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促进劳动合作
从理论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相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在实践中,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现代组织中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劳动关系在运作过程中有两种基本形式:劳动合作与劳动冲突。由于各自的立场和利益诉求不同,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涉及到与劳动相关的利益时,不可能总是一致的,有时会有分歧甚至会产生冲突。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彼此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或者有矛盾,但能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谋发展,这就是劳动合作;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彼此之间存在的矛盾已经激化,并采取相应的斗争手段,这就是劳动冲突。劳动合作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冲突则会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促进劳动合作。
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风向标、晴雨表,也是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衡量尺度。当前,我国社会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在劳动关系领域中也有一系列重要的表现:劳动关系确立的规范程度不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严重;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的速度较快;劳动者被侵权的问题突出。
劳动关系领域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是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敌。当前,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从国家角度来说,当好“规则制定者”和“裁判员”。劳动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健全与否,是劳动关系和谐与否的重要基础。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进程中,国家层面的工作主要是建立健全劳动法律制度,制定好规则,以法律和制度来规范行为,将劳动关系的运作真正纳入法制运行的轨道。与此同时,国家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在劳动关系运作中做好“裁判员”的角色,加强劳动监察,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在劳动关系出现过激行为时甚至动用行政手段,竭力促进劳动合作。
第二,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致力于“把蛋糕做大”。这种模式将员工的成长与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雇主通过满足员工的需要、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员工则将提高自己收入水平的希望寄托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上。劳资双方不需要通过对抗和较量来达到平衡,而是通过合作来达到双赢。
第三,从工会角度来说,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工会是劳动者自己的组织,劳动者要切实依靠工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应将工会当作什么摆设。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工会组织要适时发挥功能,切实代表工人参与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并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真正站出来。
第四,从劳动者角度来说,不能“饥不择食”。众多的调研表明,劳动者权益受损并得不到相应的保护或赔偿,有相当多数是由于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合法、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劳动合同。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买方市场”的客观现实下,希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签订互惠互利的劳动合同,显然是一种过高要求,但劳动者“饥不择食”的就业方式,诸如不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等,显然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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