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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总则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村级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务实推进“双创战略”,开创我县富民强县、弊革风清新局面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常委、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
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及时掌握安监干部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听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二)县委宣传部
1、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县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建立我县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负责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乡镇(富阳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三)县委政法委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县委统战部
广泛听取党外人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核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六)县监察局
1、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2、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3、负责安全生产效能监管,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行使安全监管职责。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限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发展。
2、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长输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4、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军工、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的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的属地安全监管。
5、负责军工、电力和通讯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6、负责通信运营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7、负责履行县政府授权的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出资人安全监管职责(煤炭、商业、粮食、物资等部门下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8、负责县政府授权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领导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9、负责工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项目安全核准。
10、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运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县政府授权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县教育科技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审批和备案。
3、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全县校车安全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7、负责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8、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
9、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10、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县公安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流向、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对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条件的单位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负责政府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3、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4、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治安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负责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受聘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资金的及时拨付。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2、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监督检查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3、指导职业技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技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会同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5、制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7、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以及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负责全县以荒山荒坡治理为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
3、负责对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牵头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负责对企业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6、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制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除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凡由其他部门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则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由相应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5、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各工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6、负责县域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属地安全监管,国家和省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变更后,由对口部门负责。
7、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8、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10、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1、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全县已建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工程功能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
1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企业和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
1、水上交通、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邮政行业(含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5、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县乡道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乡道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负责县乡道路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的交通安全管理。
8、负责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县乡道路安全设施、标识及涵洞、隧道、桥梁施工与通行的安全管理。
9、组织实施县乡道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10、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11、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县水利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农村饮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制定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3、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8、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县农业委员会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政策,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涉及畜牧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由县畜牧兽医中心承担)。
3、负责经农业部门立项的沼气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
4、负责经农业部门和发改部门共同立项的农业工程及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农业设施的建设和农业生产环节中的安全监管(涉及畜牧、农经、扶贫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别由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县扶贫开发中心承担)。
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涉及畜牧、农经、扶贫方面的分别由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县扶贫开发中心承担)。
6、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7、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县林业局
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3、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县商务中心
1、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县文化局
1、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5、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6、负责文化市场和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全县及厂矿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2、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4、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以及医疗机构精麻药品、医疗废物、医用放射源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监管。
5、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6、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县煤炭工业局
1、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地方煤矿企业和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煤层气抽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内(含一级加压站)的安全监管(省属五大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煤矿隶属的煤层气开采企业除外)。
3、负责全县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煤矿矿井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
5、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6、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指导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7、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职责,依据煤矿安全许可相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
8、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设施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工作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依法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联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分析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0、负责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五)县体育服务中心
1、负责全县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管。
2、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3、负责以体育服务中心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
4、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金属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全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非煤矿山选矿厂、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8、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1、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2、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七)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
1、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2、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租用旅游车辆等行为。
3、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八)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7、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
9、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安全工作。
12、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指导、监督。
1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县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事业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3、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的拟订工作。
5、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团县委
1、负责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在青少年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将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融入共青团工作,并组织实施。
3、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活动,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一)县妇女联合会
1、负责对全县妇女及家庭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广大妇女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推进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二)县规划中心
1、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综合管线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依法将综合管线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为综合管线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县气象局
1、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工程防雷设施检测。
2、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县市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定期组织联合开展对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4、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6、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四)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县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五)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负责所属企业(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六)县公路管理段
1、负责县域内国、省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组织实施国、省道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七)县公安消防大队
1、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火灾以外的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城乡消防布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4、依法做好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5、组织开展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6、依法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八)县地震局
1、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九)县农业机械中心
1、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作业安全监管和维修管理。
2、负责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农机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县公安交警大队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国省道路工程在验收交付使用前的隐患排查并函告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4、负责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
5、负责在执行职务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6、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一)县铁路护路办公室
1、负责指导、协调襄垣县境内的铁路护路联防及铁路沿线治安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保障铁路安全的宣传教育、预防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调处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等工作。
(四十二)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1、负责指导、协调供销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系统内危险化学品、农药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存储、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供销系统的安全大检查。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三)县供电支公司
1、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制定和完善国网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3、负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
4、负责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四十四)县畜牧兽医中心
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环节安全监管。
2、负责畜禽屠宰领域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3、负责涉及畜牧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十五)县文化服务中心
1、负责全县文物单位的安全监管。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四十六)县物资总公司
1、负责督促、指导民爆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民爆经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半停产、废弃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七)山西省物质储备局九七二处
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2、为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自然灾害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四十八)中国移动襄垣分公司
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四十九)中国联通襄垣分公司
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五十)中国电信襄垣分公司
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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