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和安全监督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国家防总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拟订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对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4、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的总体规划和拟订局系统防汛抗旱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归口管理协调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重要会议;组织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防汛工程设施的安全实行监督。
6、掌握并发布讯情;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的防汛预案,并负责应急情况下的防汛调度。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组织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8、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通信设施和防汛信息、预警系统的建设。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务工程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水务设施管理的规程、规范、标准,并指导、监督其实施。
10、组织编制本市水务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的`规划;审核、协调平衡市和区(县)水务设施的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方案,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1、指导开展本市水务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水务设施运行、维修和养护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本市重要水务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调度运行工作。负责本市水务设施的有关统计工作。
12、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重要水务设施的占用、变更、废弃等事项的审批、申报工作和水务设施运行养护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水务设施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3、指导供、排水管道的监察保护工作。
14、参与本市重要水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协同建设管理处做好建设项目的梭工验收和工程设施移交工作;指导本市水务系统土地确定权属、绿化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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