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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险告知书推荐
律师风险告知书推荐1
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取决于法律规定和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二、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者案件过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律师的代理工作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包打官司。
三、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法院、仲裁庭可能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或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测不是代理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四、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前应当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代理委托一旦签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庭裁决后,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撤诉,代理工作即告结束,所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代理人申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法律事务。
2、代理人承诺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不承诺也不保证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一定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建议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委托人所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4、代理人为委托人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书,委托人一经签署,视为委托人已经完全明白其中含义,所有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六、同一案件的不同代理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申诉、仲裁等),双方均应当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书,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从第二阶段起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最低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七、本风险告知书一经委托人签署,即为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委托合同、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经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经完全了解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xx年xx月xx日
律师风险告知书推荐2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的运用或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有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裁判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律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该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知的风险。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3、诉讼活动中,委托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1)、证据应为原物或原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证人应出庭作证(确有不能出庭作证的特殊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伪造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委托人向律师提供原物原件时,应要求出具收取原物原件的收据,否则,因律师原因致原物原件毁损、灭失造成损失时,将缺乏相应的赔偿依据。
(3)、委托人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律师提供证据,便于律师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亦应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律师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再调查收集证据。
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收后存档。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律师风险告知书推荐3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合理预见及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不当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是依法律事实作为判决的依据,而并不是依据客观事实,只有有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事件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受托人无故解除委托合同的除外)。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我们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权利,同时您也应该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真实有效的邮寄地址(以委托书上的地址为准),本律师事务所先通知您本人来所领取,若本律师事务所联系不到您本人,应及时向该地址邮寄,若您所留地址不真实或因邮寄让您收不到该法律文书,本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
xx年xx月xx日
律师风险告知书推荐4
尊敬的委托人:
崇德尚信,是我们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立所之本。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在正式聘请我所律师之前,特告知如下:
一、因为刑事案件涉及众多的主客观上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定罪量刑。律师的辩护意见存在全部或者部分不被采纳的可能,所以,即使聘请了律师辩护也并不意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能必然罪轻或无罪。
二、依据案情,律师可以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但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受很多因素限制。律师的申请并不是代表保证取保候审一定成功的承诺。
三、律师不接受任何在没有经过严格核实或者公证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如果确有必要的,律师会依法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请调取。
四、律师是法律之师,在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接受委托人任何违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或者提供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合法的方式和手段去谋求案件的'成功或者有利于被告人的行为,对此,委托人应该充分知晓和明白。
五、律师的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开庭时间等非承办律师所能决定。承办律师有权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独立发表辩护意见或者提出法律意见,不受委托人、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左右。六、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征求被告人本人意见决定,而非由委托人决定。如果上诉需要继续聘请律师,则需要重新办理委托手续,重新交纳律师费。
七、您如果与我们律所签订了《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书》以及类似协议,您应该按照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律师费,否则,律师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无论今后案件的审理结果如何,案件结果、被告人有罪、罪轻或者无罪与律师费无关,律师费均不予退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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