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股工作职责条例
1、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
2、规划并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3、指导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课程改革;
4、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德育教育(含关工委)工作;
5、会同有关股室编制全县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并负责招生工作;
6、负责全县初中、小学的入学和毕业资格审定、学籍管理、毕业会考、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7、监督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执行和教材、教辅用书、教学用具的.使用情况;
8、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实施质量奖惩;
9、指导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创建工作;
10、规划、指导中小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健康、科技和国防教育工作;
11、督促学校体育、艺术、卫生设施建设;
12、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含学平险)和指导工作;
13、负责组织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及军训工作;
14、负责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健康指导工作;
15、承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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