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必修二基础知识汇总
其实必修二的政治内容都属于基础知识,课本的理论概念没有难度,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比较轻松。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识总结,希望对大家有用!
高中政治必修二基础知识
1.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
(1)不同选举方式的优点及局限性(是什么)
类别 |
含义 |
优点 |
缺点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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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直接选举 |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 |
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能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
不适用于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 |
县及县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
间接选举 |
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的方式 |
适用于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 |
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 |
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乡及乡以上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人员的选举 |
|
② |
等额选举 |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 |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
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选民的选择 |
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被采用 |
差额选举 |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
可以在候选人之间形成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 |
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
人大代表的选举;农村村委会的选举;城市居委会的选举 |
★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
①等额选举虽然是候选人的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但只有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②等额选举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即要求各阶层都有自己的当选者以代表本阶层的利益,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2)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为什么)
历程 |
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并普遍实行差额选举 |
|
依据 |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
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文化水平 |
内容 |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
★民主性质和民主程度的区别
①民主性质是指民主的阶级属性,即民主为哪个阶级所享有,是民主质的规定性。就民主性质而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②民主程度是指民主原则和精神转化为实践的程度、状况和水平,是民主量的规定性。就民主程度而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仍存在许多不够完善和健全之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和实践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综上,民主阶级性质的转变与民主发展程度的提高并不是同步的。
(3)公民应当如何行使选举权(怎么办)
意义 |
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人民当家作主) |
态度 |
积极 |
做法 |
①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②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审慎投票;③有序参与 |
高中政治必修二必备知识
(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的含义:
从起源上讲,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2、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
3、国家的性质,是由占统治阶级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
我国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5、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6、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广泛性:民主主体广泛;民主权利广泛。
(2)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广大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
7、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8、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民主:“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这是国体意义上的民主)“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3)人民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统治阶级的民主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1、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之本。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宪法。
(2)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2、人民民主专政新的时代内容:
(1)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
(2)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了;
(3)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4)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识重点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一)政治权利与自由
1、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
2、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二)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爱国主义的体现,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三)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坚持权利与依法统一原则。
(1)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二者不可分离。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3)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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