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职责范文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地区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定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协调涉海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3.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维护生产秩序,保护海洋资源与渔业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发布执法监察公报、通报。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4.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工作。组织并监督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依法承办海域勘界相关事宜。
5.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海洋环境保护整治规划。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负责海洋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和渔业电讯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市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依法对全市渔港水域和渔船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査处渔船安全事故;依法实施渔船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
7.负责渔业管理工作。指导养殖业发展,指导、协调深海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渔港、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指导水产品市场与流通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8.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海洋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科学技术进步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负责行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和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管理。
9.贯彻执行国家海洋与渔业涉外方针政策。开展海洋与渔业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监督执行国家海洋与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依法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10.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计划、统计、财务、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海洋与渔业社团组织行业领导和业务指导,以及对地方政府的业务指导。
11.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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