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答案的内容

时间:2023-06-29 11:05:22 就业指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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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答案的内容

  就业指导又称职业指导,职业辅导,是为了帮助大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社会职业的需要,选择最能发挥其才能的职业,使其全面,迅速,有效地与工作岗位相结合,实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就业指导答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就业指导答案的内容

  就业指导答案的内容

  1.什么是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

  ①人事档案管理;

  ②因私出国政审;

  ③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⑤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⑥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

  2、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档案怎么办?

  可经毕业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双方签订《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后,其户口、档案两年内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等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入学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毕业离校时学校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是农村的,入当地的非农业户口)。办理程序为:学校出具证明并按隶属关系经毕业生调配部同意,由公安部门将户口迁至入前学户籍所在地。

  3、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公布需求

  ②自愿报名

  ③资格审查

  ④考试考核

  ⑤集中培训

  ⑥资格认定

  ⑦签订合同

  ⑧上岗任教。

  4、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5、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20日至7月20日,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参加初审、初检: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7月2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到户籍所在地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6、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⑴ 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⑵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⑶ 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⑷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⑸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⑹ 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7、高校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如何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求职择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录用或就业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签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先按协议书的“说明”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一式三份同时填写);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3、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寄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5、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证后加盖公章,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同时列入就业建议方案。

  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恰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了解录用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等。

  2、一般到用人单位报道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岗位、年限和待遇等相关细节。

  3、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4、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签约。

  8、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新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⑴ 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⑵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指导-历史背景

  就业指导作为一种专门的社会服务工作和研究课题,最早起源于美国。早在1894年美国加州工艺学校就有人推行就业。后来,在德国、苏格兰等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开展了专门的职业指导活动。就业指导的创始人、美国的帕金斯首先使用了就业指导的概念,1909年他出版了《选择职业》一书。1911年美国的哈佛大学在世界上首开先河,在大学生中开设了就业指导课。在我国,清华学校早在1916年就开始着手和筹备这项工作,1923年正式成立了职业指导委员会,拉开了我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序幕,1925年还出版了《职业指导实施》一书,记录下我国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历史。

  就业指导-主要内容

  信息指导

  信息指导是就业指导的基础,学校和就业部门只有搜集和掌握了广泛的社会需求信息,才能为毕业生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也才有可能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思想指导

  思想指导是就业指导的中心,其内涵有三:

  (1)是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标准。

  (2)是帮助毕业生确立高尚的求职道德。

  (3)是帮助毕业生选择正确的成才道路。

  求职技术指导

  求职技术指导是就业指导的基本内容之一,一般来讲,面临就业选择的毕业生,普遍思想准备不足,有惶恐感,在供需见面时比较拘谨,甚至手足无措,有的因此而错失良机。

  还有一些毕业生不清楚各项有关的政策规定,不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更不知道应该如何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至于具体的招聘应聘程序,个人表格的填写、资料的整理和使用,面对用人单位如何介绍自己,以及应有的礼仪和言谈举止,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指导。这样,可以避免由于不按时到会、介绍不着边际、材料不得要领、礼貌不周、言语不当、衣冠不整、手续不全等技术原因造成的求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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