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长岗位职责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首脑,负责召集股东会和董事会,下面就让小编给你介绍国企董事长岗位职责,欢迎阅读!
国企董事长岗位职责
1、董事长的产生及权责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首脑,负责召集股东会和董事会,组织公司的决策工作及决策的执行,从法律性质上讲,董事长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核心,主持公司决策机构的运转,行使实质的权力。其行为应对公司股东负责,董事长与公司之间并非聘任关系,而是委任关系,所任职公司不能决定董事长去留,董事长产生的一般方式是 a、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选举董事长;b、股东委派董事,董事会选举;c、依据股东的意志直接委派最终体现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当中,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不适用选举制度,而是采用任命方式;而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董事长的产生采取委派的方式。
关于董事长的职责通常公司章程中进行了原则性的表述,而不像总经理的职责直接在相关法律当中就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并不意味着法律的这种规定并不意味着总经理的权力是法定的,而董事长的权力是不确定的,更不意味着总经理的权力比董事长大,实际上从职权角度而言,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各自职权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所以很难放在一起加以比较,但就两者之间职责权限的区别,我们可以做如下分析: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最集中的职(权)责是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这意味着董事长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核心,主持公司决策机构的运转,行使实质的权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董事长并没有独立的、专属的决策权利,而是作为董事会的一名成员,享有相应的决定或否决的决策投票权,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董事长作为股东会、董事会的或召集或主持方,对涉及公司的重大决策,往往拥有主导权。
(2)《公司法》并不排斥股东会或董事会对董事长的特别授权,有一些公司章程会赋予公司董事长专属的决定权,或者约定在董事会形成不了一致意见时,由董事长行使决定权或否决权。但国有公司在章程中做出这种安排的情况却比较少。
(3)在公司的决策机构里,股东会的表决采用权益比例的方式,董事会的表决则采用一人一票的方式,公司董事长通常也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代表,所以在公司决策机制中,董事长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中均有条件体现其意志。
2、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不同
首先、《公司法》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公司经理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机构中的地位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人格的代表,在法律上具备代表公司实施行为的资格和权利,从代理关系上讲,法定代表人无需另行授权即具有代理公司法人行为的权利,而非法定代表人代理公司实施有关行为时,往往需要授权,如未取得授权,也是一种表见代理,具备法律规定的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在很多情况下,例如签署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相关工商手续,相关行政手续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必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并非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环节,也不是公司的一个独立职位,在法人制度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的另一种身份,谁担任法定代表人,谁就拥有这种法定身份,这种法定身份的职权体现在:
(1)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实施民事行为的当然资格和法定权利,无须另行授权。
(2)公司实施一些特定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比如签署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及其他行政手续时,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他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没有签字的权利。
(3)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必然承担公司相关行为的责任。
国企董事长、总经理与非国有公司同类高管权责的区别
1、作为市场主体,国企和非国企在行政管治方面存在着本质区别,非国企在行政管治上接近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国企在很多方面没有前述自由,而受到行政法规,尤其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规范的严格约束。所以国企治理不仅要遵守适用于非国企的大多数企业行为规范,并且还要遵守专属于国企的各种行为规范。
2、非国企高管行使的权利是一种私权利,国企高管行使的职权是一种公权利,国企高管更接近于官员。
3、国企高管在其职位上的个人行为,不仅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一般公司高管的行为规范,更要遵守《国有资产法》及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法规规定的更严格的行为规范,自由意志比较小。
4、国企高管的职务风险远高于非国企高管,例如《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国企高管的职务犯罪种类远多于非国企,量刑也重于非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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