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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资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17 20:40:03 工作职责 我要投稿

仓储物资安全管理办法

  1.对物资的搬运,当单件重量(毛重)不超过30公斤时,可以采取手提,当单件重量为30公斤时,可采用扛抬,当单件重量超过100公斤时,应用车辆搬运或机械作业;

  2.确保人身安全,一般不采取使物资直接接触人身的操作方式,如背负,肩扛,手抱等;

  3.对长型钢材,超过100公斤以上的,须用工具或机械作业,100公斤以下的可二人顺肩后抬,翻运钢轨时,不要以撬杆插入钢轨眼内以免脱手伤人;

  4.桶装液体,单件超过35公斤的不要肩扛,须以绳索扛抬或手推车作业;

  5.包装物资单件超过50公斤的,应有专人搭肩,并进行答应,扛者不答,搭者不松手;

  6.危险品物资的作业,使用机械设备时,其荷载应降25%,使用人工作业时,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具,作业场地、车辆等要有检查,清扫不留渣、残液,不得携带火种,不得敲打、撞击、滑滚,需轻拿轻放,防止产生火花,钢瓶盖不要对准面部,瓶盖必须拧紧;

  7.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破坏”的四防工作,库房内的物品要严格按照库房物品存放的要求进行堆放,保持整洁、通风和通道畅通,保证足够的防火通道宽度。

  8.库房内严禁烟火和生火取暖,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9.在油库、化工库等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吸烟,设有“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

  10.严禁无关人员在气体、化工、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场所出入,因工作关系入库房内,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11.定期做好检查,检查危险(点)源是否处于在控状态,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12.认真执行库房门卫制度,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出入仓库,物资出库必须有出门证;

  13.仓库人员下班前,应在库内外四周巡查一遍,并将仓库门窗关好,切断电源,大门加锁,钥匙存放妥当;并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14.仓库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类单据凭证,防止丢失;

  15.仓库人员要严格遵守仓库有关保密规定,并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16.节日期间,门窗均须粘贴封条,上班前须经过检验后再启封;

  17.每年雨季之前和雨季之中,对库存物资要进行事前检查和期中轮番检查,对库房屋顶、屋檐、落水管、以及内外排水是否畅通,是否有漏雨、漏水等现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18.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处,并保证人人会用,不得任意挪动或挪作他用。

  19.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20.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日常安全工作由仓库管理员、兼职安全员负责开展。仓库定期安全检查工作由安监部、物资管理部主管、兼职安全员负责开展。

  2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22.物品入库前应当仔细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2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2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设计和安装的有关规定。

  25.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相应资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2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禁烟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7.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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