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
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1
受委托,根据相关法规,为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就股权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设备有限公司35%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543545.05元。
三、项目简况:设备有限公司20xx年5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2名股东分别持股65%(自然人)、35%。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空调等。经评估,基准日x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10.0991万元,负债1554.8005万元,净资产155.2986万元。本次35%股权以543545.05元挂牌竞价转让。
四、受让方资格及交易条件:详情请查阅或来电详询。
五、上述标的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六、公告期限:x年2月9日至x年3月8日
报名截止:x年3月8日17:00
电话:林先生
地址:xx市xx区xx村86栋xx大厦三楼统一受理窗口
七、交易方式:竞价。若仅征集到唯一意向竞买人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xx年2月9日
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2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0号院14号楼6层610
法定代表人:李林琳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xx年07月10日
经营期限:20xx年07月10日至20xx年07月0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22
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
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持有比例:否
管理层及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
2、北京中农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1%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截止20xx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xx年营业收入(万元):
20xx年利润总额(万元):
20xx年净利润(万元):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挂牌价格(万元):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4万元,挂牌期间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止日期: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公司标的资产其中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国农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两次建设用地延期,第一次延期至20xx年1月31日,第二次延期至20xx年1月31日,第三次延期手续尚未完成,拆迁部分未完成;受让方同意以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公司不对标的资产承担任何责任及其任何担保责任。
2、标的公司相关税务、工商、银行、诉讼等相关行政事项,均由受让方来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以上的相关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其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标的公司股东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99%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百盛通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尚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4、受让方知悉标的公司已经披露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现状及未决诉讼事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同意以标的公司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北京中农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
监管机构(部门):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传真:
业务投诉电话:
联系地址:
网址:
保证金账户
户名:
账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xx年11月28日
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3
我公司定于x年11月28日上午11时在xx市x大酒店三楼对本公司股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包括本公司位于市区繁华地段的房地产,其中商业门店五卡,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约1720.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43平方米)。起始价1200万元(设有保留价、按现状带租约转让)。
有意者请于x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前携保证金100万元(以自带银行承兑汇票或带有100万元余额显示的存折和相关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联系人:(x先生)
(x先生)
(x先生)
xx市xx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广西xx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9,5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将合法持有广西xx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流园”、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广西容县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县沿海公司”),公司将于20xx年7月7日召开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事项[有关本次交易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xx年6月20日、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内容]。
为使广大股东及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司现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作进一步的补充公告,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在20xx年收购标的公司的主要目的及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25,596.00万元的价格从关联方深圳市xx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手中受让而合法持有[有关收购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xx年4月11日、20xx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登载的公告内容]。公司收购标的公司的主要目标为:
1、解决公司南宁物流仓库被拆迁后的物流经营场所问题。20xx年南宁市江南区沙井片区被南宁市政府列为旧城改造地段,公司位于该区域的物流仓储设施已被列为拆迁项目,若拆迁后公司将面临物流经营仓储设施缺失的问题,经营将受到较大影响。公司根据这一实际情况,计划在拆迁后将相关物流经营场所转移到靠近本公司主要的生产基地——广西南方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县生产基地”)所在地广西容县,使公司物流业服务于食品主业的协同战略目标更容易达成。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收购了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拟以标的公司承接南宁物流仓储设施被拆迁后的物流仓储业务。但由于南宁市政府的拆迁具体安排及补偿政策尚未落实,直至目前为止,相关仓储设施搬迁尚未实际开展,公司在该区域的原有仓储业务目前仍在正常经营。
2、公司物流业务需要扩大经营场所,包括解决收购季节性的xx、白糖等原料的收储等仓储问题,以实现对经营资源的战略性控制。20xx年、20xx年社会游资对xx等农产品进行炒作和控制,价格不断攀升,公司的生产成本随之不断提高,影响经济效益,为此公司采取在xx采收季节在主要生产基地所在地广西容县集中统一收储、统一管理的方式实施原料收储计划,以减少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但当时生产基地自有的仓储库容有限,而周边也没有合适的仓库(具有防潮、防鼠和湿度调控功能)租用,使得公司在采收季节集中收储原料的目标并不能完全达成。基于标的公司紧靠本公司容县生产基地,且其建设的物流园区规划建设食品仓储设施,因此公司拟通过收购标的公司实现自身的原料战略收储和标的公司紧靠珠三角的地理位置扩大农产品物流经营。
3、解决潜在关联交易问题。公司在20xx年以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较大额的日常关联交易。若公司在南宁的物流仓储设施被拆迁后,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容县生产基地将面临原材料收储设施严重不足,必将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在当地没有其他合规标准的仓储设施选择下,公司未来只能通过租用标的公司的仓储设施,由此必将增加新的关联交易,为避免新增潜在的关联交易,公司作出了收购标的公司的决策。
二、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公司的主要目的及相关情况说明
1、减少因政府规划调整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20xx年,标的公司所在地广西容县被列为广西特色旅游县和玉林市政府重点打造的旅游县,政府加大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力度和旅游功能安排,拟对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城区功能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后,标的公司所在位置的仓储、大型运输等物流经营业务未来将受到限制,对其后续的物流业务经营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减少由此给公司经营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将其转让。
2、随着公司全国性的生产基地战略布局安排,在标的公司实现原料统一收储已非最优方案。公司在收购标的公司时拟计划以其为主体实现xx等大宗农产品原料收储战略。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容县生产基地局限性于产能已不能满足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且容县远离产品销售市场,不利于减少产品物流成本,据此,公司从优化物流效率、减少经营成本、提升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等战略考虑,分别在江西南昌、安徽滁州、河南安阳等地相继建设生产基地,且同步增加原料收储功能实现原料收储分基地实施,既解决了收储的仓库问题,也提高物流仓储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由于公司对食品生产基地做出了更合理的布局调整,统一集中在标的公司进行原料的采购仓储已失去效率,其对公司主业的协同功能已弱化。
3、标的公司经营业务其盈利水平与其占用的资源不匹配,投入产出率低。标的公司属重资产项目,其长期占用公司的资金超过5.1亿元,若按5%的年化率计,仅资金成本即超过2,500万元,实际上标的公司目前投入产出率较低。
4、公司需要整合有效资源投资更有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公司经充分的市场调研,认为新能源行业中的锂离子电池产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盈利水平,公司决定参与投资该新兴产业,但公司目前的资金有限,需要战略性整合盘活效能较低、对主营业务关联性弱化的资产,以此投资新产业。
5、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模式不具可持续性。标的公司近两年的经营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来源主要来自于其建设的物流园中配套的商业商铺、商品房等出售、出租等,占比较大,但其后续可开发出售的配套商铺及商品房存量有限,其依靠出售园区配套商铺和商品房的经营模式获利不具有可持续性。标的公司物流园区规划开发及目前已开发的物业情况如下表:
有关说明:
1、上述商业综合楼、物流商贸物业(已建设未售和后续将建设的)等均为标的公司用于自身经营的场地或出租物业,标的公司将不作为出售物业。
2、上述职工集资房为标的公司于20xx年(本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前)向黑五类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也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符合条件的内部员工提供的福利性质、由职工按成本价集资建设的商品房,以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
三、关于标的公司近两年的利润预计基本达成但本次转让的必要性
1、公司对标的公司投入的资金超过5.1亿元(收购股权资金2.65亿元,提供流动资金支持超过2.5亿元),占用大量资金但资金投入回报率低,标的公司主要业务费用刚性大、流动资金占用大,就现有的经营业绩而言,投资收益率仍然较低,对公司的整体业绩贡献不大。
2、标的公司占用较大资金,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后无息为其提供流动资金支持,若考虑资金成本因素(按5亿元计资金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资金成本约2500万元),该公司的盈利空间相对比较有限。
3、随着公司全国性的生产基地布局形成,江西南昌、安徽滁州、河南安阳等基地的相继建设,并实现原料收购仓储分基地管理,原收购时对标的公司规划为配套、协同、服务公司食品主营业务的功能减弱。
4、标的近两年的盈利主要是物流园区内建设的部分配套商铺、商品房出售、出租,贡献占比在80%以上,但后续可开发的配套物业有限,该业务和盈利模式均不具持续性,随着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整未来盈利的压力和不确定较大。
5、若将该标的公司的存量资产盘活投资其他更有发展前景、经营更具持续性的行业,资产盈利水平将得到提升,将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允性说明
本次转让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评估”)对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为作价基础依据,在此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根据中和谊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xx]11043 号),评估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28,851.57万元,与20xx年收购标的公司时评估基准日(20xx年1月31日)的评估结果(28,440.22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411.35万元。两个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变化不大,但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存货等科目的评估增值率比收购时的评估增值率有较大差异(评估增值率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1、净资产。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原值为7,896.85万元,评估值为28,851.5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65.36%,而收购时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原值为4,848.81万元,评估值为28,440.2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486.54%,两次评估增值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20xx年1月31日评估存货-开发成本,使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当时商铺价格处于高位,20xx年12月31日评估时标的公司所在地商铺容量已基本达到饱和,且随着电商的高速发展和向小规模城市的快速渗透进一步导致了商铺价格的回调,实际市场价格未达到收购时的预期价格,导致增值率下降。该区域商铺市场均价由20xx年1月31日的12,230元/平方米下降到20xx年12月31日的10,664元/平方米,由此造成本次评估增值率比收购时评估减少。
2、存货。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存货的账面原值为14,392.21万元,评估值为18,373.7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7.66%,而收购时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原值为10,224.92万元,评估值为23,997.94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34.70%,两次评估增值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上述第1点商铺销售价格降低造成,商铺销售价格下降评估增值率随之降低。
3、配套商铺销售价格。两次评估基准日采集到标的公司配套商铺的销售均价有较明显的变化,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商铺的销售单价(10,664元/平方米)比收购标的公司时评估基准日的价格(12,230元/平方米)下降了1,566元/平方米,原因如上第1点所述。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上述两次评估个别科目资产的评估增值率差异是由于市场原因造成,评估机构根据实际和其专业判断作出评估,评估结果是公允的,公司和交易对方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标的公司从事物流经营情况及转让后对公司物流业务的影响
1、标的公司目前尚未能具体开展与本公司相关的农产品物流业务
标的公司成立于20xx年,其经营范围主要为:交易市场建设、经营;粮食仓储、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标的公司首个投建的项目为容县xx物流园,其拟建设完成后以该物流园从事与物流业相关的业务经营。该项目分期实施,自20xx年开始正式投入建设,直至目前,该项目尚未整体建设完成。标的公司自成立后至目前其收入主要是以建设物流园区配套的物业出售、酒店经营和部分物业出租,目前业务相对单一,标的公司近年的经营业务结构如下:
由于南宁市政府放缓了对公司南宁物流仓储仓库区域的动迁工作,公司在南宁的物流仓储业务目前均正常运营,相关的物流业务尚未转移至标的公司,目前标的公司尚没有正式开始从事物流业经营,本次转让标的公司后,不会对本公司的物流业务发展产生任何影响。
2、公司的农产品物流业务目前经营正常
公司的物流业务主要是服务于食品主业的农产品物流经营,具体经营方式为xx、白糖、大米等大宗农产品的采购收储,在满足本公司自身生产所需的原料供应外,对公司外部客户开展贸易经营;同时公司以管理规范、优质服务的白糖专用仓库为广西众多的白糖生产厂家和包括广西糖网等重要的客户提供白糖仓储服务、为郑州期货交易所提供白糖交割服务等收取仓租和管理服务费;另外,公司以自身掌握白糖、xx的市场供求信息、客户资源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公司从事农产品物流业务经营,主要是根据主营食品业的生产特点决定,尽管农产品物流业务的盈利能力比较低,但可保证公司的食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质量和价格相对稳定,这是公司坚持从事农产品物流业务的根本。
特此公告
南方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xx年6月24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委托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以不低于4,620.91万元(含本数)的价格转让所持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0xx年9月4日,公司与上海王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王和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20.91万元。(详见公司分别在20xx年6月26日、20xx年9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的公告》)。
20xx年9月22日,环宇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环宇公司新营业执照签发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环宇公司的股权,环宇公司退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xx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6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广州证券的关注与支持。
目前,广州证券进入全新发展阶段。此次与九鼎投资合作,意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支持天源证券做强做大,向综合化转型。
广州证券首席媒体联络官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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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7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对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x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进行公告。经批准部门批准,确定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500万元。挂牌日期:x年10月21日,截止日期:x年11月17日。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名称:x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万元):1,060
3、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4、住所:xx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街11号
5、标的企业股权结构: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40%等8人(自然人):60%
6、标的企业评估备案情况:转让标的企业业经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xx市国资委备案。
7、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资产总计:12,996.10
负债总计:7,864.80
净资产:5,131.30
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052.52
8、股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行为经企业内部决议通过并由xx市国资委批准
9、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标的公司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否
二、交易条件:
1、保证金金额:500万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x年11月17日16:00前
3、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合件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公开网络竞拍方式确定受让方。
4、成交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5、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须为转让标的企业产业链中的法人单位;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别声明:
本次股权转让为国有股权部分(占比40%),与余下自然人股权部分(占比60%)为整体转让,同股同价,同步进行。
项目咨询及报名电话:
国资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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