师资有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类。

  第五十九条公司内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内部在某些特定领域方面有专长、具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可以担任部分内容的讲师。

  第六十条公司外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外部专业公司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

  第六十一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整体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控制等工作。

  第六十二条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控制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6.3.培训分类

  6.3.1.新员工培训

  第六十三条新员工培训是指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公司组织结构、基本产品知识、相关人事制度以及职业发展教育等方面。

  第六十四条新员工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6.3.2.部门内部培训

  第六十五条部门内部培训是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培训师资对员工开展的有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第六十六条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组织实施,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6.3.3.部门交叉培训

  第六十七条部门交叉培训是指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开展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知识、技能的交流培训。

  第六十八条部门交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估。

  6.3.4.通用类外部培训

  第六十九条通用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组织开展的全员适用的通用类知识、技能和态度培训,如电脑使用、时间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建设等。

  第七十条通用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策划、内容设置、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

  6.3.5.专业类外部培训

  第七十一条专业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开展的与业务、技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企业管理、招投标、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新产品开发知识等。

  第七十二条专业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

  6.3.6.短期教育

  第七十三条短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学习。短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快速学习专业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七十四条短期教育分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关于个人自修由公司另行规定。

  6.3.7.长期教育

  第七十五条长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超过(包含)三个月的长期学习。通过外部资源实施的长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系统学习专业和管理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七十六条长期教育分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关于个人自修由公司另行规定。

  6.4培训组织程序

  6.4.1.新员工培训组织程序

  第七十七条凡新入职的员工,都要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从而对公司的运作有整体的了解,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人际关系,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绩效。

  第七十八条新员工入职前一周,人力资源部组织适当内部培训师资,制定不少于8学时的新员工培训计划。新员工培训一般安排在新员工入职时或入职后一个月内。

  第七十九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填写《培训安排通知单》,发放至各部门经理,要求部门经理安排新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培训。

  第八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实施过程的协调、组织和控制工作,并对每位新员工的表现情况做下记录。

  第八十一条培训结束时,人力资源部将综合评估新员工的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准许回部门参加工作,人力资源部将其《培训成绩单》提交各部门,同时为新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并留存此次培训记录。

  第八十二条因任何原因未能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转正。

  第八十三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

  6.4.2.新员工培训的目的和内容

  第八十四条入职培训的目的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员工福利待遇及相关规章制度等,便于新进人员更快胜任工作。

  第八十五条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历史、发展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经营状况、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责任制等。

  第八十六条凡新进人员的入职培训一般不少于8课时,有特殊情况,可报人力资源部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八十七条由公司总监职务以上人员主持讲解公司经营历史、企业文化和发展目标、目前经营状况、公司组织结构等,使上岗人员对公司有较为具体的认识。

  第八十八条根据应聘岗位由专业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讲解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

  第八十九条由增员部门主管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特征、工作技能及与其它各部门的配合等详细工作环节。

  第九十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讲解员工守则、职业道德、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员工福利待遇,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6.4.3.部门内培训组织程序

  第九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培训计划,并于季度初5日前,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十二条部门内部培训的内容,可以由部门经理直接安排的与工作相关中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分享,也可由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培训需求申请。

  第九十三条部门内部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小规模、灵活实用的,例如部门例会、业务小组沟通等。

  第九十四条部门内部培训的实施者,可以是部门经理,也可以是在业务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员工。

  第九十五条部门经理负责内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九十六条部门经理或指定员工填写《培训报告单》,每季度结束时3天内汇总至人力资源部。

  6.4.4.部门交叉培训组织程序

  第九十七条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九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在调查问卷中填写对部门交叉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九十九条当工作中遇到部门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临时培训申请单》。

  第一百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并充分考虑加强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和配合,结合公司经营的工作重点,制定适当的部门交叉培训计划。

  第一百零一条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整合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组织落实交叉培训计划。

  6.4.5.通用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一百零三条员工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在调查问卷中填写相应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零四条人力资源部,在考虑公司培训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汇总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制定培训计划,实现通用类外部培训在全员范围内逐级、逐步实施。

  第一百零五条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外部资源、安排培训实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6.4.6.专业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一百零七条部门或员工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调查问卷中提出对专业类外部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零八条当经营环境、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临时培训申请单》。

  第一百零九条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和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经实际情况分析,以提升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为目标,制定适当的培训计划。

  第一百一十条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公司外部培训师资,组织落实专业类外部培训计划,,接受培训的部门或员工要积极配合培训的实施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外送培训和岗位证书培训的员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经培训考核获得合格证者,由公司报销费用;未能获得合格证者,其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

  6.4.7.短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短期教育的信息,制定初步的年度培养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三条经批准的培养计划,人力资源部公开或非公开的征求部门意见,将确定的培养名单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审批后的培养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定《培训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6.4.8.长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一百一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长期教育的信息,定期上报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高层根据需要,确定长期教育培养计划,

  总经理将计划下达至人力资源部。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定《培训协议》,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等。

  6.5培训评估标准

  6.5.1.新员工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新员工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趣味、实际效果四方面;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评分级差为10分。具体参见《培训评估表》。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新员工的培训成果评估,通过考试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条以上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6.5.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部门内部培训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报告单》和抽查结果两项。

  第一百二十二条《培训报告单》项目,要求各部门每季度结束日3天内提交两份以上《培训报告单》,简要记录部门培训的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状况。

  第一百二十三条部门内部培训抽查,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

  检查,根据现场组织情况进行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6.5.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和《培训评估表》两项。

  1)《培训效果调查问卷》由被培训者填写,采用评分标准参见《培训效果调查问卷》。

  2)《培训评估表》主要是对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有趣、实际效果四方面评分,由人力资源部检查后填写。评分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级差为10分,要求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六条对被培训部门的评估,通过考试或总结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七条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6.5.4.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6.5.5.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九条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6.5.6.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条对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讲解内容、实际运用两方面。评估形式以与被培训者及其上级访谈为主。

  第一百三十一条对被培训者的评估项目,是培训结束后提交的培训总结,人力资源部以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三十二条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6.5.7.长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同《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四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工作,主要由被培训者和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被培训者的评估,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6.6培训评估程序

  6.6.1.新员工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填写《培训评估表》。

  2)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分析《培训评估表》,得到评估成绩。第一百三十七条对新员工的评估:

  1)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2)人力资源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人力资源部将考试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一百三十八条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并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6.6.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季度结束3日内,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报告单》。

  2)人力资源部整理抽查记录,结合《培训报告单》,得到评估成绩。

  第一百四十条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并归档保存,于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6.6.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一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被培训员工填写《培训效果调查问卷》。

  2)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分析《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得到员工评估成绩。

  3)按照《培训评估表》,人力资源部对培训实施过程打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被培训员工的评估:

  1)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或者要求员工按时提交培训总结。

  2)人力资源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人力资源部将培训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一百四十三条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并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6.6.4.

  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四条评估程序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6.6.5.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五条评估程序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6.6.6.短期教育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六条对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人力资源部将与被培训者访谈记录和抽查结果,作为对短期教育的评估结果,保存于工作记录中。

  第一百四十七条参加培者,在培训结束7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总结。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对培训总结给予评分,并将结果反馈给本人及其上级主管。

  第一百四十九条评估结果归档保存,并于年度培训总结中作出汇报。

  6.6.7.长期教育评估程序

  第一百五十条评估程序同《短期教育评估程序》。

  6.7培训考勤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三天以上填写《员工请假单》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一百五十二条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参照《考勤管理制度》中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员工在职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缺课者,按旷工对待,并记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扣减年终考核评分。

  6.8培训奖惩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的奖惩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被培训者成绩不合格,必须自学重修,直至成绩合格。

  第一百五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在年末,将员工年度培训档案提交有关部门,参与其年度绩效评估,奖惩办法参阅《绩效考核手册》。

  6.9培训档案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全体员工所有参加培训的名称、表现及成绩等内容,记录汇总成员工培训档案。

  第一百五十八条员工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允许个人和上级领导查阅,对其余人员保密。

  6.10培训费用

  第一百五十九条按照公司年度培训预算,不超过预算额度的费用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第一百六十条超出预算额度及临时培训项目费用的支出,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6.11相关表格与文件

  第一百六十一条有关招聘的文件和表格清单如下,具体见附录。

  1)《培训计划》

  2)《员工培训档案》

  3)《员工培训记录》

  4)《员工培训小结表》

  5)《公司培训体系与年度培训流程》

  第七章任职资格评审

  7.1.目的与原则

  第一百六十二条岗位任职资格评定的目的在于评定任职人员与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岗位员工的任职能力,保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评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性原则:公司对员工任职资格的评定针对员工个人特质与岗位所需素质的做出评定,评定不受任何非客观因素的影响;

  2)公开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在被评定人知晓并参与的前提下进行;

  3)公平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是对被评定人针对评定岗位所需能力进行,而非与其他被评定人对比进行。

  4)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武断,缺乏事实依据

  7.2.评定者与组织者

  第一百六十四条任职资格评定者

  1)新应聘者、转正员工任职资格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经理共同完成;

  2)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业务主管或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3)业务主管任职资格由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4)部门经理任职资格由总经理进行评定;

  5)总经理任职资格由董事会进行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任职资格评定的组织者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7.3.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7.3.1.新聘员工任职资格标准

  第一百六十六条参见《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参见《转正管理规定》

  7.3.2.正式员工任职资格标准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规定的工作业绩指标和态度考评指标、能力考评指标标准

  7.4.任职资格定期评定程序

  7.4.1.公司员工任职资格年度评定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各部门对各岗位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评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2月30号将岗位任职资格评定表下发给各部门经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任职资格的评定将以各岗位工作业绩及态度与能力的考核为基础进行(工作业绩及态度能力的考核参见《绩效考核手册》);

  第一百七十二条各岗位员工任职资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经理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评定人在完成评定后,将评定结果交于被评定人确认,如有部门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人力资源部进入复议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岗位任职资格的评定在次年2月10号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评定进行整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将调研其间接上级、同部门员工、业务关联部门以及评定人对评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核;

  第一百七十七条重新审核的结果如与初次评定结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员会处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整个复议过程将在2周内结束。

  第一百七十九条各岗位具体任职资格由各部门在职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制定;

  第一百八十条各部门制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在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

  7.5.任职资格不定期评定程序

  7.5.1.新聘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一条在新进员工的招聘过程中,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能力进行审核测试,参见《招聘管理规定》。

  7.5.2.转正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在试用期(公司规定为2月)结束的前1周,部门主管或经理与申请转正人进行谈话,部门经理填写试用期评定,申请人填写转正申请并提交转正报告。参见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第八章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

  8.1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八十三条为鼓励先进,保证人尽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8.2岗位调动程序

  第一百八十四条岗位调动分为临时借调和长期调动。临时借调是指部门因为临时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门借用人员,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员需要返回原部门工作;长期调动是指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调

  入人员长期工作。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岗位调动程序如下:

  1)调入部门经理书面提出调用或借调申请,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2)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也可以直接提出调用或借调建议;

  3)人力资源部通知调动员工所在的部门经理,征求意见;

  4)部门经理书面同意后,将意见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5)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与调动员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见;

  6)员工本人同意后,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应离职和新入职手续;

  7)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工资和福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借调人员一般待遇不变,长期调动人员一般按照新的岗位工资福利标准进行调整;

  第一百八十七条临时借调期满后,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回到原岗位工作,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借调或转为长期调动的,由人力资源部、调入部门经理和原部门经理一起协商,并报总经理批准。

  8.3行政级别调整程序

  第一百八十八条行政级别调整包行政职务晋升和降级,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不定期调整和年度定期调整。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行政级别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汇总年度考评成绩;

  2)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考评成绩与部门经理一同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胜任度评估,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的胜任度进行评估;

  3)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来年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分别通知部门经理和个人;

  5)部门经理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总经理与被调整的部门经理和总监、总经理助理进行调整沟通;

  6)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7)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8)人力资源部更新员工档案。

  第一百九十条行政级别不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对部门员工提出调整建议,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提出调整建议;

  2)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当时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分别通知部门经理和个人;

  4)部门经理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总经理与被调整的部门经理和总监、总经理助理进行调整沟通;

  5)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6)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7)人力资源部更新员工档案。

  第一百九十一条行政级别调整后,工资及福利依照新的岗位标准确定,被调整对象从调整实施后当月享受调整后的行政级别工资和福利,具体标准见《薪酬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第十二章员工福利》。

  第九章人事奖励与处分

  9.1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九十二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三条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绩效考评结果的奖励和惩罚见《绩效考评手册》和《薪酬管理制度》。

  9.2人事奖励

  第一百九十四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特设总经理特别奖,奖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第一百九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第一百九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7)其它应给于记功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八条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一百九十九条员工奖惩经批准生效后,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300元,记功奖励1000元,记大功奖励3000元。

  9.3人事处分

  第二百条人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四种。第二百零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着装或配戴工作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6)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负责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第二百零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含)以上者。

  7)一个月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5)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6)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7)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9)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0)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五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部门负责人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矿工8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5)其它应给予除名。

  第二百零五条员工惩罚处分经批准生效后,记过罚扣500元,记大过罚扣10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应加倍处罚。

  9.4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

  第二百零六条奖惩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职工奖惩审批表》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生效。奖罚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第二百零七条《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告示。

  第十章绩效考评

  第二百零八条有关绩效考评的规定参见《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百零九条有关薪酬管理的规定参见《薪酬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员工福利

  12.1目的与范围

  第二百一十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证员工应有享受福利的权利,有效控制福利开支,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员工,所有外聘和兼职人员、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均不在全部享受范围之内。

  第二百一十二条本制度所系的员工本公司工龄,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统一确定。

  12.2员工福利分类

  12.2.1.社会保险

  第二百一十三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公司依据《劳动法》和《ABC自治区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方案》、《ABC自治区失业保险的规定》、《ABC自治区医疗保险拉萨地区试点方案实施细则》规定公司依法给每个员工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并每月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使公司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部作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对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并具体做好公司机关和项目部员工的社会保险业务。

  12.2.2.福利

  第二百一十四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情况,向公司决策层提出建议,为员工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设施提高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

  (一)休假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为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养的权利,这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休假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资、职务的休息假期。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休假制度。

  1、区内一般职工连续工作一年,可享受休假期1个月,股份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假期为45天。

  2、区外一般职工,每连续工作一年半可以享受假期3个月,股份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假期为4个月。

  3、休假期间,发给全额档案工资,交通费按股份公司制定的休假费用包干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按公司《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事假报销规定”执行。

  2、员工本人结婚请假按事假处理,假期10天内,工资按档案工资计发。

  (三)产假

  员工休产假按ABC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文件规定执行。

  (四)病假

  1、因病经医院证明,确需住院治疗者,3个月内发给100%的档案工资,超过3个月者发给60%的档案工资,医疗费用按自治区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2、因工伤住院者,住院期间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五)脱产学习规定

  员工考入区内外成人大专院校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者,按交通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抚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和我区的文件规定:

  1、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负伤、残废或死亡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待遇。

  (1)在日常工作中,执行公司方面指定或同意工作的;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领导同意,但从事与企业有关的工作。

  2、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3)子、女年未满16周岁。

  12.2.3.职工死亡待遇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职工死亡待遇规定

  (1)职工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的,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3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按下列规定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档案工资的6个月;

  2人者为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12个月。

  (2)职工因工死亡时,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45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按下列规定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直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档案工资的25%;2人者为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50%,此抚恤费付至供养者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12.3.员工教育进修

  第二百一十六条公司员工享有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及进修的机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专业培训或进修班学习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将轮流选派参加培训或进修班学习。

  第二百一十七条鼓励公司员工自学成才,员工业余时间参加各类成人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人民币8000元,大学本科人民币4000元。

  12.4.贺仪和奠仪

  第二百一十八条员工结婚,公司提供员工结婚礼金人民币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员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出生时,公司提供礼金人民币200元。

  第二百二十条员工生日时,公司将赠送生日蛋糕和生日贺卡。第二百二十一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去世,公司发放丧亡补助金人民币600元。

  12.5.其他

  第二百二十二条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组织中层以上人员免费查体一次,员工每两年轮流免费查体一次。

  第二百二十三条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免费提供工作餐。

  第十三章待岗与离职管理

  13.1目的与范围

  第二百二十四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13.2.待岗管理

  第二百二十六条公司机构改革中,暂未进入管理人员岗位和工人岗位,也未进入项目部的人员为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_,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_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一、档案的收集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四、档案的移交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五、查阅和借阅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_、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六、档案保密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_,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七、清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_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_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__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__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__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_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_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_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_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龄在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龄在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

  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团体保。

  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有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五条保证人之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而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

  第一条人力资源储备人力资源储备的渠道通过招聘录用后的剩余人员选拔;通过人才洽谈会收寻;通过人才市场建议或内部员工推荐;

  人力资源的按简历、资格证明、职位申请、专业门类等特点予以分类。

  人力资源储备方式通过人事行政部门建立电脑人才档案库形式进行人力资源储备。

  人力资源使用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新选拔干部和岗位人员补充可以从人力资源储备库中挑选。

  人力资源培训培训宗旨通过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未来企业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这一特殊的生产要素,是其一切资源,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等的最终载体,是其他要素能够发挥优势作用的前提。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所在,员工培训正是投资于企业员工本身,投资于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

  第二条培训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培训主管部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实施部门是行政人事部和公司管理委员会。其中,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事物、员工手册、各项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入职须知等方面的培训;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岗位专业知识和专题知识培训。

  第四条培训形式与执行部门

  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对新入企业的员工,进行公司沿革概况、企业文化、工作流程、管理规范、企业制度、员工手册等培训,使其顺利进入工作状态,其执行部门为行政人事部。

  岗位专业培训(在职定期及专题培训)。每月定期组织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其执行部门是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以列请公司职能部门经理;也可以外请某些专家)不定期培训。结合企业情况,不定期组织部分或全部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

  自行培训。鼓励员工结合自身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选拔性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分优秀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

  高级培训。主要指公司管委会成员为提高专业管理、技术水平,开拓经营视野,提高管理素质而参加的国内外有关专业培训(含业务考察)。第五条培训费用员工若由公司选派参加与其工作有关的(脱产、半脱产)或业余进修培训,需由所在部门经理提议,经人事部门核准,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

  由公司选派参加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培训的员工,在其成绩合格取得证书或培训资格后,由公司报销所有培训费用。

  由公司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员工,如培训后在企业工作不足五年离职,按每年20%递减的比例退还企业培训其学习费用。

  高级培训系带薪培训,其培训费用费用、差旅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但培训期间的生活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五条培训组织评估

  由人事部门对培训的效果通过交流、汇报、问卷等方式进行评估,全面、准确、详细分析培训效果,以求培训工作得到切实提高。

  培训后的效果评估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是培训现场的调查与反映;第二层次是培训后的书面调查与反馈;第三层次是就培训内容跟踪受训员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能力改善情况与绩效提高程度,以达到评估培训效果的目的'。

  第六条培训要求与标准培训责任制各级部门经理、分管总监、副总经理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各种形式、各种方面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该项将列入对各级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估项目中。

  基本培训课程根据岗位分析说明书与岗位任职资格,由人事行政部门为每一岗位设定《基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课程》(课程内容由人事部门另行设定)。根据工作需要及业务发展情况,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必须通过该岗位的《基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培训(考试)。

  培训时间要求部门主管及员工: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部门经理:年培训时间不少于80小时;总监、副总经理级以上:年培训时间不少于90小时。

  培训计划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根据未来年度企业业务发展计划和员工绩效发展水平,在每年11月15日前制订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形式、内容、人员、时间安排、费用等),包报总经理批准后逐步实施。各部门需要在此前提出培训要求,同时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向人事部门汇报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和培训结果。培训课程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基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信息,编制培训课程表,并推荐适合本公司和业务部门需要的培训课程。

  培训管理

  员工参加培训需要有考勤记录,缺勤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培训

  (1)员工脱产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一次性培训费用在10000元以上,必须和公司签定协议,并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

  (2)员工晋升或岗位调换上班前,必须参加该岗位的相应培训课程。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参加新员工培训。

  第七条培训与职业规划

  员工培训与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应该结合起来,应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在逐步完善公司培训体系的条件下,针对公司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实际状况,区别个人培训需求,首先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始职业生涯规划。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电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流程,公司可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培养人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招聘与选拔

  招聘岗位需求

  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制定并定期更新各岗位的需求计划,确保招聘与业务目标相符。招聘需求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审批,并通过内外部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由初审、笔试、面试和终审等环节组成。在选拔过程中,应根据岗位的要求,综合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潜力。选拔结果应通过多方面的综合评估,并由管理层最终决策。

  培训与发展

  培训需求分析

  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研,以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和发展意愿。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个人、部门和全员的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训。

  培训方式和渠道

  培训方式可以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公司应选择适合的培训方式和渠道,并确保培训课程的质量和效果。

  绩效管理

  目标设定

  公司应与员工共同确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并根据岗位职责和业绩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目标设定应具有挑战性和可实现性,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应根据事先制定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周期进行。评估结果应客观、公正,并通过正式的评审流程进行确认和记录。评估结果将作为薪酬调整和晋升决策的重要依据。

  薪酬与福利

  薪酬制度

  公司应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员工的绩效和市场的薪酬水平进行薪酬设计。薪酬制度应考虑员工的贡献和价值,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福利待遇

  公司应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带薪假期等。福利待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员工的福利期望相一致。

  劳动关系与员工关怀

  劳动合同

  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进行更新和续签。

  员工关怀措施

  公司应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员工关怀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关怀、职业发展指导、员工活动等。通过关怀措施,公司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并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纪律与奖惩

  纪律规定

  公司应制定明确的纪律规定,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和管理规范。纪律规定应明确违纪行为的解释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奖惩机制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员工的优秀表现给予及时赞扬和奖励,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纠正和惩罚。奖惩机制应公正、透明,并得到员工的认可和支持。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7

  一、总则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有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之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而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之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告知被保人在规定限期内换保,在换职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如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人之保证责任。

  五、职务行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由董事会核定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按新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六、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件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内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依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在准延期内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迁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七、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得依本章第十六之规定给抚恤金。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之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命令停职。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被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即被资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被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免职或解雇,但经侦查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八、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之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之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播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之事情。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实施。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二甲(包括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6、其它必要的证件。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或者乙肝患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辞职

  第十二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十三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第十四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工作守则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6、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9、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各个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下同)及其管理人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应本人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九条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表现考评的参考依据,与综合绩效考核、岗位晋升、评优挂钩。

  工作时间:

  1、公司本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营运部、项目部)座班制工作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17:00。

  2、按照公司申报的综合计时工作制作息。工作人员常驻现场,视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作息时间。月底,公司应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经合作方签字确认的《考勤表》(附件5),作为月度绩效考核表中工作纪律考核项的计分依据。无合作方或分管领导签字视为无效。

  第六章考勤办法

  第二十条座班制工作人员每天实行上午9:00和下午17:00打卡制度。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未到达公司打卡视为迟到,下班时间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在10分钟-2小时以内(含)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月为计算单位,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员工本人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分1分。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不能返回公司打卡的,不属于请假范围,外出公干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报《外出工作登记备案表》(附件1),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份内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因任务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加班部门填报《加班申请表》(附件3),并经公司或分管领导认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部门、公司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月岗位工资/天)。

  第八章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需外出办公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填表。

  第二十八条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4),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填《出差申请表》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章请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附件2)送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审批单》,送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假;

  2、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1天书面申请,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口头或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如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假期结束后返回公司应立即往人力资源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天;

  8、年休假可冲抵事假。第三十一条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还应报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员工请病假两天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当天本人不能当面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请假的,可委托亲友在第二天上午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补假、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请病假应扣除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1个月以内的病假,应扣除日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天。1个月以上的病假,按照渝府发【20xx】47号文的相关条款执行。病假在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5%发给。病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岗位工资6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65%发给;连续工龄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0%发给。1个月以上的病假不享受绩效奖金(详见附件6)。

  7、员工因公(工)负伤而不上班,其治疗期内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享受绩效奖金。

  8、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十二条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在非繁忙季节,员工必须提前十天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休假的具体办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xx】第514号)的相关条款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绩效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三条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领取结婚证1年之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2、婚假为有薪假期共5天,员工请婚假需在《请假申请表》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报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xx〕24号)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这里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第三十四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应在预产期的六个月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填报《请假审批单》,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3、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xx〕第2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重庆市生育保险相关条款执行。

  4、假期: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一孩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述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晚育的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妇女),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员工按政策享有护理假。正常护理假为5个工作日,晚育护理假为7个工作日。

  5、女员工生育第二胎符合《重庆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渝府办【20xx】34号)政策,可以享受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和兄妹等)去世,可申请5天的丧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去世,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经领导批准,另给路程假。

  3、员工丧假期间工资、绩效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六条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称为探亲假。

  2、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3、探亲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包含路程假。路程假根据对方所在地路程远近确定。

  4、员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享受绩效奖金。

  第三十七条旷工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得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反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处罚办法

  1、旷工一天以上的,扣罚旷工当天2倍日工资,同时给予警告一次,连续旷工超过15天视为自动离职。日工资=月岗位工资/天。

  2、处罚标准:

  (1)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或旷工1-2次,予以警告处罚;并取消个人评优、岗位晋级资格。

  (2)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或旷工3-4次,予以记过处罚;除取消个人评优、岗位晋级资格外,扣除20%年终绩效奖金。

  (3)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20次或旷工5次及以上,岗位职级可降级使用,并扣除50%年终绩效奖金。

  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九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一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第四十二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三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四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9

  奖励和惩罚是规范员工行为的有效杠杆,是激励员工的基本手段。为鼓励员工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次序,促进公司品牌形象和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奖励

  符合下例情况之一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主表扬,创造优异成绩者。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为保护国家、公司财产,以及业主生命财产者。

  5、积极提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6、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7、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二、处罚

  (一)警告:

  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口头警告适用于轻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书面警告适用于较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分为《过失通知单》、《警告通知书》两种。《警告通知书》为最后警告,凡收到《警告通知书后》,再有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者,将视情况给予除名处理,不再另行通知本人并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降级、降职、撤职

  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员工给予降低工薪等级的`处分,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员工给予降职、撤职处分。降薪、降职、撤职处分以人力资源部发文为准。

  对半年、年终考核不合格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视情况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处理。

  (三)轻微过失

  凡属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评、口头警告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者。

  2、上班不穿工作服或制服,未配戴工作牌者。

  3、迟到、早退者。

  4、当值时间短暂脱岗、睡岗、吃东西、闲逛、半私事者。

  5、随地吐谈、乱丢烟头、纸屑或其它垃圾等者。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者。

  7、擅自留宿公司以外人员于员工宿舍者。

  8、违反公司其他规定情节轻微者。

  (四)严重过失: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降级、降职、撤职或除名等处理。

  1、擅离工作岗位两次以上,一个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

  2、无故矿工者。

  3、向业主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者。

  4、因不礼貌引起与人争辩者。

  5、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司安全者。

  6、酗酒、赌博、打架者。

  7、涂改并使用假单据、假证明者。

  8、拾遗不报者。

  9、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者。

  10、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公司声誉者。

  1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五)解除劳动合同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以任何形式给予补偿。

  1、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者。

  2、侮辱、漫骂、恐吓、威胁他人、与客人打架者。

  3、偷窃公司或他人财务情节严重者。

  4、蓄意破坏、损坏公物或业主之物品者。

  5、道德败坏,乱男女关系者。

  6、组织及扇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者。

  7、传播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者。

  8、吸毒、使用麻醉剂者。

  9、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者。

  10、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情节较严重者。

  1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者。

  12、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含3次)以上者。

  14、由于工作失职使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者。

  1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1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三、奖罚权限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金标准由上级公司制度,其他管理层员工的加薪、提职、降薪、降职、撤职及除名(辞退)由所在单位提议或由人力资源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按有关管理权限审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2、作业层员工的加薪、提职、降薪、降职、撤职由所在单位提名,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3、其他奖罚由所在单位根据财务制度提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4、以上奖罚结合员工考核和薪金调整制度严格执行。

  五、自动离职: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视其为自动离职。公司可在不通知员工本人的情况下不保留其劳动关系,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员工请(休)假期满,不按时报到销假,超过假期5天以上。

  2、员工在未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未得到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外兼职或与其他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无故缺勤3天以上。

  4、员工一年内累积事假达到三十天以上者。

  六、以上条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原则、政策、规定等作为主要编制依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以下七个环节构成:

  (一)招聘与任用;

  (二)薪酬与福利;

  (三)考核;

  (四)异动;

  (五)员工发展;

  (六)员工管理;

  (七)教育培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招聘

  第五条

  招聘及招聘原则

  在因员工离职、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或者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的情况下,需进行招聘。

  (一)公司招聘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员工的基本素质要适合所需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六条

  对外招聘程序

  (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登记;

  (三)资格审查;

  (四)考核(面试、复试);

  (五)报批、录用;

  (六)岗前培训;

  (七)模拟上岗或试用;

  (八)转正。

  第七条

  聘任(解除聘任)的审批权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解聘);

  (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进行聘任(解聘)的审批;

  (三)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人选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聘任(解聘);

  (四)部长(主任)由总经理聘任(解聘),副部长(副主任)由部长(主任)提名,报总经理聘任(解聘);

  (五)主管、科员的聘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用人部门聘任,解聘需出具解聘报告,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六)法律顾问、投资顾问、技术顾问等专家顾问的聘用(解聘)由用人部门报总经理审批;。

  (七)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解聘和辞职

  (一)聘任期内失职、渎职、违法乱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要随时解聘免职;

  (二)受聘的管理人员在聘期内本人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报告递交至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在辞职被批准后并完成所有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岗。对于擅离岗位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内解聘、辞职者,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人选代理,需进行内部招聘的,应通知人力资源部在一周内公布出内部招聘通知。

  第九条

  员工接到任职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就任新职。其薪资待遇自晋升之日起按新的岗位待遇执行。

  第十条

  部门经理任期二年,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竞聘。特殊岗位与特殊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结合具体情况执行。

  第三章竞聘上岗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优秀人才的才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并在公司内最大限度的为员工提供实现职业生涯规划的机会与平台,除了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任命的人员外,其他管理岗位一律实行竞聘上岗制度。

  第十二条

  竞聘上岗的原则

  (一)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层次与能力水平,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挥才能的空间;

  (二)使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公司内部的实现成为可能;

  (三)公平竞聘,择优录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十三条

  竞聘各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该岗位的职务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的步骤:

  (一)成立管理人员竞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

  除了招聘人力资源部部长外,竞聘其它部门的管理人员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组成领导小组,招聘基层管理人员时,必须与用人部门的部长共同组成领导小组。

  (二)由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信息

  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和具体要求。同时,公开具体的报名时间、答辩方式,考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

  (三)竞聘上岗的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要在内部招聘信息公布后的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竞聘上岗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招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

  (四)确定竞聘上岗人员候选人:

  由招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经过集体讨论与研究后,从符合竞聘条件的报名人中选出2~3名竞聘上岗候选人。

  (五)准备书面答辩材料:

  参加招聘竞聘上岗的候选人必须认真准备书面的答辩材料,答辩材料的内容必须与其所应聘的岗位紧密相关,主要内容有:

  1.个人简历;

  2.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和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措施意见(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可按各部门与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自行设计);

  3.改进管理的建议和设想;

  4.对竞聘上岗所持的态度,今后的努力方向;

  5.上岗后需要上级领导解决的外部条件;

  (六)召开管理人员招聘竞聘上岗答辩会:

  由领导小组主持,请部分管理人员和一定范围的员工代表参加,答辩时间分别为:高层1小时,中层45分钟,基层30分钟,其中1/3时间用来自述,2/3时间用来回答提问。

  (七)经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第四章录用

  第十五条

  新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试用,经试用合格后方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第十六条

  新招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因品行或能力问题而不适合岗位的要求,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当事人中止试用并解除试用劳动合同,新招员工在试用期内也可以向公司提出中止试用和解除试用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员工一经录用,必须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并按以下要求办理好相应手续:

  (一)填写《基本情况表》;

  (二)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三)递交1寸彩色照片4张;

  (四)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常住户口复印件各1份;

  (五)递交原工作单位的任职及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试用期限

  (一)对于新招聘的员工,要按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试用期限如下:

  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2.营销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3.生产工人及辅助工种的试用期为3个月;

  4.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经试用部门提议(或试用人员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其试用期限(营销人员如需延长试用,其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当在职员工的职位发生提升时,要对其实行试用(同级调岗或副职升正职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业绩优秀者可按第十九条转正程序申报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第十九条

  转正(或延期)申报程序

  (一)试用期满(或试用人员提出提前转正)后,试用人员愿意转正(或延期转正)的,由试用人员提出转正(或延期转正)申请和试用期自我总结报告,部门签署试用鉴定意见;

  (二)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由该岗位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同意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行文正式聘任。

  第二十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原则上按公司现行工资方案以及试用岗位工资标准的最低档次的70%执行;存在特殊情况的,由人力资源部与当事人面议商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劳动合同的期限为:长期合同5年;中期合同3年;短期合同1年;试用期合同1-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公司要与机要岗位人员、专业岗位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签订长期合同;与普通岗位人员签订中期合同;与临时工签订短期合同;与试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当试用的员工试用期满并被批准转正后,即可协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特殊岗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特别约定年限,实际聘用期限依据聘约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机要、重要、专业岗位的界定

  (一)机要岗位的界定:办公室秘书、人力资源与档案管理人员、电脑管理员;

  (二)重要岗位的界定:部门负责人以上岗位,营销系统管理岗位,供应系统管理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专业岗位人员的界定: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聘任为财务、工程技术岗位等系列专业岗位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原合同约定条件及相应条款执行。合同管理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发生劳动合同与劳资关系纠纷时,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的政策制度及公平合理的原则调解处理;如人力资源部调解无效,则报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员工异动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异动是指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职责发生变动,包括员工的晋升、降职、迁调、解聘、辞退、辞职等。本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调任某一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予以配合,服从公司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到新的岗位报到(有特别约定者除外).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等,将人员进行适当调配,以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二十八条

  晋升包括:

  (一)组织阶梯的晋升,即职位级别的上升;

  (二)职级变更,即被聘为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位等级上升等;

  (三)工作扩大化,员工被赋予更大的责任,工作范围扩大。

  第二十九条

  员工的晋升必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员工的'成长,晋升的重点对象主要有:

  (一)在工作目标完成方面具有优异表现的员工;

  (二)在工作创新方面具有杰出贡献的员工;

  (三)在管理、技术等领域表现出较高的才能或者潜力的员工;

  (四)人才稀缺度较大且对企业的影响较重的员工;

  (五)为企业储备的接班人员。

  第三十条

  员工降职的内容与操作同晋升互为逆向。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迁调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对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进行变动,奉调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赴新职单位报到。

  第三十二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属于公司部门正副职以上岗位人员应于7日内、主管及其以下人员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但累计的交接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十三条

  调职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手续者,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直至移交清楚后,方可赴新职位就任。调职人员移交手续按离职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领导代管或由直属主管领导指定人员代管。

  第三十五条

  员工确定岗位后,在一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岗位,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一)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或部门领导提出对员工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因员工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三)员工在工作期间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六条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出于某种正当理由,终止与某员工的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提出辞退:

  (一)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过试用后仍不合格者;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行为触犯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辞退条款者;

  (四)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情节严重者;

  (五)不服从岗位调动者;

  (六)擅自离职为其它公司工作者;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但尚未构成刑事处分者;

  (八)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

  (九)由于公司机构调整,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者;

  (十)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十一)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者;

  (十二)按公司目标管理制度要求,考评不合格者。

  第三十七条

  对于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一次性发放所欠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及其他政策待遇。

  第三十八条

  解聘是指公司或部门对员工的岗位职务解除聘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或部门有权解聘:

  (一)拒不执行上司指派的与公司业务或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任务达三次者;

  (二)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经三次书面警告或经济处罚仍不改者;

  (三)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四)侵占公司财物达500元以上者;

  (五)一年内连续考核三次不及格者。

  第三十九条

  辞职是指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并被批准离开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辞去原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人有权提出辞聘或辞职:

  (一)按照《劳动法》、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

  (二)公司无法提供所需基本的工作条件与工作保障的;

  (三)公司所承诺的薪金及劳动保险等待遇无法兑现的;

  (四)因身体不适等个人原因的;

  (五)对所担任的工作不能胜任的。

  第四十条

  除名

  (一)员工无正当理由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公司有权予以除名,终止劳动关系;

  (二)员工达到除名的规定期限时,所在部门应填写《员工自动离职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予以除名;

  (三)被除名处理的员工不计发当月工资、经济补偿金部分。

  第四十一条

  开除是给予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的强制命令犯错误的员工离开职位,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做出开除处理

  (一)造成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受到损害者;

  (二)严重违反操作规定程序,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或设备重大损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公司名义、财产和内部商业秘密从事与公司无关的活动,为个人谋取私利,情节严重者;

  (四)营私舞弊,挪用公款5000元以上,收受贿赂20xx元以上者;

  (五)由于失职、渎职或工作失误,导致公司财物及人身安全受损,或导致公司形象严重受损,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直接人;

  (六)蓄意破坏,偷窃、毁弃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者;

  (七)泄露、遗失公司机密文件或重要资料,损害公司利益与声誉情节严重者;

  (八)制造、传播谣言,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刑事处分者;

  (十)煽动、唆使他人怠工、闹事者;

  (十一)玩忽职守,发生问题隐瞒事实真相,或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十二)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第四十二条

  部门开除员工,须先调查核实犯错事实,然后填写《开除员工审批表》,详细写明开除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按表上程序报批。

  第四十三条

  员工被开除处理,计发当月应得工资,经济补偿金不予发放。

  第四十四条

  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普通员工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原聘任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90天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按权限解聘后,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未经批准以前不得离职,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若员工向部门递交辞职申请书30天(中层60天,高层90天)后仍未答复,可视为同意辞职,员工可直接办理辞职手续。

  第四十五条

  凡合同期未满而中途辞退或辞职,在获得批准后,根据岗位情况需要,可有7天的工作交接期,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交接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第四十六条

  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

  (一)在合同期未满因公司原因提前辞退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给予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发放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按公司相关政策确定的固定岗位工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二)下列范围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1.在合同期未满,经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于公司机构调整,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非因以上四种情况,因个人其他原因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被公司除名、开除者,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对员工的补偿金,由公司一次性发放。

  第四十七条

  因故离开本公司的员工(包括调任、辞职、被辞退、被除名或开除),不管因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均应按规定与公司的相关部门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将记录在案,永不使用,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工作移交手续包括:

  (一)职责事务事项移交;

  (二)所经管财务事项移交;

  (三)未办理或未了结事项移交;

  离职人员应将其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楚,在其直接上级的监督下清点并移交给该岗位的接任人员,并且三方要在离职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九条

  以下岗位人员在离职时,须经公司审计员进行离职审计后方可离职:

  营销人员、采购员、管理人员、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以及董事长认为需审计后方可离职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条

  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解聘申请,报岗位的直接上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岗位的隔级上级负责人审批;

  (二)部门行文解聘申请人职务;

  (三)离职申请人员根据部门解聘职务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四)离职申请人员将相关移交手续结果交人力资源部;

  (五)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同意后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报公司审批;

  (六)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处理离职人员的劳动关系。

  第六章员工管理

  第五十一条

  工作时间规定:

  公司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倒班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考勤规定及管理办法

  (一)正常工作员工应与早上8:00前进入公司,12:00下班,下午2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1:30)上班,6: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5:30)下班。倒班的除外;

  (二)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办完审批手续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凡迟到或早退每分钟处罚5元,达5分钟(含5分钟)者,每次罚款3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含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半天,除扣发半天工资外、另罚款50元/半天,每旷工一天,除扣发当天工资外、另罚款100元/天;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规定时限,予以除名处理;

  (四)以上罚款,从违规者每月工资中相应扣除;

  (五)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扣部门考核得分1分,但每日的扣分与周的扣分不能累计计算:

  1.50人以下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二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五人(含)的;

  2.50-100人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三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八人(含)的;

  3.超过100人以上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五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十人(含)的。

  第五十三条

  劳动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外出应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办理有关外出手续。

  (二)上班时间应注意以下事项,违反以下事项者,每项/次罚10元并扣减考核得分;

  1.上班时间应佩戴工作卡;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窜岗;

  3.上班时间不允许闲谈、吃零食或打瞌睡;

  4.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5.服从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四条

  假期种类及天数

  (一)员工除公司规定每周休息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1天(元月一日);

  2.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三八”妇女节半天(三月八日下午,仅针对女员工而言)。

  4.“五一”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5.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二)婚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凭结婚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带薪婚假3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可享受7天婚假),配偶在外地工作并需要到该地完婚的,另给予实际路程假。

  (三)产假

  已婚女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年龄在21周岁以上者生育第一胎,给予产假90天,已婚女员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增加晚育假14天,已婚男员工,年龄在23岁以上且生育第一胎者,可给男方护理假3天;做计划生育手术(结扎、引产)的,按规定享受7天假期,并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四)工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每年可享受4天的带薪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连续工作满五年,每年可享受6天带薪假期,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每年可享受8天带薪假期。工休假当年享受,不能累加休假。

  (五)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住院期间的工资照发;出院后继续休养,须经公司指定医院鉴定确认,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属实。休养期间按原岗位基本工资计发。

  (六)丧假

  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去世时,给丧假3天,到外地奔丧的另加路程假。

  (七)探亲假

  凡在金晖连续工作满三年,单身者父母在外省、婚后配偶在外地(指从孝义出发当天不能往返,下同),每年可享受20天假期,往返路程另计;已婚者父母在外地每四年可享受探亲假15天,往返路程另计。

  (八)事假

  员工遇事须在工作日办理的,事前应申请事假,事假不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事假达半天起(含半天)不计发工资(确因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除外)。

  (九)病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患病需请病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请病假2天以上的,在病假结束时,需凭医院相关证明(如:药费单、医生证明、住院证明等)销假。有作假行为者按旷工论处。病假一年累计不能超不二个月,原则上超过二个月按自动辞职处理(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假期有关规定

  (一)所有员工的请假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所在部门登记并核发准假条,销假时,请假人凭准假条到原核发准假部门核销,超假期而未按时核销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每月月终后5天内由所在部汇总上月请假数据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公司规定的婚假、丧假、工休假、探亲假,且在规定的期限的,发给固定岗位工资,其他假期不发工资,月内累计请假不超2天,请假期间的浮动岗位工资按足额计发;超过2天,按实际天数扣除当期浮动岗位工资。

  (三)员工产假按固定岗位工资的70%计算生活费,生活费在员工休满产假恢复工作后发放。

  (四)请假期间享受工资的,要在假期满3天内到所在部门销假,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同意后随工资发给。

  日工资标准额按”月实发基本工资标准÷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第五十六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工人:1日以内由班组长审批,2-3日由工段长,4-7日由车间主任审批;7日以上由车间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二)科员:

  1.1日~3日(含3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3日(含)以上5日(含)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

  3.5日(不含)以上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管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三)部门领导:2日(含)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2日以上(不含)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四)公司分管副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七条

  公司实行退休制度,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员工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工人岗位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应办理退休,退休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特聘人员年龄可放宽5岁。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对实际月收入不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部分予以弥补。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五十九条

  为配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发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对员工进行各种教育和培训。

  第六十条

  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员工应通过教育和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一)对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培养现代企业管理所需的理论、观点和思维方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形成一支初步具备职业经理人素质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对中层管理人员,重点培养适应企业管理和发展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不断更新这些知识和技能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职业素养,开始建立中级职业经理人队伍,并为公司的发展储备一批合格的人才;

  (三)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各自岗位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有关法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专业技能;

  (四)对基层人员,重点培养其所从事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挖掘有发展潜力的培养对象,掌握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知识、竞争能力、自信心、合作精神、职业道德,能胜任要求不断提高的各项工作;

  (五)所有员工都应学习公司、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十一条

  培训的方式

  (一)岗前培训:

  1.新进员工实施一、二级岗前培训,其中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二级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等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要求;

  2.对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如:升职或改变原工作职责或改变到与原岗位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岗前培训,此项培训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内容与新进员工的二级培训内容相同。

  (二)在岗培训:

  1.根据企业的需要,公司每年统一组织安排在岗培训;

  2.人力资源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的重点、目标、项目、内容、对象、人数、课时、形式、经费等),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3.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需要组织实施二级培训;

  4.以下情形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在岗临时培训:

  (1)设备更新;

  (2)管理改革;

  (3)新开办项目。

  (三)脱产培训

  由企业选送的带薪脱产培训的人员,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要事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其薪资原则上按基本年薪或基本工资发放,亦可在双方签订培训协议时由双方商定。

  第六十二条

  为了鼓励员工自学,员工参加专业资格或职称考试、培训、学习,按下列规定给予带薪假期:

  (一)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同意参加各种(类)专业(执业资格)、职称考试的员工,每门考试课程给带薪假2天;需要到外地考试的,另给路程假。

  (二)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同意参加高等教育学历自学考试的员工,每门考试课程给带薪假1天。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实施,在本制度颁布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1

  一直以来,人们对大型公司的管理都非常称道,对小型公司的管理都认为比较简单。这话说得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小型公司的人比较少,相对来说,管理的范围和直径比较小一些,能比较有效地执行和监管。但是,如果据此认为小型公司的管理就比较容易,那就不对了,相对于大型公司的高素质的员工、健全的管理制度、按部就班的工作流程来说,小型公司的员工素质不太高、制度不多而且难以执行、职责也分不清等等来说,小型公司的管理难度实际上要比大型公司难很多。比如说,大型公司的老板可以出差休假几个月,公司照常运转,而小型公司的老板出差休假十天半个月,公司就会乱做一团。小型公司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必须制定好基本的管理制度

  基本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工作流程、部门管理规定等等。这些制度之所以称为基本管理制度,是因为这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基本保障,是必须的。比如说:招聘一个什么样的人担任什么样的岗位,需要制定怎样的薪酬制度,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还有,不同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个部门管理规定等等。这些制度对于很多小型公司来说,有的形成了文字,有的是老板口头通知员工,并在员工心中形成了习惯。但是,如果公司要作大作强,从一开始就应该形成公司的文字制度,并随着公司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完善。为以后公司发展成大公司了,进行制度管理的”法治”阶段打下基础。

  2.公司要极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大公司靠制度管人,小公司靠老板管人”。所以,小型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就非常重要,”人性化”主要表现为老板的人格魅力、领导魅力、处事能力、管控能力等等。我见过很多小型公司,员工和老板称兄道弟,关系非常融洽,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人治”。”人性化”与”人治”是不一样的,”人治”没有规章制度或说制度存在于员工的”心中”,”人性化”是有制度的,但是不仅仅依赖制度,还有老板的为人处事的作风起很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很多小型公司在开始时都是”人治”,慢慢到”人性化”和制度管理阶段,最后发展到制度化管理的”法治”阶段。

  3.想方设法留住优秀的”人财”促使公司快速发展

  人们常说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人,这话乍听起来好像没错,实则不然。有一个资深人力资源总监说,企业的人分为4大类,第一类是”人裁”,就是能力很差、态度很差的人,走到那个企业都会很快被裁掉的人;第二类是”人材”,这种人能力很差,但是态度很好,所以企业还是留着可以用的;第三类是”人才& ",这种人能力很强,但是态度很差,很难领导和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这种人用得好就有很大的价值,用得不好就有很大的破坏性。第四类是”人财”,这种人能力很强,态度很好,这是任何一个公司都想要的人,这种人才能为公司带来滚滚财源。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留住优秀的”人财”,除了制度和人性化管理之外,公司的快速发展让”人财”看到希望和前景,才是留人的关键,另外,留住了优秀的”人财”,公司也才能快速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来看看我也来看看。好久都没有过来了,有点挺是想的钓老人家味口!经典!俺们就是小公司,有制度,但没有执行!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2

  一、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1(目的

  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是企业机密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

  2(基本内容

  档案保管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有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橱具和切实可行的档案[九防"(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措施。库房内温度要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按照材料的属_、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_置;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

  对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

  对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库房内应使用白炽灯,以减少紫外线对档案的损害。

  (3)转递制度。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4)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提高_惕,加强安全保密观念,出入库房要注意关门落锁;

  库房内严禁吸_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保护不利的其它物品,做到专室专用;

  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按时记录库房内温湿度,定期检查、补充杀虫灭菌_物;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_;

  下班前要将门窗、照明及其它设备全部关闭。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1、目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这是保_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

  以便调卷和管理。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3)出具_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_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_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3、人事档案利用的程序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_。

  (1)查阅手续。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或者单位应持<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介绍信)>,其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并且需要查阅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经过人事部的审核,确定审批表与查档人一致,并且手续齐备,方可查阅。

  (2)外借手续。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要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借用单位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转借他人。借档单位务必要按期退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催要,以免丢失。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_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_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_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_材料;最后,_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4)查阅、借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的,应事先征得主管人事档案部门同意,经批准后方可摘抄、复制拍摄。

  (5)各单位各部门利用人事档案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岗位在职正式员工(不含保安员、保洁员)。

  《员工月度考勤表》是作为计发员工月度薪金的依据并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各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如有不实统计,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单位第一负责人、考勤负责人及员工本人以处罚。

  一、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工作时间为早8:30-11:00。

  二、考勤实行本人打卡。严禁他人代替打卡,代替打卡代替者及其本人以迟到、早退处理。

  三、考勤表应准确地记录员工的出勤或缺勤情况。公司总部员工由行政部负责考勤,分公司员工的考勤由分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复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依审核后的考勤统计表计算员工薪资。

  四、员工考勤每缺勤1天,核减1工日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按照节假日或休息日前一天的考勤状况连续统计(如:员工在休息日前一天为出勤,则休息日按出勤统计;员工在休息日前一天为缺勤,则休息日按缺勤统计),不能按日历工作日推算。

  五、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内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早退0.5-1小时按事假1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由公司责成分公司对其发出《警告通知书》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1天旷工处理;经劝戒无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缺勤视为旷工。

  七、员工连续矿工3天、1月内累计矿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三月内累计矿工六天者,予以辞退处理。辞退处理者公司对其结算当月有效工作日期薪酬,不给予其它形式的经济补偿。

  八、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中海员工应奉行'严格苛求,自觉奉献'的工作精神。中海提倡早晨提前20分钟到岗准备工作、下午推迟20分钟离岗总结当天工作。

  九、工作时间员工必须佩戴胸牌、着公司统一工装(当年新款);女士不得穿拖鞋,男士一律戴领带、穿皮鞋,不得穿凉鞋。公司未配发工装的必须着正装。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强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章“五定”工作

  第四条定机构、定职责、定岗位、定编制、定人员(以下称“五定”)工作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变化和需要,在设置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明确机构职责、岗位设置、编制岗位人员数额、配备人员等。它是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也是编制企业人力资源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业务流程的梳理和再造,如因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发生变化可适时调整。

  第六条“五定”工作应遵循“精简机构,以职定责,以责设岗、定编、定人”的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1、根据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实际需要,提出合理设置各级组织机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工作范围(管理界区)、核定各组织机构工作权限的建议;

  2、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各组织机构内的工作岗位,统一岗位名称,对各岗位进行划分归类;

  3、定期核定各岗位的人员编制,调整各类岗位人员比例;

  4、根据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各级组织机构及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5、根据已确定的机构及岗位职责,合理配置岗位人员。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在熟悉和掌握本公司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各岗位调查、评价,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

  第八条对一些虚岗、空岗、重复设置的岗位予以撤岗。

  第九条对确定设置的岗位,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起草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岗位职责要求条理清楚,语言精炼,工作范围和任务明确。

  第十条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提出岗位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程序及人员素质要求,以岗位定员编制为标准,通过招聘录用或考核竞聘的方式安排人员上岗。

  第十一条确定岗位编制要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推行满负荷工作法,确定某岗位能完成任务而需要的最合理的人员编制职数。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五定”结果并结合实际岗位的缺员情况,定期编制人员需求计划(见附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总,上报公司。

  第十三条经审核、汇总的人才需求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人才招聘执行“人才本土化”原则,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招聘。

  第十五条人才招聘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招聘,具体根据岗位需求定性。

  第十六条人才需求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工作经历及业务技能要求,要有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性别等要求。

  第十七条人才招聘应成立人才招聘小组,负责对人才招聘的筛选工作。人才招聘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

  1、初选。对所有应聘材料通览后,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进行面试。

  2、面试。对面试人员进行各类证件的审查,并进行面试,必要时,可进行相关专业的笔试或专业技能的测试、个案研究确定等。

  3、录用。对所有面试或复试者作出评价,提交人才需求总经办进行审查并研究确定后,统一由综合管理部下达录用通知书。

  第十八条

1、人才录用时,要求被录用人才提交必要的政审材料,如学籍档案或个人档案的审查,对学历(学位)和技能等级证件的验证,同时对其进行户籍、劳动关系的审查,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的调查。

  2、员工正式被通知录取,需要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相关体检,体检报告由单位指派专人去提取,不允许员工本人自行提取。相关费用由单位出资结算。

  第十九条应聘人才录用时,经检查验证有严重疾病的、提供虚假应聘信息的,取消录用。

  第二十条应聘人才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0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则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综合管理部核实批准后可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被录用人才报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学籍档案或个人档案及原工作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持有乡(镇)级提供的待业证明和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的推荐书、下岗优惠证等;

  2、学历(学位)或技能等级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3、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旗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证明;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二十二条新录用人才报到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进行入职企业文化培训。

  第二十三条经企业文化培训合格后即安排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予以考核,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依据劳动法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对正式录用的人才,公司建立个人跟踪调查档案并定期上报,条件成熟者应纳入企业后备人才队伍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正式录用工作结束后,将本次实际录用人员情况与所报人才需求计划进行对比分析,以便于下一次的继续招聘和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的调整。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法定假日结合公司实际安排进行相关通知。

  1、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实行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制。

  2、全年法定假日及调休日期具体安排:

  ①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②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③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④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⑤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⑥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⑦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第二十七条迟到,早退、旷工

  1、员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内未到岗位为迟到;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⑴、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

  ⑵、上班时间请假未准而离岗的。

  ⑶、未经批准,擅自顶替工作而离岗的。

  ⑷、员工请事假或病假,从事有收益活动和第二职业的。

  ⑸、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职者。

  ⑹、因工作调配后,不按时去调入部门报到者。

  ⑺、未经综合管理部办理调动手续,部门之间私自调动者。

  ⑻、员工请事假或病假,从事第二职业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或服务的(无论是否有偿);

  ⑼当月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5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违规处罚

  ⑴、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1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工资30元;

  ⑵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每次扣工资50元;

  ⑶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2个小时以上为一天,旷工最小单位为半天;

  ⑷员工每旷工一天,扣基本工资三天。

  第二十八条出勤

  1、员工按规定时间工作的,视为出勤。

  2、经公司批准参加培训、考试、函授及其它活动的,按出勤对待。

  3、经公司领导批准,护理工伤病人和因公出差的.,按出勤对待。

  4、员工在特殊节日经总经理批准休假或参加活动,按出勤对待。

  5、员工年出勤率低于70%的员工,享受公司福利的50%;出勤率低于60%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6、中途(指一年)离职、辞退、辞职等情况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加班

  1、员工在正常工作以外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员工休息的视为加班。

  2、加班时间原则上应以每人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执行。

  3、对员工加班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视情况给员工安排补休或进行补偿。

  第三十条考勤管理

  1、凡公司注册员工,均属考勤范围;

  2、各部门必须严格考勤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考勤措施,考勤表要公开,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考勤周期为一个月,考勤人员要在每月27日前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记录汇总报综合管理部。

  3、考勤表要符合审批程序,首先考勤员要在考勤汇总表上签名,然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未经审核的考勤汇总表,不能做为员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4、请各类假的考勤,均凭符合规定的请假证明登记考勤,凡请假、续假无规定手续或擅自不上班者,均按旷工考勤;出差人员按《出差派遣单》考勤;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凭《加班记录表》考勤。请假条、《出差派遣单》和《加班记录表》、《外出办事登记表》必须完整地附在当月的考勤表上,不得另存。

  5、考勤员必须严格履行考勤员职责,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工作中若发现有伪造考勤记录和凭据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6、考勤必须按考勤表中的统一符号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另作标记。各类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加班情况以及出勤率要在考勤汇总表中分项统计。

  第五章假别及享受条件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凭据并如实地填写统一编制的一式二联的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假期,到假后需向部门考勤员及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人员请假者以天计算,两天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员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先审批后休假制度。先休假后审批者,审批前休假部分按旷工论处。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5

  一、聘用原则:

  1. 聘用培养高素质员工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公司对员工应具备高水平表现的要求。

  2. 人力资源规划

  为了增加员工在公司内发展的机会,公司会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计划与规划工作。

  3. 增加晋升机会

  充满朝气蓬勃的企业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公司内部的晋升机会。若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员工。

  二、聘用程序

  1. 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 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2) 各部门经理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管理部。分公司经理于每年12月末报计划。

  3) 管理部汇总、分析、协调各部门及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

  4) 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门招聘申请

  1) 用人部门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时,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须填写《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公司直属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报管理部。

  2) 在《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该部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 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必须填报《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 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即预算外招聘,由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招聘需求申请。

  3、发布招聘信息

  1) 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内部公布一星期(通过网站、公告形式),公司内部员工经本部门或分公司经理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适合人选,对推荐被采用的公司员工将根据被录用人的职级给予相应的奖励。(详见《员工内部推荐表》)

  2) 同时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委托猎头服务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3) 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公司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部门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4、管理部初步筛选应聘者

  1) 管理部负责收集所有应聘者的求职信及履历。

  2) 管理部根据履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以减少不必要的面试次数及时间。

  3) 管理部负责将初步筛选后的履历分发给用人部门或分公司,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确定需面试者及确定的面试时间,由管理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4) 对应聘者在分公司当地的情况,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应聘者在当地面试。

  5、面试流程

  1) 管理部负责初试,了解应聘者一般情况,例如性格、人际技巧、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等;并向接受面试人员简单介绍公司业务,回答他们一些简单问题。管理部在应聘者填写的《应聘表》及《面试意见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对当地应聘者的初试。管理部也可根据情况组织统一的分公司当地应聘者面试。

  2) 管理部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复试,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指派负责面试人选,通常为该新增职位的直属上级,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方面的经验及能力,并解答有关招聘职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可设计笔试试题,考核应聘者知识掌握程度。用人部门在《应聘表》中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3) 在录用过程中,管理部仅负责提供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而录用的决定权在于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其评价应包括决定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考虑内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总监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4) 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以上级别员工需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5) 员工级别录用由部门总监领导决定,财务、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机密的员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

  6、录用流程

  1) 管理部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征者发放正式《录用通知书》。

  2)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对被录用的员工需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履历资料是否正确等),填写《面试意见表》中的社会背景调查部分,归入员工档案。并要求被录用的员工到当地的甲级医院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必须包含肝功、胸透、心脏、尿常规等大项)。

  3)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在新员工到职前,将新员工需要购买的文仪器材、安排办公位置确定。

  4) 新员工到职后,填写《员工登记表》,并要求新员工提交1寸彩照3张、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或复印本,核查无误后供管理部填写《新员工入职资料检查表》存档。

  5) 凡在工作岗位中涉及到钱和物的必须由直系亲属(具备本市户口)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或单位工作征明)

  6) 管理部为每位新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7)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在新员工报到一周内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8)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新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变更手续及档案的调入等(详见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7、录用准则

  1) 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

  2) 应聘者所要求的工资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构;是否符合其有关工作经验。

  3) 应聘者能否通过面试及笔试,例如性向测验、管理行为测验及专业知识测试等。

  4) 应聘者为人处事态度是否正面。

  5) 应聘者提交上任雇主的推荐信内容是否符合公司对应征者的要求。

  6) 应聘者年龄、住址、过往行为等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

  7) 应聘者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 应聘者的个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

  9) 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

  10) 应聘者对所应聘职位是否有较高的渴望态度。

  11) 同等条件下,应尽量考虑优先录用本地户口者。

  以上准则并非以先后次序或重要与否排列,它们的比重应由进行面试的部门或分公司自行决定。在评价过程中决策者应本着平等对待的政策。

  8、临时员工、兼职员工招聘录用管理

  1) 各部门或分公司如临时有阶段性或项目性工作确需雇佣临时员工或兼职员工,必须填写《新增员工申请表》,说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议,报管理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管理部核准经审批的申请需求后按照上述招聘与录用流程组织招聘录用工作。

  2) 招聘临时/兼职员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其素质与专业技能必须满足岗位要求。

  3) 临时/兼职员工入职当日须与公司签定《临时人员协议书》,规定协议期限,无试用期。临时/兼职员工工资参照公司薪资级别及市场情况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

  4) 临时/兼职员工的工作表现由其任职部门或分公司负责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员工考核之列。

  5) 如临时/兼职员工表现优秀,并且所在部门有相应职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后由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提出申请,报管理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经审批的临时/兼职员工可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公司内工龄。

  三、试用期管理

  1. 试用期规定

  1) 新员工需通过不多于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2) 试用期间执行转正工资的70%发放。

  3) 试用期电话费按照转正的70%给予报销。

  4) 试用期期间享受公司的餐补、车补、学历等福利补助。

  2. 试用期培训

  1) 新员工到职后,根据管理部组织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及业务管理培训等。新员工在入职培训后需通过考核。

  2) 用人部门或分公司需向新员工指派辅导员,辅导员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及一些工作环境的问题。至于工作安排问题,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

  3. 新员工转正审批流程

  1) 试用员工到达转正时间前7天,其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应为该员工填报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前述的录用准则作出初步转正意见(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管理部经理加签意见并报总经理并确认转正决定。部门总经理及分公司经理以上职位由管理部直接将转正《转正审批表》提交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 审批后《转正审批表》返回管理部备案,并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负责人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前将结果通知他,并与他进行面谈,交待转正后一切人力资源事宜。

  3) 员工转正通过后,按正式员工身份办理人力资源关系的调转手续。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汇总当月《转正审批表》,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参考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4) 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调入公司指定存档机构,否则将不予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5) 若有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4、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 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推荐,管理部附属意见,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应履行转正手续并附加《提前转正事迹》。最多可提前两个月转正,即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

  2) 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新员工,视情节轻重,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因工作暂时不能胜任,但希望观其后效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

  3) 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四个月。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原则上解除劳动合同。

  1、 审批流程

  四、劳动合同管理

  1. 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员工一经录用均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2. 劳动合同首签为一年期,试用期包括在内,内容大致包括:

  1) 受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 员工到职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 职位名称。

  4) 办公时间。

  5) 保险福利待遇:享有保险、公积金及各种津贴等。

  6) 工作纪律。

  7) 员工有责任及义务将公司业务内容保密。

  8)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 经济补偿及劳动纠纷。

  10) 劳方、资方及劳方见证人签署一栏。

  11) 《保密协议》

  12) 《担保协议》

  3. 员工在遇到人事变更、离职或合同到期时,由管理部负责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续签。

  4. 员工入职时应承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因个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导致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概不负责。

  5. 公司与员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均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续签意见,如双方同意续签,则按照原合同期满日为开始日,续签一年,以次类推,员工在公司内工龄以累积服务年限计算。

  五、人事档案管理

  1. 员工应在转正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调入公司指定的存档机构,否则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因实际困难不能调入者,应向公司称述合理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担保人,由员工及担保人共同填写《担保协议》,相关资料提交总经理认可,并由管理部归档。

  2. 公司委托人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交纳存档服务费,同时为存档员工提供办理毕业转正、职称评定、婚育证明、组织关系、护照、社会保险等事宜。

  3. 离职者应在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档案转出公司专户,逾期调出者,须支付相关费用,三个月以上不调出者,公司将其档案转至街道。

  六、离职管理

  1、离职原因

  1) 辞退

  下列情况,公司可无偿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 不满意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

  l 严重违反公司的雇用纪律或规章。

  l 公司因员工失职或贪污而导致严重损失。

  l 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个月通知期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 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l 对工作不胜任。

  l 周围环境起了重大变化。

  2) 员工辞职(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l 员工因个人理由,辞退其现有职位,试用期间应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转正后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

  l 如劳动合同单独列明经协约的辞职通知期,应以协约规定作准。

  3) 公司内部转移

  包括部门内部或公司内部平调、升职及降职。

  2、离职的审批程序

  1) 辞退

  l 有关部门或分公司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需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列明对特定员工的辞退原因,签字确认后,交予管理部。

  l 管理部就申请提供意见,看是否有违劳动法,又或有更好解决方案,将意见填于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约见员工,以便加深对事件的了解。表格交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l 审批后,管理部与被辞退员工做辞退面谈,并通知其到办理离职手续。

  l 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退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l 离职结算当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过3天。

  2) 员工辞职

  l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列明辞职原因并签字,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应与其面谈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确认签字后,交予管理部。

  l 管理部与该员工面谈,了解其辞职理由,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并与其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进行沟通,如有必要,进行挽留。

  l 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职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3) 公司内部转移

  l 部门或分公司内部调动

  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填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在公司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l 不同部门或分公司间调动

  涉及的两个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在协商的情况下共同签批《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管理部备案。若遇其中一个部门反对,经管理部协调无效,事件交由相应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决定。管理部将员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并在公司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l 员工升职或降职

  员工升职或降职包括以上部门或分公司内部升降职,及不同部门或分公司间升降职。由员工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填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为部门或分公司间升降职,管理部填写),内容包括升降后职位,升降职后汇报关系,升降后工资等明确的变化,如有需要,需后附人力资源预算、员工表现、升职后的能力、对部门其它员工的影响等说明,报管理部,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签署员工升职祝贺信或降职通知信保密发送给员工本人。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3、离职交接需知

  1) 离职交接手续适用于员工跨部门调动或调离本公司。

  2) 员工离职必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并获得以下各负责人签字。

  l 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交还工作资料、实现销售收入的应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说明》。

  l 向行政部归还公物,并取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行政部草拟。

  l 向管理部交还手机等物品和资料。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l 向管理部交还员工胸卡,办理个人关系转移等。具体交接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l 向财务部结清借款支票、借款现金、应发工资等。具体交接清单由财务部草拟。

  3) 将填写清楚的《员工离职交接表》交予管理部,并由管理部核实无误,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4) 员工未能全部交还公司的物品,管理部应统筹及通知该员工三天内全数交还,否则停止发放最后薪金及公司职业推荐信。如仍未能补偿公司的损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讨的法律权利。

  5) 若交还之物品无故损坏,公司有权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4 、离职流程

  (注:辞退员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辞退)

  七、分公司人力资源聘用管理制度分公司实行与总部一致的人力资源聘用管理制度,在管理体系上实行分公司经理对业务范围内人力资源工作进行负责和监督,总部管理部直接领导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需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管理部报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并保持每周必须的电话沟通。

  1、分公司人力资源聘用流程公司总部所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流程均适用于分公司,以下只列举在操作上的不同之处:

  1) 招聘与录用

  l 分公司管理部每年12月末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来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根据总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在当地组织招聘工作。总公司管理部会采取适当措施亲自在分公司当地进行招聘或在总部组织联合招聘会。

  l 在批准后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招聘申请,由分公司管理部确认并组织招聘,总部管理部确认。但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需求须经总部管理部确认。

  l 招聘信息一般由总部管理部统一发布,分公司管理部亦可选择推荐当地较为认可的招聘渠道,经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在当地发布招聘信息。

  l 分公司一般员工由分公司管理部面试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与笔试;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须经总部管理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复试;分公司经理须由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复试。

  l 分公司管理部及时汇总当地录用申请,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办理通知录用手续。

  2) 试用及转正

  l 新员工报到后由分公司管理部负责进行新员工培训。总公司管理部定期到各分公司进行统一的新员工培训。

  l 每月25日前分公司管理部汇总当月《新员工转正审批表》,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3) 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

  l 分公司管理部代表公司与一般员工签定公司统一的《劳动合同》,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由总部管理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所有合同均以邮政快递形式至总部加盖公章。合同一试两份,由分公司管理部与员工本人分别保管。

  l 分公司管理部在当地选择信誉服务优良的人才服务机构,报总部管理部批准后与之签定人才服务合同,委托代办存档、交纳社会保险、人事关系转移与证明等人事服务。

  4) 人事管理与人事月报

  l 分公司管理部及时向总部管理部通报当地人员变动情况(包括入职、内部调动、职位升迁、辞退及辞职等),经过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

  l 分公司管理部每月30 日前向总部管理部报《人力资源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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