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预防领导单位的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经济技术开发区雷电灾害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区社发局:牵头、组织、协调防雷电灾害的各项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区安监局:负责全区易燃易爆、加油站等重要场所的防雷验收把关,负责全区防雷电灾害工作督查、指导工作。
3、区规建局:负责本系统防雷电装置的排查、登记工作,并督促本系统内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对报建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进行联审,由市气象局审核盖章,并报区防雷电办公室备案。竣工验收应提供具有防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否则不予验收,未经审核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应发放建筑工程许可证。
4、区公安分局:搞好防雷排查,督查过程中治安保障工作。
5、区机管局:负责区管委大院防雷电装置的排查、登记工作,并负责对大院内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6、区交通办:负责本系统防雷电装置的排查、登记工作,并督促本系统内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7、区经发局:负责本系统防雷电装置的排查、登记工作,对所有新建项目进行雷电防护把关,并督促报建单位完善雷电防护工作(如雷电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杜绝防雷安全隐患。
8、区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本系统内防雷电装置的排查、登记工作,并督促本系统内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9、双港供水有限公司:负责本系统内防雷电装置的排查、登记工作,并督促本系统内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10、移动昌北营销中心:负责本系统内防雷电装置的排查、登记工作,并督促本系统内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11、各镇(处):负责本辖区内防雷电装置的排查、登记工作,并督促本系统内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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