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主任职责
临床科主任职责1
华南大学临床教学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床教学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保障临床教学顺利进行,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学校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医学教育的改革要求和临床教学工作的发展变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临床见习教学经费安排标准:
1.临床见习教学费:临床见习教学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等专业。对于在临床学院或基地进行见习教学的专业,见习教学经费标准为2400元/生年(考虑到船山学院见习生的特殊性,增加100元/生年)。见习教学经费包括:教师教学课时费(含见习及技术人员课时费)、教学管理人员及脱产教学人员的工资与奖酬金、教学低值易耗费(不少于1万元/年单位)、教学家具维修费(不少于1万元/年单位)、学生生活房租水电费、学生活动费(20元/生年)以及医院内各相关教研室的少量管理费等。对于不进临床学院或基地进行见习教学的麻醉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适当的低值易耗费
2.实习前强化训练费:30元/生年。
第二条 临床见习教学管理经费安排标准:
1.见习生行李运输及搬运费:40元/生年(含见习学生进临床学院及学期中学生交换,共两次)。
2.见习生管理费:50元/生年(包括期中教学检查、课表下达、试卷制备等开支)。
第三条 临床实习教学经费安排标准:
本省实习费每人每月 50元,外省实习费每人每月100元。原则上外省实习人数不超过实习总人数的10%,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第四条 临床实习教学管理经费安排标准:
1.上、下点经费:按实习生下点和返校两批学生总人数计算,车费50元/生,行李运输费40元/生。
2.实习补助费: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靖州新院补助600元/生年,其它地区不予补助。
3.实习生房租费:按上年的实际支出作为下年的预算,由职能部门根据租房协议据实结算,专款专用。
4.协作费:根据实习生(包括临床教学学生)规模划拨。护理专业的实习生按每实习单位1000元给予医院护理部。 每单位其它专业学生人数按5~10人,1900元;11~20人,2400元;21~50人,2900元;51~100人,3900元;100人以上,4900元计算,给予医院科教科。
5.临床技能考核费:100元/生年(包括专家和管理人员的差旅及考试费用)。
6.实习管理费:包括差旅费、印刷费、电话费、邮资费等,100元/生年。
7.其它教学费用:30元/生年。
第五条 经费管理办法:
1.本着精心管理、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保障需要的原则,管好用好临床教学各项经费。
2.临床教学各项经费由各相关学院按照上述计算标准提出经费预算计划,报教务处汇总、审核,财务处办理划拨手续。
3.临床教学各项经费归口临床教学管理机构管理。
第六条 经费使用办法:
1.临床见习教学经费和临床实习教学经费由各临床教学医院(基地,下同)掌握使用。在学生到医院后,由相关学院提交具体人数,报教务处核准,主管校长审批。财务处在3个月内将款项拨付到相应医院。
2.对学生上、下点经费的使用,教务处要考虑专业人数成批情况予以调整,学院超过150人的每生每年按85元计算,等于和低于150人的每生每年按110元计算。
3.对实习学生管理费的使用,教务处要根据学生人数作出调整,学院超过150人的每生95元,等于和低于150人的每生110元。
4.对实习生房租费的使用,由教务处主持,相关学院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房租价格和租房数量,共同确定经费数额。
5.经费报销按照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华南大学临床教学与实习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医发[20xx]2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八条 船山学院临床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临床科主任职责2
都成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质量管理过程中检测评价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质量监控是围绕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四条主线即: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教学基本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管理工作(计划管理、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来构建的自我监控体系与管理机制。对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将采取“三级”监控,医院临床教研室(科室)教学负责人,根据临床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质量进行把关;学校相关学院和医院教学主管部门,根据学校临床教学质量监控要求,组织学院和医院专家,对医院临床教研室(科室)教学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监控;学校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到非直属附属医院进行教学检查。在坚持医院院级教学督导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监控目的
第二条 通过对临床教学工作质量的检测,可以得出达到质量目标程度的评价。即及时发现和纠正各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促进各医院临床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为非直属附属医院制定各项教学改革措施,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使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学校监控之中,形成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工作自我监控、自我完善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三章 监控方法
第三条 规范医院教学督导制度,医院教学主管部门协同医院督导专家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教学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了解教学情况,实地检测教学质量。
第四条 开展各种教学评估,分层面进行检测。属于常规性的教学质量检测工作主要有教学秩序、教师备课、课堂养成教育、批改作业、命题、试卷批阅、论文指导、答辩等,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及测评。
第五条 对教学工作组织每学期的开课前、期中、期末教学工作检查。
第四章 监控原则
第六条 临床教学质量监控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按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质量标准,实行教学质量监控,其目的是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实现。
(二)科学性原则:以现代管理科学为指导,努力实现各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质量检测、评价工作内容的科学化,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管理系统的程序化,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三)整体性原则:临床教学质量检测评价作为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环节,要达到提高医院临床教学质量的目的,必须和其它三个环节,即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计划、实施、总结与提高临床医疗工作联系在一起,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四)激励性原则:强化竞争机制,要把检测评价结果和教师、教研室(科)整体工作考核结合起来。
(五)民主性原则:实行全院性管理,发扬教学民主,教学质量检测评价要集中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增加评价结果的透明度。
第五章 监控机制
第七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机制:
(一)学校组织专家督导组,定期到医院,对临床教学组织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成立医院临床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各医院分管教学院长、医院教学主管部门领导、教研室(科室)主任、教学秘书、部分骨干教师及临床教学督导专家参与,负责该院临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三)建立学生对教学质量评价的信息反馈机制。各教学班学生骨干(教务代表或学生信息员),负责组织班里同学对各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
第六章 监控内容
第八条 各项教学环节监控内容:
(一)教学任务的执行监控
1.教学任务是教务处学期教学计划下达,医院教学主管部门接收任务后,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禁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不设课”的现象。根据教学任务所列各门课程名称、学时、开课学期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在教学任务执行中有个别课程学时需要调整,或课程开设需调前或调后等,各教研室须有充分的理由,并经医院教学主管部门和学院同意,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2.学校及学院在学期的初、期中及不定期随机抽查形式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不仅检查教学内容的开展是否和教学任务规定的时间相一致,还要检查实际教学情况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的吻合程度,纠正在执行教学任务过程中可能脱离既定教学计划的现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护教学计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3.医院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任务执行情况。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任务执行情况。
(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实施,由学校二级学院和医院教学主管部门组织同步实施,主要包括领导听课、教研室(科室)主任听课、同行听课及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和教学检查等活动,进行同行和学生的教学评估。其中学生的评估工作,一般在本学期,各任课教师授课结束后进行,由学生班干部组织,以无记名的方式给任课教师进行打分;同时通过兼职班主任向学生广泛征求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学院和医院教学主管部门,负责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所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2.积极发挥督导作用,一方面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临床教学评审活动,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选取一些教师,进行听课、评课,提出听课意见,帮助和促进医院临床教师的教学进步,提高他们的课堂教学水平。
3.开展试讲和示范教学点评活动。在医院公开课的基础上,向学院推荐悉心钻研课堂教学艺术,具有较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教师,参加学校有关教学活动或“教学基本功大赛”。
(三)实训实习教学监控
1.临床教学过程应根据任务编排授课计划,并力求突出能力的培养。每门课程均须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明确实训项目 ( 包括必做和选做 ) 、教学目的、学时分配,并规定临床见习科目应达到具体的`要求。
2.开课的前5周,各专业应按授课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及临床见习计划。学生应书写临床见习报告,临床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
3.严格临床见习教学的考核办法制度。对学生的临床见习考核成绩记入课程总分,其最低比例不少于20%。
4.建立“实训实习教学档案”,主要收存实训实习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典型病例、 CAI 课件及见习报告、考试成绩及成绩统计资料等。
5.医院教学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实训实习教学进行检查、包括临床见习带教、教学查房、讲习课等,召开临床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改进实训实习教学、实训室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把握实训实习教学质量要求。
(四)日常教学秩序监控
1.课程表由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主管部门统一编排,课程表排定公布后,原则上将不再变动。个别确需调整的要报教研室(科)主任署意见,医院教学主管部门或教学办备案,提交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审批。
2.每学期的教学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课表一旦排定,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应保证教学活动按期进行,因医院全院性特殊医疗工作要影响正常的上课时间且确需调换的,应按规定报医院教学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个别老师需临时调课、停课,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的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4.教师应按时上、下课,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计划。实训课程时间不能随意占用,教师不得离岗。教师上课期间一律不得接听电话,不允许手机在课堂上发出响声,对学生中出现类似情况,教师应认真地进行批评教育。
5.行课期间,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成都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班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五)考试监控
统考课程考试,按学校规定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时间,学校派出老师到各基地巡考,对密封的试卷,组织流水式的统一阅卷,最后拆封统计成绩。通过对各教学班的考试成绩进行科学的分析对比,促进各医院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非统考课程,在医院教学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考试管理流程,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由教研室(科)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命题、试做,经审核后报医院教学主管部门制卷;由医院教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教师监考和阅卷工作。每场考试结束要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每门课程考试阅卷结束后,对考试成绩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必要时对试卷和试题进行分析,从中获取有用的信息,为今后改进命题和改进教学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临床科主任职责3
临床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二、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三、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四、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有条件的可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
五、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六、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七、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
八、按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
九、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十、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十一、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院长指令性任务。
【临床科主任职责】相关文章:
医院科主任职责07-27
功能科主任职责说明03-22
医院科主任工作职责范文09-22
医技科主任岗位职责11-12
精神科主任岗位职责07-08
放射科主任岗位职责07-08
临床科主任竞聘演讲稿范文08-18
射科主任岗位职责是什么07-24
临床医师岗位职责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