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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合集[3篇]
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1
为了更好地实现项目部经理负责制,加强项目经理的管理,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项目经理隶属工程部管理。工程部经理为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是工程项目法人。
2、项目经理应积极参加行业和单位组织的学习、进修和各种考核,项目经理分一级至四级。必须持证上岗和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无项目经理上岗证的施工管理人员不能为项目经理,只能为助理,破格录用的项目经理应具备项目经理条件和资格并工作表现优秀的'。
3、项目经理应精通管理,熟练掌握各种施工工艺,具有较好地组织协调决策能力,并对工期、质量、安全、毛利和工程资料搜集、资金回拢六项考核指标负责。对各工程项目,开工前后三天内必须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竣工前后三天内给予条款考核记载。全年年底考核。凡各项目均合格或优良,可荣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并给予奖励。对项目管理产生较大效益的给予重奖。凡有二个以上项目不合格,或有一个项目严重不合格,应取消项目经理聘任降级降薪使用。
4、工程项目部下属管理人员及项目施工班组人员,原则上由项目经理组建录用,工程项目部应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5、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秉公办事,不得接受他人任何钱物、好处,出现一次,扣除全年奖金;出现二次,开除出公司并追究有关经济责任。
6、公司或工程部应严格按项目承包责任书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7、项目经理应认真参加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建管、质监、安全监督部门的教育管理。
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2
第一条项目负责人的确定
1、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公司相关领导指定,也可由项目组成员自行推选和认定。
2、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无论是否已经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向公司领导递交《安徽淮河水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通知书》(格式见附表一),经公司领导审查签字后送交财务编号记录备案,作为年终考核资料之一,至此该项目进入公司项目管理程序。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的权力
项目负责人有权自主选择参加项目人员,必要时可以经公司领导协商调配人力。
对项目成员进行考核和评定,作为公司对员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对业主和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按规定做到保密。
2、应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规、规范,搜集、认真分析设计基础资料,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总体方案(初步)设计,解决项目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要技术问题的决策。
3、项目负责人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负责项目任务分配、组织技术讨论、监督项目进程及控制报告质量、与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将任务分配情况及时报告给公司技术管理部门。
4、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
6、向公司或业主提交成果以及全部技术文档。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3
第一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是指由项目负责人专人负责整个项目管理的全部协调工作,从接受项目建设任务开始到前期工作、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工程保修、到最后资料归档,保持整个管理过程的连续性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由股长或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经领导班子讨论确定后由局长任命。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在接受任命后组织项目管理组,组成人员在项目建设管理股、招标合同股工作人员中按专业需要选配。
第四条前期工作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充分了解项目的任务、目标和项目使用或管理单位的具体要求;
二、组织编制项目总工作计划;
三、组织编制前期工作进度计划和前期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四、参加设计方案讨论;
五、参加有关的招标文件或合同草案讨论;
六、跟踪建设用地征用、划拨、盘整和拆迁清表等各项工作进展并协调各方关系。
第五条施工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BT承建商、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的实施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提出调整、修改意见;
二、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督促检查监理工作;
三、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并跟踪落实计划中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四、代表代建局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协调各方关系,为项目正常施工提供各种外部条件;
五、代表代建局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监督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实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造价控制目标;
六、工程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引起合同数量、金额、工期变化需要签证时,核查签证申请是否与实际相符;
七、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八、核对工程款支付条件,提供必要的依据文件;
九、对合同履行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发现潜在风险时应及时提出控制措施;发现对方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时必须及时向招标合同股通报和向相关领导汇报,收集相关证据,提请中止或解除合同;
十、做好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收集项目建设信息,定时和不定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时提交统计报表。
第六条验收和保修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竣工验收条件,主持竣工验收(包括预验收)工作;
二、组织项目移交,包括实物、资产和档案资料;
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协助工程竣工结算;
五、跟踪保修工作;
六、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七、编写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涉及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限与项目建设期同期,项目完成后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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