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系毕业论文大纲范文
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工作,加强学生毕业论文各环节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根据人力资源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规范(修订)》,特制定本毕业论文工作制度。
一、人力资源专业毕业论文的教学目标
(一)教学总目标
培养学生运用人力资源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具体教学目标
毕业论文应使学生在以下几方面的能力得到训练和提高:
1.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计算机软件与互联网应用的基本能力;
4.书面和口头表达的能力;
5.协作配合工作的能力。
二、人力资源专业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与程序
(一)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
在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教务处颁布的有关文件,人力资源系负责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院有关毕业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安排,根据本系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拟定本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向指导教师与学生布置毕业论文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动员。
3.组织审定毕业论文选题。
4.为学生选配指导教师。
5.定期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抓好题目审查、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检查等各个环节。
6.负责对本系毕业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价。
7.成立系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组织全系答辩工作,审查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8.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9.填写并提交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整理本系毕业论文评价材料。
10.做好毕业论文文件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毕业论文的程序
毕业论文主要程序主要包括:系公布选题、汇总选题落实情况、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学生调研论证、学生作开题报告、系(院)中期检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推荐评选优秀毕业论文、各系(院)总结毕业论文工作等。
(三)毕业论文的时间要求
1.毕业论文应该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开始,按时完成。具体时间以教务处与管理学院的安排为准。
2.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需要请假离校的,需要经过指导教师的同意。
3.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期间离校外出的,要向系主任请假,并安排好学生的论文指导工作。如果教师外出影响学生毕业论文的按期完成,则系主任有权安排其他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工作。
三、毕业论文的选题、任务书下达与开题
(一)选题
1.毕业论文的选题要与所学专业紧密相关,选题可以是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选题、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委托选题、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选题。
2.拟定的题目要具有新意,语言表达符合学术规范。专业内的毕业论文题目不得重复。鼓励学生撰写涉及学科交叉的毕业论文,但是学科交叉的毕业论文应该是以人力资源学科为主展开论述的。
3.毕业论文题目由系统一汇总,组织专家审批。
(二)任务书的下达
1.选题通过审批后,由系下达任务书,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任务书的格式与内容参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附表。
2.任务书要有指导教师和系主任签字批准方有效。
(三)开题
1.在任务书下达以后,学生应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关文献、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进行文献综述,提出论文基本框架、研究时间计划,填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参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附表。
2.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内容与质量进行审查,并对开题报告做出评价。
3.学生开题报告未达到指导教师与学院有关要求的,原则上不得开题。
四、毕业论文的指导与撰写
(一)指导教师的安排
1.进行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须符合《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中关于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2.在布置毕业论文工作前,人力资源系要根据学院的要求制定本系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学历、职称、科研情况等做出具体要求。
(二)论文指导与撰写
1.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当面知道次数不得少于但不限于3次。在学生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学生应该主动采取有效的方式与指导教师沟通。学生与指导教师的沟通由教师与学生协商确定。
2.学生撰写过程中,要遵守《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不得抄袭。
3.指导教师应该严格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开展论文指导工作。要切实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在题目确定、提纲拟定、文献查阅、资料收集、论文框架、研究方法、写作方法与表达等方面做出指导。对于与教师专业方向差异较大的题目,指导教师要及时申请提出更换教师。
4.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学生应该对教师的指导意见做好书面记录,并填写指导记录。
5.学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指导教师(符合上一条规定的除外)。更换指导教师必须有充足、合理的理由,经指导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方可更换。
五、毕业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1.被评阅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文件资料齐全;
论文撰写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指导教师与学生签字齐全。
2.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毕业论文进行交叉评阅,论文的评阅人和指导教师必须不是同一人。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3.评阅人需要明确提出论文是否具有答辩资格。对于评阅人认为不具有答辩资格的毕业论文,由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定,对结果仍有异议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决定。
4.人力资源系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系根据需要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根据学院答辩委员会的安排与《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组织本组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5.答辩小组负责对参加本组答辩的`学生的毕业论文及其有关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查。毕业论文文件不完整、不规范,原则上不得进行答辩。
6.参与答辩的毕业论文必须经过评阅,并且评阅人认为具有答辩资格,或者经过系组织的专家组、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准予答辩。
7.答辩小组负责本组学生毕业论文的资料归档工作。在答辩结束时,填写完成有关文件,并将学生的毕业论文文件资料、答辩记录、学生成绩等资料交回系里。
六、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参照《南京审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进行。
2.毕业论文的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复评成绩由答辩小组给出,最终成绩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
3.指导教师给出的初评成绩必须公正客观,并且严格遵守南京审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
4.答辩小组给出的复评成绩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答辩表现、论文质量等因素。答辩小组长负责组织本组答辩教师对毕业论文的复评成绩进行评定。评定过程应该客观、公正、民主,充分考虑主答辩教师的意见。对于成绩出现异议的,应该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5.对于初评成绩与复评成绩有重大差异的,由系组织专家对成绩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
七、毕业论文的检查与总结、资料归档
1.在毕业论文工作过程中,由系组织专家组对学生论文的撰写工作与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系实行中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实施。
2.毕业论文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系组织教师对毕业论文的相关资料进行提交前最后检查。
3.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给出最终成绩后,系及时对毕业论文工作做出总结,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4.根据学院的要求,系指定专人对本系毕业论文的各项管理文档、毕业论文及其相关资料等文件资料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归档。
八、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
1.在论文工作结束后,系根据论文最终成绩提出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候选论文,组织专家对拟推荐的论文进行审查。
2.对于系推荐的院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有关文件。
3.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获得院优秀论文的,系优先考虑评优。
九、附则
本大纲适用于人力资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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