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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的职责

时间:2021-04-06 16:50:22 工作职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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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10、现场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工程监理规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工程类别,其范围确定为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

  二是工程建设阶段,其范围确定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

  因此,本规范在工程类别方面适用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尚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在施工招投标方面国家已有比较系统完整的规定和办法,而在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理工作已经摸索总结出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因而在工程建设阶段方面,本规范适用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