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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实验中学学生仪容仪表规范
中学生的仪容仪表在追求美的同时应符合学生的身份和特点,达到仪表美与心灵美的高度统一。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一、仪容仪表含义
仪容主要是指人的容貌,仪表即指人的外表,它包括容貌、姿态、服饰、风度、个人卫生等。一个人仪表不但可以体现其文化修养,也可以反映其审美情趣。穿着得体,不仅赢得他人的信赖,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而且还能够提高与人交往的能力。相反,穿着不当,举止不雅,往往会降低自己的身份,损害自己的形象。
仪容仪表同样也是学生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它能展示出学生的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审美情趣、文明程度。良好的仪容仪表是尊重对方、讲究礼貌、互相理解的具体表现。
二、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整洁、大方、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
三、仪容仪表细则
从头到脚要保持干净,尤其是面部、口腔、脖颈、手、头保持干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天洗脸、洗脚,经常洗澡、洗头,头发梳理整齐,坚持漱口、刷牙。
(一)发型
学生标准发型应该简便、整洁、自然、长短适中,反映青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1、男生发型:不留长发,不留超短发,不理碎发,不剃光头;不烫发、不染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发迹。
2、女生发型:前额刘海不过眉、侧面鬓角不过腮、后面头发不过肩。不烫发、染发;不理碎发;不梳怪发型;不留披肩发;不留超短发。
(二)饰物
1、不涂脂,不抹粉,不纹眉,不描眼,不抹口红。
2、不佩戴耳环、耳钉、耳坠、项链、戒指、手镯、手链、脚链、金属铭牌等任何饰物和护身符、十字架、开光佛等宗教饰物。
3、不纹身或使用文身贴纸,不刻字。
4、不留长指甲,不涂染装饰指甲。
(三)服装
适合青年学生身份,做到整洁、得体、和谐、大方,忌脏、破、皱、乱、怪、短、露、透、紧。穿着不成人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盲目跟风。
1、夏日着装不得穿露肩、背及过短、过透、露脐、露腰等服装。如超短裙、超短裤、低腰裤、低胸装、露脐装、迷你裙,跨栏背心、吊带衫、无袖衫、透视装、乞丐装等奇异服装。
2、不外扎亮色、彩色宽腰带,不穿高跟鞋、高筒靴、拖鞋入校。
3、不穿着印有骷髅、猛兽等不健康图案的所谓“文化衫”;不穿着色彩对比强烈的服装。
4、不得穿着过肥、过大、过瘦、过小服装,穿着多层服装时,里层服装不得长出外层服装。
5、不得将衣物绑系于腰间,里面衣服领口不得低于第二颗纽扣。
6、学生挎包带不得低于臀部。
7、穿着要整洁干净,衣领翻好,扣子扣齐,腰带、鞋带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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