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学校前身为创办于2004年的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地处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美誉之称的福建省省会福州门户长乐市,占地面积1300余亩,建筑面积44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图书300余万册,各类实验室110间,校外实训基地260个。
学校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构建文、经、管、艺、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2个省级重点学科。学校教学单位有:英语系、亚欧语系等11个系;语数教学部、素质教学部等4个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创业学院等2个学院;超捷国际物流学院、融信金融学院、鲜到商学院、天宏数字媒体应用学院等4个产业学院;拥有英语、日语、翻译、法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金融学、电子商务、经济统计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资产评估、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环境设计、动画、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等2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5000余人。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需要;
5.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除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待遇外,学校还将对各层次引进人才采取大力度持续支持培养措施,在科研平台搭建、研究团队组建、国际化培养方面提供富有竞争力的'条件待遇和重点支持。
(三)其它应聘人员根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1.学习、工作经历及科研情况;
2.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定书);
3.身份证、职称及其他资格证书,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等);
4.属2017年应届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
以上佐证材料可以扫描件或照片方式投递。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通知所在单位。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
五、工作、生活条件
1.学校教工餐厅免费提供早、午、晚三餐(含周末);
2.福利待遇由节日慰问费、各类慰问礼金、工会活动费及教职工餐费等组成;
3.福州市区无住房者可提供教职工单身公寓,福州市区有住房者可提供午休房;
4.每日七条线路校车由学校至福州市区往返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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