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合同汇编八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力资源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力资源合同 篇1
一、 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①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③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 工 作 内 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门,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2、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
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1意并接受。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__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 前(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第十五条 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 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原则性约定
第十三条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详见《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五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其他企业的职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们经营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及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事项的,
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半年工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 职务说明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签字:
人力资源合同 篇2
很多企业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及实践和执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在签订合同之前,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没有依据法律规定而造成的各种风险。在用工结束后,企业对劳动关系进行解除时,在管理上也会存在很多风险和疏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给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带来挑战,它在有效保护普通职工合法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对当前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合理的《劳动合同》,并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无视法律要求,必然会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有效规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风险。
一、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的新时期,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大部分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上,却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以至于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风险问题。比如招聘到的员工综合素质不够高,不符合企业发展的需求、对员工的培训工作不到位、员工对企业的新政策或薪资制度不满意、高级技术人员或骨干突然离职等等,都属于人力资源中的风险问题。这些看似与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无关的问题,其实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稳定发展,甚至还有可能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企业在发展运营的过程中,必须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引起高度的重视,尤其是当前的高新技术发展企业,对高等技术人才和学习型人才的依赖性比较大,更应该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规避问题。下面就我国当前的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风险问题分析如下:
(一)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导致的风险
1、企业没有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就用工。自20xx年1月1日起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有部分企业仍然无视合同法的存在,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以后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另一种是劳动者工作时间超出了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补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就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的。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除了要支付给员工在满一个月而没有达到一年的期间内的员工的2倍工资之外,还需要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在员工不愿与企业订立劳动关系时才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由于非个人原因更换工作工龄没有连续计算。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例规定,劳动者如果不是因为个人原因而更换了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劳动者在当前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的工龄应该延续上一个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连续计算,而不是从新计算工龄。由于这一点和以前的国家的相关规定有所改变,因此很容易在这一点出现问题,导致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发生。
(二)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引发的风险
所谓的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引发的风险,就是指由于企业中途终止了劳动合同或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是违规操作,从而导致了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或上交一定的罚款。国家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如果企业单方面中途终止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并且补偿金数额为合同终止签订一个月的平均收入(含税费)。企业的这种由于经济补偿金所导致的风险通常都是一直存在的,只是经济补偿金是以隐性的形式存在的。企业终止合同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损,那么如果企业不终止合同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不终止劳动合同只是暂时延缓了经济补偿而已,因为劳动派遣人员同样受到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动派遣单位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三)企业违规操作带来的经济风险
1、自企业和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之日起,雇佣关系达到一个月但是还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仍然没有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2、企业无视相关规定,没有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3、企业不顾劳动者利益,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私自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4、企业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按照常规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加班时也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支付,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人力资源机制带来的风险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只要在同一个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可以与该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相应地提高了企业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数量,促进了企业中的劳动合同朝着长期化发展的趋势,相应地减少了企业中劳动者的频繁流动现象,有效避免了企业或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进行人员调整的现象,促进了劳动者的稳定就业,但是对企业的灵活用人机制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在化解企业人力资源风险方面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或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形式,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对于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因为劳动合同可以约束企业中不和谐现象的滋生,更重要的是可以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新员工的专业培训、绩效考核、奖罚制度、薪酬制定等各项工作奠定基础。但是,如果企业的相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在制定不完善,就有可能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到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阻碍企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因此,企业或用人单位必须提高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协调作用,促进企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三、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化解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的措施
为了能够化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需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从企业人力资源机制的风险,人力资源经济的风险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这三个方面来解决。
(一)化解企业人力资源机制的风险
企业人力资源机制的问题是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招聘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要招聘那些合适的人才,要严格制定招聘书,明确招聘的条件,强调要全面考察应聘者各方面的素质,包括工作经历,心理素质等。现代企业面临的因素复杂,需要的人才类型各不相同,要根据各个岗位的需要来进行合理招聘。采用多种用工方式,用灵活的方式来管理员工。要按照岗位的性质来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要注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企业内部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这样才能全面化解企业企业人力资源机制的风险。
(二)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风险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构成了企业支出的一部分,强化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尽量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一般常用的方式是通过设置劳动合同“终止准备金”来合理的消化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规成本的控制。企业要做到规范的用工,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来进行。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依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和劳动者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的法律程序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科学合理的双方没有争议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以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且经过劳动者的签名和企业的签名认可,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或用人单位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和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指数。
(三)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
首要前提就是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在建立劳动和同时,要在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下进行,内容包括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的休假和福利制度、岗位的奖励标准,这样能够让企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管理依据。另外还要注重对劳动合同台账管理的建设。劳动合同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需要有一个劳动合同台账来保证进行。台账管理基本上包括了员工的考勤台账,社保台账,休息休假台账和人事管理台账。只有规范这些台账的管理,才能避免出现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的地方,从而规避相应的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引起高度的重视,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已发签订、履行、终止劳动合同,才能有效规避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风险。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通过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能够为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是企业不断的化解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从而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人力资源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律师提示】方便甲方顺利向乙方送达相关文书,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单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
年月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社保、公积金缴交至年月止。
第四条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第六条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力资源合同 篇4
【摘要】:《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自从20xx年在旧有《劳动法》存在的基础上,开始修订、出台了新的《劳动合同法》,这一新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于进一步强化保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基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力保护的方面来讲,对其管理发展受到《劳动合同法》的影响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健全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有着非常必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影响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影响分析
《劳动合同法》颁布及执行的最为根本的目的则是能够缓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日益紧张的劳资关系,以此能够为经济的发展配备坚实的劳动力后备军。我国自从20xx年修订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之后,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国市场化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企业经济的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表现为我国企业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企业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管理层面上,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很大的原因则是我国企业整体管理创新未能够统一化的进行,导致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仍然秉持践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而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劳动力的管理中利用解雇和招聘等工作减少了一系列的人力成本的中间环节,以此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但是此种方法造成了现今市场化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紧张的劳资关系,从而导致生产不能够顺利进行等一系列的问题。自从《劳动合同法》修订颁布之后,凭借《劳动合同法》中相关劳资关系的整体规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的进行作出了限制和规定,对于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建设、健全构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重要影响表现在首先则是促进了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由传统的由“人力为重点”向着“以人为本”的重点管理理念转换。这一管理理念的转换意味着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要不断的通过职业培训、奖金等方式扩大人力成本的输出,以此导致企业在投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是,《劳动合同法》中对人力资本的管理理念的转换同样面对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则是我国现今有着较为严重的“就业难”的问题,大量的人才进入市场,而且现今市场经济发展的竞争性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导致企业促进自身发展的过程中竭力的提升自己的人才竞争力。那么,为了能够在就业人才流动性较大的现实环境下,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培养、保留真正的人才,这就需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够依照《劳动合同法》不断改进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方法、程序等一系列的工作,以此能够做到建立健全的、平衡的劳资关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人才基础。
二、《劳动合同法》促进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资关系的缓和
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来讲,能够体现其管理创新、成效突出的最为明确的指标则是企业良好的劳资关系的建立。那么,基于这一方面而言,我国新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使用期限以及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惩罚等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有效的促进了现今与企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建立。具体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明确界定,在颁布新型的《劳动合同法》之后,我国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了明确的且较高的惩罚,那么这样就促使企业为了能够降低自身在劳动力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和减少惩罚,都极力的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这一改进尤其在外资企业中有着非常明显的成效。而且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企业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拥有很大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促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中,以此大大降低了企业劳动力的流动率较高的现象。
(二)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延长
《劳动合同法》的签订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延长,与这一方面相比原先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期限则是比较短的,这样导致企业员工缺少归属感和安全感,造成了企业劳动力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尤其是现今存在于我国市场中的外资企业,其都会处于劳动力自身职业发展计划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考量选择签订一些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以此规避无限期的固定合同。
(三)劳动合同责任和义务的严格履行
《劳动合同法》的签订由于其提高了企业违法的成本,《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政府加强了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定的管理与监督,这样促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向着科学化和人性化的方向建设和发展,极大的保护了劳动力的合法权益。而政府在企业劳动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中的监督作用,有效的促进了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对于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落实和贯彻,以此能够通过严密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违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风险的增加,促使企业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的签订提高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
《劳动合同法》签订之后,企业在引进人力资源的过程中无论是基于法律层面上的限制还是基于企业长期的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上,其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转化等极大的促进了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提高。具体如下:
(一)人力招聘培训成本提高
就这一方面而言,《劳动合同法》的签订致使企业一点与人力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便不能够随意的终止,否则将会受到很大的惩罚,导致其前期人力成本的投入浪费。所以,这就造成了现今大多数企业在进行人力招聘的时候,为了防止后期的劳动力作用和价值发挥的过程中出现于企业人才需要相违背导致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其一般在招聘人力的时候都会精挑细选,多方面考量,从而极大的提高了企业人力资源招聘成本提高。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促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了之后,在就业选择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性,这样就导致了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能够为自身的生产建设和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其需要对人才进行一定的技能培训,满足人力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发展期望,以此留住人才。那么,这一做法极大的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培训的成本。
(二)提供薪酬福利成本
《劳动合同法》现今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影响最为明显的则是新凑激励机制的建立促使其薪酬福利成本极大的提高。现今,我国在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促使其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有了很大的转变,劳动力主观选择性的增大致使我国企业需要通过薪酬激励机制为企业员工提供优势感,以此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那么,薪酬激励机制的建立主要是企业在薪酬和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上升,以此促进了企业薪酬福利成本的上升。
四、《劳动合同法》改变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用工模式
现今,《劳动合同法》的新兴出台致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大大提升,所以企业在招聘管理劳动力的过程中,为了能够降低企业自身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成本,其通过劳务派遣、民事雇佣、人员外包、非全日制等方式改变过去的用工模式,多样化的用工方式的利用不但促进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而且极大的减少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对于现今大多数的市场企业来讲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五、小结
综上所述,新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记得打的影响,即主要表现在影响到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凭借劳动合同的规范促进了劳资关系的缓和,但是同样带来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提高,从而促使企业用工模式的转变,以此能够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是连带性的变化,需要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全局性的进行考虑和衡量,作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1]李子昂.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现状[J].人才资源开发,20xx(10):247-248.
[2]吴萌.《《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中小型韩企为主要研究对象[D].山东大学,20xx.
人力资源合同 篇5
甲 方:
负责人:
地 址: 电话: 传真: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为专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咨询机构。为了更好地为甲方做好劳动人事方面的工作,避免甲方在繁杂的法定性的事务中投入大量的行政成本和人事成本,更好的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就委托乙方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工作范围
(一)社会保险服务
1、代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及员工增加减少手续:
2、代办甲方核算其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基数:
3、代办甲方报送其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报表;
4、代办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变更手续;
5、代办甲方员工医疗费用报销
6、代办甲方员工生育津贴支取
7、代办甲方员工工伤认定
8、其他与社会保险相关的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
1、代办甲方公积金登记手续
2、代办甲方员工公积金增加减少
3、代办甲方员工公积金提取手续
4、其他与公积金有关事项
(三)代替发工资服务
按照甲方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及工资明细,按照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工作;
2、乙方应当以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6、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人力资源外包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相关人事劳动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替发工资款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费;
3、甲方指定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代替发工资款
甲方应与每月 日前,按员工花名册工资总额将代替发工资款以(支票 ,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此款后与每月 日前将员工工资足额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乙方收到此款后及时出具财务收据。如甲方要求提供税务发票,甲方按照票面总额的5.5%支付税金。
2、外包服务费:
收取标准:按照甲方每月代替发工资人数,每人每月50元收取,按实结算。甲方于每月 日前随同代替发工资款一起以(支票,银行转账)支付。乙方收到此款后及时出具税务发票。
3、甲方如有其它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4、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第4-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的;
3、甲方逾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相关资金和上述应提供的资料,不能及时足额提供资金和上述应提供的资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无故支付代替发工资款、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不配合其他相关工作,导致外包服务无法进行,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须为甲方及办理外包服务相关业务(在甲方资金到位和按时提供了上述资料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及时办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有效期内如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违约时限内应付服务费金额的50%(年代理服务费金额÷12X应付代理费月份X50%)。
4、政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终止协议条款,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与甲方聘用员工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暂定为 半 年。自20xx年11月起至20xx年4月止。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劳动人事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结合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力资源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
性别: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单位起始工作年限:
鉴于乙方已达退休年龄,或者属于其它单位的下岗职工,与其它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依法不具备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合同法》订立本聘用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或。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地点在上述地点之间作变更;
3、其它:。
三、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以下每月劳动报酬为:
。
(四)试用期劳动报酬为:
2、甲方于每月日之前发放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且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4、甲方不承担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也无需向乙方返还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义务,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以及工作规范;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乙双方均可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前的劳动报酬应据实结算。
3、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管理、经营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二)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
(三)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超过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声明与确认
1、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乙方确认,本合同上填写的乙方信息,以及向甲方提供或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履历上的信息完全真实有效。
3、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包括有关聘用关系变更和解除的通知)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地址的,视为送达。
4、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5、甲乙双方在用工前订立本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乙双方在建立聘用关系前解除本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6、乙方确认,身份证上年龄真实。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这种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劳动报酬之2倍。
2、按前述约定乙方需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款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3、聘用期间乙方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或疾病,乙方应自行负责,甲方依法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八、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人力资源合同 篇7
甲方(聘请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且经甲方股东会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CEO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经营权。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CEO。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聘用期限:
1、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6月18日起至20xx年6月17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CEO职务期间内,全面负责公司管理、经营、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约定行使职权,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甲方运营资金注入及使用
1、甲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公司账户注入资金人民币10万元,作为乙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的运营资金;
2、乙方需在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上述运营资金,该资金只能用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乙方工资福利待遇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
2、甲方额外每月(最好修改成每个季度,使用季度核算制)向乙方支付补贴2,000元,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车补、通讯费补贴等。
3、甲方将公司每月毛利润的20%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此项奖金支付需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
4、乙方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公司监事,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乙方对启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甲方指派一人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及资金收支审核,管理公司日常经营账目,制作财务报表,对乙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5、甲有权对乙方超出日常公司运用范围内的其它行为予以制止。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日常采购、和销售等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发展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提交甲方董事会审批。
2、组织实施经董事会决议批准的上述公司年度发展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3、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4、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济合同,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5、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乙方对下列事务享有审批权:
6.1人民币元以下的公司业务管理支出;
6.2人民币元以下的单项财务费用;
6.3人民币元以下所属员工一次性借支;
6.4经董事会审核后的员工工资审批;
6.5低于元以下的产品销售合同及零星设备进购合同;
6.6凡超出上述1至5项权限范围者,均报董事会书面批准;
6.7董事会书面授权的其他审批权限。
7、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建议对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等印鉴由甲方指派专人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使用时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8、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9、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9.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9.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9.3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9.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9.5充分发挥个人领导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迅速增长,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
9.6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并检查执行情况;
9.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9.7.1忠实义务:
(一)不利用职权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为己有;
(八)不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十二)聘用经营期间,若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
(十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CEO细则》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乙方违反
9.7.1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7.2勤勉义务:
(一)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如实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妨碍董事会行使职权;
(三)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CEO细则》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乙方违反
9.7.2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乙方的财务报表。
11、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第七条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30日内不纠正的,或者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不能胜任CEO工作而决议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乙方离职审计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甲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由甲方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
第九条乙方离职工作交接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乙方需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向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如因乙方怠于履行离职工作交接手续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需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到合同履行期限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本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力资源合同 篇8
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的合同。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规定:
(1)根据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劳动者只要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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