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红议案

时间:2024-04-22 16:14:38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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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红议案

公司分红议案1

  鉴于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分红议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披露,截至20xx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030,514.76元(当期税后净利润23,666,239.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38,030,514.76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1,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19,836,000.0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应缴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0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实施完成。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xx-039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并已提请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其他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和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10月28日

公司分红议案2

各位股东: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度实现净利润52248164.4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5224816.4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75820xx.41元,减去已分配20xx年度利润16,00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8605370.38元。董事会建议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53,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6675000元。

  公司20xx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年xx月xx日

公司分红议案3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议案已获通过

  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关键之时,宝钢股份昨日发出两则公告:一是宝钢集团提出了不超过20亿元的进一步增持计划,加上之前公告的增持计划,宝钢集团在股改方案通过之后的8个月内增持宝钢股份的总额最高可达40亿元;一是宝钢股份提出今明后三年每股分红不低于0.32元以稳定股东预期。按照其目前的股价计算,股息收益率达6%以上。宝钢集团在昨日公告中说明,这一增持承诺在上述两个月内将持续有效,除非宝钢股份的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4.53元或20亿元资金用尽。在该项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宝钢集团公司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宝钢股份的流通股本为38.3亿股,而以宝钢集团增持条件中的宝钢股份股价低于4.53元来计,前后40亿元若完全投入增持,将可购入近9亿股流通股,已占去目前宝钢股份流通盘逾1/5的.比例。此举无疑具有相当意义。

  宝钢股份有关分红的决议为:为了稳定股东预期,董事会同意拟提交公司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股利不低于每股0.32元人民币。目前该项分红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

公司分红议案4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随着此次公司法的修改,“白手起家”开办公司成为可能。

  据介绍,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对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对其他6部法律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置换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本质变化,实现了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价值的战略性转型。根据这一情况,拟对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为使公司适应在新的业务领域有成效地开展经营活动,突出展现公司的市场价值,同时又照应到与集团公司的财产联系,维护并增值集团商誉。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为使公司能够进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热点地区,接近房地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区域,便于学习、交流、感受并及时掌握经济发展的前沿信息,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拟在中关村区域租、购办公用房作为公司注册住址。

  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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