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高校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
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向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市场化方向转化。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为主的就业方式下,高校毕业生和社会用人单位是以市场的供求关系为基础来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来达到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目的。进入新的世纪以来,知识经济已显端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职业结构的变化也是日新月异,作为一个刚跨出大学校门,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仅凭自己对职业的认识和掌握的职业供求信息,是很难及时恰当地选择到理想的职业岗位的。“自主择业”对毕业生来说,意味着在相当程度上获得了择业的自由,但对学校来说,自主择业并不是对毕业生撒手不管,而是责任更大,事情更多,任务更重。那么如何才能帮助大学毕业生顺利的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岗位呢?目前,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已经成为各高校为把本校毕业生更好的推向社会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业指导就是指学校帮助大学生认识自己,给他们介绍职业知识,提供职业选择意见,辅助他们规划设计好自己的职业生涯。就业指导实际上是对大学生进行职业观教育、职业选择分析、职业心理分析、职业生涯设计的过程,也是提供职业信息和进行职业素质培训的过程。
在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有效的就业指导能够帮助大学生正确地了解所选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帮助他们选好适合自己的职业,为他们事业上的成功和人生价值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开端。其次,对社会来讲,有效的就业指导能减少社会劳动力的非正常流动,有利于降低失业率,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再次,有效的就业指导也能间接帮助用人单位选择到自己所真正需要的人才,实现人力资源和资本的优化组合,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创造出有利的条件。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呢?笔者认为对于高校来说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的职
能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的职能主要是使其具备并完善其如下的职能。
(1)大学生就业的指导、咨询、培训职能。重点指导毕业生如何准确地进行自身定位,如何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职业、怎样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掌握基本的择业技巧等。
(2)供需双方间的桥梁职能。一方面要做好校内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向毕业生发布用人单位信息,另一方面,又必须承担向用人单位宣传学校、介绍并推荐毕业生的工作。在当前形势下,还必须在适当时间、适当场合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创造双向选择的机会,如举行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就业指导部门还应建立本校的人才信息库和用人单位信息库,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服务。
(3)指导学校办学方向的信息反馈职能。毕业生是高等学校的“产品”,通过反馈他们走向社会后,社会对高校培养的毕业生如何评价,高校培养的学生是否适应社会的需要,哪些专业宜扩大招生规模,哪些专业需要适当控制招生规模,哪些专业需调整培养方向,哪些教学内容应得到加强,高校应注重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等等,这些信息对于高校确定发展方向及培养目标是至关重要的。所以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必须承担起为学校发展提供参考依据的重任,建立完备的信息反馈系统。
(4)公正客观的监督职能。高校就业指导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学校和毕业生的相关情况,考证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一旦达成就业协议,则需监督毕业生及用人单位遵守所签协议。
(5)其它服务职能。如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署,组织、实施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整理、寄送,以及平时的就业咨询工作等。
二、加快毕业生就业观念的转变。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目前毕业生在就业观念上明显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区域偏好明显。现在毕业生择业区域主要集中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地区,且非大城市、中心城市不留。学校应该教育毕业生明白一个人的价值大小不在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而在于其创造价值的多少。鼓励他们自主创业,用自己的热情和智慧去为国家、为地方创造财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2)对收入期望值过高。在广州的一项针对大学毕业生对未来月收入期望值的调查中,有45.63%的大学生期望自己工作后的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这和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的薪水水平之间有较大的.差距。
(3)过于看重工作的稳定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人才流动已成为普遍现象,不能再抱着“一次就业定终身”的观念,即使初次就业不理想,以后还可以跳槽,重新找工作。因此,要帮助学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引导学生适当降低就业期望值,应先找到工作,积累工作经验,待时机成熟,再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和指导
这是就业指导的一个重要内容。就业指导,首先要公开就业政策和办法。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让他们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并向毕业生们宣传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办法和具体规定,就业渠道及就业手续,使毕业生明确在毕业过程中,学校、用人单位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就业政策保护自己的就业权利,解除就业方面的困惑心理。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还要熟悉就业指导方针政策,做好毕业生就业的跟踪调查和人才市场情况的预测工作,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措施。
四、加强毕业生择业技巧的指导
在采取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下,用人单位与学生要通过互相认识、互相了解、互相认可的过程才能达成最后的协议。学生决不是靠一纸文凭就能就业的,他们需要了解掌握求职择业的程序,怎样准备笔试内容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都应在这些环节上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甚至于在仪表包装、言谈举止等细节的技巧也要组织毕业生进行培训。对此学校应尽可能地采取授课、讲座、咨询、报告会等多种指导方法,给学生以择业技巧的辅导。
五、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正在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就业工作的手段也正在向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迈进。毕业生网上择业和用人单位网上招聘已经成为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的新趋势。在这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为广大毕业生就业提供网上信息交流和服务。加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交流的力度,为主体双方开展网上“双选”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服务。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能够及时获取有价值的信息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单个毕业生去搜集大量的信息显然是非常困难的。学校应充分发挥自己的整体优势,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广泛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加强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网络的建设。力求让毕业生能够通过国家、省、市及学校互联网及时发送个人资料和收集社会需求信息。当然,学校同时也要通过多种可能的途径与方式,及时了解各行各业最近的就业形式和人才需求情况,国家及各地的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的行业,用人单位的发展情况以及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等。并将收集的资料信息处理后通过网络及时反馈给毕业生,供其择业时参考,以便他们在择业的过程中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
六、加强毕业生在择业中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公有制企业也在加快转换经营机制,由此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多样化。国有、集体、个体、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纠纷逐渐增多。因此增强大学毕业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指导就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目前,一方面由于部分毕业生缺乏信用意识,法律观念淡薄,视诺言和就业协议为儿戏,认为双向选择就是自由择业,无视“双向选择”行为的对等性和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毕业生即使已做好择业及就业准备,学校也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防止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某种不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毕业生。因此,学校要在加强毕业生职业教育的同时,帮助毕业生增强法律意识,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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