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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
离婚调解书 篇1
一、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程序上的自愿和 在实体上的自愿。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法原则要求:
第一,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要正确处理自愿与合法的关系。
第二,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法院调解不仅仅是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自由处分。这是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
二、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调解书生效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如下效力:
(一)结束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二)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调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三)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
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离婚调解书生效的时间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离婚方面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欢迎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们帮助你。
离婚调解书 篇2
一、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是什么
(一)结束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二)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调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三)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
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调解书能反悔吗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
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离婚调解书在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自愿签订的法律文书,通常情况下签字后就不能反悔,但要是证明不是自愿签字的`或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当事人一方仍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同时,具有给付内容的离婚调解书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需要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履行。更多离婚调解方面的知识,请你到网站咨询了解。
离婚调解书 篇3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
离婚调解书 篇4
原告: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
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_
离婚调解书 篇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至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调解书自人民法院送达生效,送达以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所谓送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即可。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如离婚夫妻调解和好的案件,双方在法院调解记录书上签字后即视为送达。送达需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所以不适用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当然,在法院递交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调解书不生效,人民法院应当按原来的程序继续审理。
【案例】
【案情介绍】
陈某从事通讯和土方工程行业,妻子盛某是老实巴交的农村妇女,儿子也已16岁。自从公司里来了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孩后,陈某很快拜倒在女孩的石榴裙下,并在城区购买了高档商品房给该女子。直到女孩怀有身孕,陈某才向妻子摊牌,要求离婚,可妻子坚决不同意。陈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在法庭上,陈某自愿将家中楼房、家具、电器等财产全部留给女方,每月支付儿子500元生活费,并承担儿子全部教育费和医疗费,另贴补盛某22万元,盛某只好同意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
20xx年4月,陈某获得了自由,但在付了首期的5万元后,便不想再付余款。20xx年12月,盛某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到期的5万元,因陈某拒不履行,被法院处以拘留14日的处罚。从看守所出来后,陈某与前妻重新订立了还款计划,一年中陆续付给盛某10万元。20xx年1月,陈某又故态重萌,不再按期付20xx年年底到期的一笔补偿款4万元及儿子20xx年下半年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合计5万元。盛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结果】
执行法官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和传票,但他置若罔闻,根本不到庭。2月5日早上,陈某被执行法官从家中拘传至法院,面对熟悉的法官和法庭,陈某心惊胆战,声称年底工程款未收到,待款到后即还钱。但法官责令他立即履行否则将对其拘留。陈某不愿意再回到看守所里,于是立即和家人联系,当天下午,其父母便将全部执行款送至法院。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案件评析】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具有执行能力,当事人拒不履行时,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视情节给与拒不履行方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履行裁判罪。
离婚调解书 篇6
一、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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