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政治知识点

时间:2023-07-31 09:56:34 政治 我要投稿

江苏高考政治知识点

  在日常过程学习中,大家都背过不少知识点,肯定对知识点非常熟悉吧!知识点就是“让别人看完能理解”或者“通过练习我能掌握”的内容。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识点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高考政治知识点,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江苏高考政治知识点

  江苏高考政治知识点 1

  一、政府的职能:管理与服务

  1、政府的主要职能

  (1)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内容):

  ①政府担负保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

  ②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

  ③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④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职能。

  (2)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①主要内容: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政府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②意义: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3)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内容):

  ①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在人民中进行四有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②政府组织和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4)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内容):

  ①内容:政府提供各种社会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控制人口增长等。

  ②注意:政府承担重要的职能,不是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

  2、便民利民的政府(原因)

  (1)人们的公共生活受到政府的管理

  (2)人民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3)在处理公民与政府和关系上,公民应当表具体的意识和素养:

  ①了解政府的性质和职能。

  ②相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③支持政府的工作。

  ④寻求政府的帮助。

  ⑤监督政府。

  二、政府的责任:对人民负责

  1、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1)政府的宗旨:为人民服务

  (2)政府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政府应当怎样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①坚持为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

  A.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思想,为人民谋利益。

  B.政府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应该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

  ②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A.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要真抓实干。

  B.把工作重点放在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

  C.使政府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利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2、求助有门,投诉有道

  (1)人民群众有困难要找政府:

  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政府求助。政府是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国家机关。

  (2)人民群众找政府解决困难的方式和途径:

  ①开设热线电话

  ②设立信访部门

  ③发展电子政务

  ④依法建立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

  (2)公民学会向政府部门求助或投诉的作用和意义

  ①有助于解决自己面临的困难

  ②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③有助于促使政府改进工作。

  江苏高考政治知识点 2

  企业与劳动者

  1、企业的含义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任何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是现代企业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

  2、公司的含义、类型和组织机构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出资转让较困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公司的资本必须划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加以表现,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股东只可以用货币出资。

  公司股东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原则。

  公司财务不必向全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必须向全社会公开。

  公司规模大小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本额比较高,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董事会与经理的工作。这些机构之间权责明确、互相制衡,有效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最大的区别是能否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股筹资。

  3、公司经营成功的主要因素

  公司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

  公司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公司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4、什么是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为什么要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怎么样树立?

  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是企业的产品、服务在社会中留下的印象,以及所受到的评价和认同。

  原因:

  (1)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所特有的,是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的。它渗透在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并随企业的发展不断延续和更新,最终通过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形成本企业的竞争优势。

  (2)公司是否诚信经营,关系到企业成败。

  如何:开展正当竞争,主要依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等取得竞争的胜利;反对和抵制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诚信在经济生活和个人生活中的作用?

  (1)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倡导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2)诚信是个人“立身处世”的准则,诚实守信,就会得到银行的支持,就会得到实惠、受到尊重。相反,失去信用,就会损害自己的形象,给自己带来诸多的不便。

  6、企业的兼并与破产的原因及意义

  原因意义

  企业兼并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兼并相对劣势的企业。①企业兼并能够扩大优势企业的规模,增强优势企业的实力。②企业兼并能够实现以优带劣的调整,提高企业和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

  企业破产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和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①企业破产能够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其提高企业竞争力。②企业破产能够及时淘汰落后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③企业破产能够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7、劳动的意义

  劳动是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源泉。

  劳动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劳动是个人取得收入,获得生存的谋生手段。

  8、为什么要高度关注就业问题?

  (1)必然性:

  ①劳动重要。

  ②形势严峻:我国的人口总量和劳动力总量都比较大;劳动力素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完全适应;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就业信息不畅通。

  (2)重要性:

  ①对社会生产:是民生之本,生产出社会所需的财富,有效的就业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②对劳动者:通过就业取得报酬,从而获得生活来源,使社会劳动力能够不断再生产;同时,有利于其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精神境界,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③从社会角度看:就业使得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社会所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使社会生产顺利地运转。

  9、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

  党和政府:

  ①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岗位。

  ②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③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

  ④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流通。

  劳动者:

  ①劳动者要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谋求自主创业,靠自己的双手开拓自己的生活。

  ②劳动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即自主择业观、竞争就业观、职业平等观和多种方式就业观,主动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③劳动者要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10、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①树立自主择业观。根据个人的兴趣、专长和条件,自主选择职业。

  ②树立职业平等观。各种正当职业的劳动者,都是创造财富所必须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③树立竞争就业观。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实现自主择业。

  ④树立多种方式就业观。就业形式多样化。如自由职业、弹性工作、临时工、家政服务等就业方式可更加灵活地选择。

  11、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权利的维护:自觉履行劳动义务是劳动者维权的基础。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劳动者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加以维护。

  1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上所讲的法律冲突,就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即同一民商事关系因所涉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纯国内民商事法律关系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前者含有国际因素。正由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含有国际因素,它既可以受内国法调整,也可以受外国法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内外国法的有关规定是完全一致的,适用其中任何一国的法律都会导致相同的结果,那么,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便不会发生,自然也无法律选择的必要。但是,实际上,由于各国民商事法律千差万别,对同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在国际私法上,这种现象被称之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可以说,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

  13、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历史上,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出现到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演变发展的过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是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这里讲的“民商事法律制度”是广义的。

  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以及自然环境的不同,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千差万别。在民商事法律制度方面,这种差别表现得就更为突出。例如,关于结婚年龄,各国规定就很不相同,《日本民法》第731条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瑞士民法典》第96条规定为男20岁、女18岁;而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则规定男22岁、女20岁。正由于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互不相同,对同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往往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产生不同的结果,这样便提出应适用何国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由此可见,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前提条件。

  二是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并结成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尽管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但如果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没有民商事交往,民商事法律冲突也无从产生。因为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如不存在民商事交往:一方面,内国人及其财产不会到外国,并不会产生与外国有联系的法律事实;另一方面,外国人及其财产也不会出现在内国,也不会在内国产生与外国有联系的法律事实。这样,各国民商事法律仅在本国范围内实施,民商事法律冲突自然不会发生。一旦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进行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必然会提出依哪个国家的法律结成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问题,以及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发生争议时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加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说,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正常的民商事交往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客观基础。

  三是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国际私法的历史表明,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外国人在内国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变迁和提高密切相关的。许多学者认为,赋予外国人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国际民商事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因而也是导致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并且,也正是基于这种观点,他们才把直接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实体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之内。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凡在内国法不允许外国人享有某项民商事权利时,外国人就不能参加有关民商事活动,也就不会出现有外国人作为主体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当然也就不会产生涉及外国法适用的民商事法律冲突。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外国人在内国居于凌驾于内国人之上的特权地位,也无民商事法律冲突可言。例如,在过去一些亚、非国家,如土耳其、旧中国等,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享有治外法权,或称为“领事裁判权”,外国人在这些国家的领土内不受所在国法律的约束,不受所在国法院的管辖,而由外国人本国领事根据他们本国的法律对他们行使管辖权。外国人在内国拥有这种特权地位,是对有关国家主权的侵害,使得外国人与内国人之间不可能建立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因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也无从产生。

  四是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效力范围,或只有域内效力,或既有域内效力又有域外效力。所谓法律的域内效力,是指一国的法律所具有的及于其管辖领土内一切人、物和行为的效力,它主要表现了国家的属地优越权。而所谓法律的域外效力,则是指一国法律在制定者管辖领土以外尚能发生的效力,它常常体现了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即一国制定的法律不仅适用于本国境内的一切人,而且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人。有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我们知道,各国在制定法律时都可依国家主权原则确定自己的法律具有域内效力或域外效力,但是,这种域外效力只是一种自设的或虚拟的域外效力。如果这种法律要在国际社会得到贯彻执行,也就是说,其自设的或虚拟的域外效力要变成现实的域外效力,需要国际社会中的各国根据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彼此协调,互相承认。一般来说,各国出于公正合理地处理相互间民商事关系的实际需要,都在一定的条件下或在一定的程度上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效力,如承认某人根据外国法律而取得的对物的所有权,承认依外国法建立的合同关系、婚姻关系等。正是由于各国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承认对方的民商事法律同时具有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所以才会产生法律冲突,即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本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或者本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如果各国不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正是因为各国对彼此民商事法律的域外效力的相互承认,才使得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成为现实。

  总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在各国民商事法律互异,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有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以及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的条件下发生的。

  14、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与其他法律冲突比较起来,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具有如下特点:

  1.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跨国法律冲突。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于国际社会,是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显然,它同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即区际法律冲突,有着根本的区别。

  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适用于不同国家领域的法律之间的冲突,是同一定的地域相联系的。它同适用于不同种族、民族、部落、阶级以及宗教信仰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即人际法律冲突,以及先后施行于同一地区并涉及同一问题的新旧法律之间在时间效力上的冲突,即时际法律冲突,有着本质的差别。

  3.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私法冲突。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不同国家的民商事法律之间的冲突,由于传统上一般将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视为私法,故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亦即国际私法冲突,与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冲突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4.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平面冲突。各国的主权是平等的,因此,各国的法律也是平等和互相独立的。但是,在实际上,各国或多或少地坚持属地主义,排斥外国法在内国的适用,在公法领域更是如此。不过,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各国为了进行正常的国际民商事交往,往往对属地主义进行了限制,即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这就使得在一定范围内内外国民商事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对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便需要在内外国法律之间进行选择。因此,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不同国家的民商事法律之间的冲突,与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垂直冲突根本有别。

  江苏高考政治知识点 3

  1、影响价格的因素有哪些?价格和供求的关系是什么?

  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

  气候、时间、地域、生产、宗教信仰、习俗等因素通过改变商品的供求关系来影响商品的价格。

  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商品过剩,卖方不得不以较低的价格处理他们过剩的存货,于是出现货多不值钱的现象,形成买方市场。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商品短缺,买方不得不接受较高的价格以满足自身的需要,于是出现物以稀为贵的现象,形成卖方市场。

  2、价值决定价格

  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量越大,价格越高;商品的价值量越小,价格越低。

  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形式?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3、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

  商品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同样生产条件下生产同类商品的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劳动时间。

  商品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个别劳动时间无关。

  4、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个别劳动生产率

  如果生产某种商品的生产者普遍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就会导致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从而使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

  若其他因素不变,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无关。

  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称正比,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5、企业提高个别劳动生产率的意义

  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较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较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6、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及其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商品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从单个交换过程来看,商品的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商品的价值;但从一段较长时间来看,商品的平均价格和商品的价值相符。

  7、价格变动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价格变动会引起需求量的变化。一般说来,价格上升,购买减少;价格下降,购买增加。

  价格变动对生活必需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小,对高档耐用消费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大。

  在替代品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导致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增加。在互补品中,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会使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

  8、价格变动对人们生产经营的影响

  ①调节生产的规模。当某种商品价格上涨,有利可图时,生产经营者会扩大生产规模;当某种商品价格下跌,无利可图时,生产经营者会压缩生产规模。

  ②提高个别劳动生产率。企业只有提高个别劳动生产率,缩短个别劳动时间,才能给自己的产品提供降价空间。

  ③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哪个生产者能提供质量好的或者其他企业无法生产的产品,他就能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

  江苏高考政治知识点 4

  1、文化的继承性

  (1)传统习俗的继承:

  传统习俗,对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持久的影响,是传统文化的基本形式之一。

  (2)传统建筑的继承:

  建筑是立体的文化,凝固的艺术,一个民族的建筑无不体现其民族文化的特征和色彩。

  (3)传统文艺的继承:

  文学艺术,被称为民族精神的火炬。

  (4)传统思想的继承

  中国传统思想,对今天中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中国的发展道路,具有深刻影响。

  2、传统文化的特点:

  (1)传统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

  传统文化在世代相传中保留着基本特征,同时,它的具体内容又能够因时而变。

  (2)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对形成本民族的性格、心理、道德等特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维系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

  3、传统文化的双重作用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政治的变化,传统文化的相应内容如果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变迁,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就能对社会与人的发展起积极作用。反之,如果一成不变,传统文化也会起阻碍社会进步、妨害人的发展的消极作用。

  所以,传统文化的内容应与时俱进。

  4、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意义

  (1)从民族、国家、社会的角度来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发挥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克服传统文化的消极作用,才能兴旺发达,社会才能发展进步。

  (2)从个人角度来看,每个人只有正确对待传统文化的影响,才能使自己自由全面发展,更好地创造新生活。

  5、继承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是: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

  6、文化继承与文化发展的关系(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1)继承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

  (2)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

  7、影响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1).社会制度的更替会对文化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2).科学技术的进步会对文化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科学技术的进步,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推动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自古以来,科学技术中每一项重大发现和发明都推动了人类社会的经济、文化的发展。(例如:当代信息技术)

  (3)、思想运动对文化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思想运动往往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不同思想在思想运动中相互激荡,不但催生着社会变革,也促进了文化的发展。

  (4)、教育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是人类特有的传承文化的能动性活动,具有选择、传递、创造文化的特定功能,在人的教化与培育上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教育方式的不断变革,教育在人类文化的传承中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江苏高考政治知识点 5

  1、国家(含义;属性)

  (1)含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或者说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2)属性:具有主权属性、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国体

  (1)含义: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2)决定因素: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3)判断标志: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这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3、民主

  (1)含义及其阶级性: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统治阶级内部),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在一定阶级范围”,即统治阶级内部)和政体(“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统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抽象的、完全的民主和全民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2)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4、国家职能:

  (1)含义: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所负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任务。

  (2)分类: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保卫职能和交往职能)。

  (3)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5、我国的国体:

  (1)名称及含义: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

  (2)首要标志,阶级基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4)特点及优点:广泛性和真实性。第一,民主具有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第二,民主具有真实性。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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