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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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公告1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xxxx包袋有限公司xxxx年11月1日的投资者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组长:颜惜治,成员:傅丹虹。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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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傅xx 联系电话:xxxxxx

  地址:xx省xx市南安市康美镇东旭村

  邮编:xxxxx

  xxxx包袋有限公司

  xxxx年3月29日

清算的公告2

  经x年3月22日股东会议决议,xx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决定解散。清算组由彭、魏、叶组成。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前往xx市应山科技路120号向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电话:

  xx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x年x月x日

清算的公告3

  xx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已于20xx年xx月xx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本清算组已于20xx年xx月xx日成立,并开始工作。现发布第一次公报,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20xx年xx月xx日到20xx年xx月xx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XX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号股份有限公司楼XX室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代表(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清算的公告4

  上海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决议,公司提前终止经营,进入法定清算程序。公司已成立清算委员会。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所有与本公司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自见本公告见报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上海

  公司电话:xxxx

  清算组联系人:xxxx

  x年xx月xx日

清算的公告5

  本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申请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称__________)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查明,在行政清算期间,__________清算组委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__________的.资产负债状况作出审计,该所出具的厦门天健华天所审(20xx)清字第0008号《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清查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9月3日__________被行政托管经营日止,__________账内外汇总资产清查值总额为人民币59.75亿元,负债清查值总额为人民币91.2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46亿元,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本院于20xx年12月26日宣告被申请人__________破产清算。

  特此公告

  xxxx人民法院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深中法民七字第___号

清算的公告6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于20xx年6月8日作出《关于解散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从即日起解散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并成立清算组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组由刘自力、杨建军、刘汉林、罗国庆、张毅、司徒军、刘世仲、陈华、徐强、林帮强、谭定远组成,其中刘自力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凡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武夷花园紫玉阁501室,邮政编码:361000。

  到现场申报的,请到以下地址申报债权: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武夷花园紫玉阁501室。

  联系人:娄刚,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清算的公告7

  北京xx公司(注册号:)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

  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有张、刘、李、组成,由

  张任组长,请债权人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联系人:张 电话:

  特此公告

  x年xx月xx日

清算的公告8

  上海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决议,公司提前终止经营,进入法定清算程序。公司已成立清算委员会。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所有与本公司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自见本公告见报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上海

  公司电话:

  清算组联系人:

清算的公告9

  北京xx公司(注册号:xxx)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有张、刘、李、组成,由张任组长,请债权人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联系人:张xxx,电话:xxx

  特此公告

  xxx

  xx年xx月xx日

清算的公告10

  因寿光市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华府项目开发商)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凡中央华府项目未交房和未办理房产证件的购房户及其他债权人,请于20xx年10月31日前到寿光市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申报登记。

  地址:渤海路仓圣公园管理所

  联系电话:0536-5081206

清算的公告11

清算报告单位:

  深圳市冠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深圳市冠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已经20xx年06月18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并于20xx年06月18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冠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永熹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20xx 公司成立时间:20xx年2月27日注册资本:20xx万元股东姓名:龙永熹、罗琴股东出资额:龙永熹出资金额300万,出资比例15%;罗琴出资金额1700万,出资比例85%。

  二、公司已于20xx年6月18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龙永熹、罗琴、温明亮组成,由龙永熹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20xx]第83513586号。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20xx年6月18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于20xx年6月27日在《晶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自20xx年6月25日公司清算组开始清理财产,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了清算方案。截止20xx年8月2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24952元,其中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324952元。

  五、公司财产状况:账面现金余额为324952元。

  六、公司债权状况截止到20xx年8月20日公司的债权已追收完毕。

  公司债务状况:

  1、公司清算费用已支付完毕

  2、税款已及时缴纳,不欠税款

  3、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已支付

  4、公司债务全部已清偿,不欠债务。

  5、剩余财产324952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龙永熹按出资比例15%分配48742.8元,罗琴按出资比例85%分配276209.2元。

  七、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龙永熹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清算组成员签字: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xx

  20xx年8月20日

清算的公告12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自20xx年xx月xx日起,公司解散,停止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性质、数额等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xx年xx月xx日

清算的公告13

  上海XXXXXXX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决议,公司提前终止经营,进入法定清算程序,企业破产清算公告。公司已成立清算委员会。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所有与本公司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自见本公告见报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上海XXXX

  公司电话:XXXXXX

  清算组联系人:张XXXX

清算的公告14

  有限公司(注册号: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终止营业,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 、 、 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

清算的公告15

  上海极上物贸易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提前终止经营,解散公司。现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提前终止经营,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备案清算组成员(负责人:田岛嘉人(TAJIMA YOSHIHITO);成员:田岛雄志(TAJIMA YUSHI)、浅海昭(ASAMIAKIRA)),即日起对公司依法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至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933号1613室(联系人:田岛嘉人,电话:xxx)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办理债权登记。

  上海极上物贸易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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