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设备科工作职责
设备科工作职责
一、设备科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仪器设备的计划、购买、管理及维修工作。
二、依据临床、医技等科(室)的需求。有计划购置引导、更新。补充仪器设备及材料,并做好仓库储备和仪器设备分配调度。安装调试工作。
三、严把仪器设备、医用材料、化学试剂,各类气体的出、入库手续,坚决履行危险品保管,发放制度。做好仓库通风、防潮、排列整洁,防止损坏和丢失。
四、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抓好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有权调拨使用不当或使用率长期很低的仪器设备,以使仪器设备的效益能得以充分的发挥。
五、购置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有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做好入库、立帐、建卡、发放手续,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订立使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退货和索赔)。
六、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到各科巡回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和使用保管(养)情况,做到维修及时、快速、保养经常主动。
七、指导和检查仪器设备使用科室,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做到贵重仪器设备有专人保管、有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
八、计量管理工作人员应按国家《计量法》,领导和督促临床、医技科室对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和修后检定。建立健全有关计量管理制度,把好计量器具关。
九、财产会计应按有关法规。严格履行职责。作好月、季、年度的财产盘查及对帐工作。
十、失去效能的各种仪器设备及器械,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由本科审核、签定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科长对科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设备科科长职责
一、在院长和分管院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本科各项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院医疗仪器设备、器械、卫生材料的采购、供应、管理、维修工作,保证医院教学、科研、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审查各科室提出的医疗仪器、器械的请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汇编,制定采购计划,报请院长审批后实施。
四、了解、检查各科室对医疗器械的需要和使用、管理情况。做好合理供应和调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织有关人员对购入、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设备进行验收、论证鉴定工作,组织建立贵重仪器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挥仪器的应有效能。
六、负责本科业务训练。掌握本科人员的工作、思想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并向院长提出晋升、奖惩意见。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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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科成立之初工作计划
一、设备科应根据医院的发展计划和经济条件,制定添置和更新的年度和长期计划。计划要兼顾全院各专业、各学科发展的平衡。同时还要考虑各年度财政支出的平衡。并报院领导及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根据各科报来有科主任签字的各科设备申购计划,编制医院下年度设备计划提交院领导及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二、一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的申请,临床科室需提前一个月填报申请表,送设备部门汇总,经审批后交采购员执行。
三、大型医疗设备(万元以上)的申购,须有申请科室填写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经办人和科主任要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再交设备管理部门履行下一步审批手续。
四、根据卫生部医疗设备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a、年度设备计划和大批量设备计划由设备部门、主管院长共同研究汇总,报院设备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b、对于急用的单台医疗器械设备,本着急用急办原则上可简化审批手续,但应履行必须的审批手续,其审批权限如下:单价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经申请科室负责人、设备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可购买。
单价一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除申请科室负责人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外,还需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方可购买。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除以上规定外交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低值易耗、卫生材料及维修需配件,可由计划人员按临床科室申请,按月制定采购计划,经设备管理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购买。
医用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用好、管好医疗仪器设备,保证医疗、科研、教学的正常开展,人身的安全,现将有关仪器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新购进、调进仪器设备的科室,在使用之前应由设备科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并在设备科建卡、挂牌和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单位对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了解仪器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之后,方可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操作说明书,操作仪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害仪器者,应给予追究责任。
三、安装仪器设备时,供电电源的电压、电流及频率要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
四、仪器接通电源前,应检查仪器地线是否接触良好、牢固。特别是手术室、急救室、监护室(ICU、)、复苏室等科室严禁仪器无接地线开机工作,同时要做到一个房间只能有一个公共接地点(即这个房间内,所有仪器设备的地线都应接在这个接地点上)。
五、使用干电池的仪器,正负电极不得接反。交流电源使用的三芯插座,应遵守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火线的使用原则。
六、正在运行的仪器,不要让病人接触到仪器外壳以防触电。一个病人身上同时使用多台仪器时,要随时分析,以免造成错误诊断,要认真观察,注意安全。
七、遇有临时停电,应即关闭仪器电源,并将所有功能开关复原到开机前的正常位置,待来电电压稳定后,再继续开启使用。
八、仪器在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随时观察仪器运行状况,如果发现仪器有异常,应先关闭电源,报告设备科,设备科接到报告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前往协助处理,待异常排除后,方可继续开机工作。
九、仪器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填好修理申请单,送设备科(计算机报计算机中心)维修组统一安排,不要自己随便摆弄或拆卸仪器。
十、仪器在常温、常压、干燥、避阳光直射的室内工作,部分仪器要求恒温、恒湿、无尘条件下工作。
十一、仪器使用完毕,应关闭电源,将各附件整齐放回原处,并用软干布将仪器擦净加罩,下班后关好门、窗、水龙头等。
十二、使用仪器设备单位,应有专人管理。对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含计算机和医疗配套设备)应按等级医院要求做好仪器设备运行的各种记录。
十三、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技术资料、说明书等)在设备科保管,使用科室因工作需要可向设备科借用,但不得丢失,不得他用。如有破损、失灵部件未经设备科验明,亦不得任意丢弃。
十四、所有使用仪器科室,必须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清洁卫生,仪器(含计算机、打印机)上不得有灰尘、油迹、污垢,如使用科室没有按日常保养清洁卫生,经检查核实视设备价值作出相应的处罚(每次处罚如下:万元以下每台100元、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每台150元、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每台200元、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每台500元、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每台800元、100万元以上每台1000元)。
十五、对仪器使用、保养良好科室及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十六、院内网计算机不得擅自连接院外网络及外置设备,不得安装游戏及其他与医疗工作无关软件,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十七、仪器损失或人为造成故障,应如实反映情况,查明原因报告设备科。仪器发生故障,不得擅自带往外地修理。确需外修者应经设备科验明并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送修配。
十八、本院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经保管单位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设备科备案,才能外借,收回时由保管单位检查完好后,方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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